
統計局副調研員嚴以用權研討會發言稿
- 更新時間:2021-04-03 17: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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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稿
以下是為您推薦的《統計局副調研員嚴以用權研討會發言稿》,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統計局副調研員嚴以用權研討會發言稿第1篇
嚴以用權,要用之為公。常言道“公生明、廉生威”,古人云“居官守職以公正為先,公則不為私所惑,正則不為邪所媚”,強調的都是用權為公。權力是人民賦予的,行使權力必須為人民服務,一絲一毫都不能私用。官越大、權越重,為人民服務的擔子就越重,越應該做出成績。用權為“公”還是為“私”,向來是區別當“公仆”與做“老爺”的分水嶺,鑒別清官與贓官的試金石。今天,更是檢驗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能否正確行使權力、宗旨觀念強弱的顯著標志。自古以來的歷史說明,為官只要用權為“公”,就會得到人民的稱贊和尊重,否則,就會讓群眾不恥和詬病。心有戒尺,方知高低。面對全面從嚴治黨新常態,領導干部心中要有戒尺,把手中的權力用當其時、用得其所,才能一身干凈、為官有為。
權力是把雙刃劍,用得其所能造福一方,胡作非為將權傾人亡。要心存敬畏,對待權力決不能趨之若鶩,更不能徇私枉法、以權謀私,要始終有平常之心、戒懼之意,淡泊名利、坦然處置,筑牢慎權慎行的防火線;要時刻如履薄冰、如臨深淵,堅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底線,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置于群眾監督的陽光下。
嚴以用權,要行之有規。權力的邊界就是法制,權力運行要遵循法律的軌跡,按規則、按制度行使權力,“法無授權不可為”,任何級別的領導干部都沒有法外之權。簡政放權,削減行政審批事項,這些改革措施的推進,都是為了讓權力之手規矩起來。要加快推行權力清單制度,界定每個職能部門及每個崗位職責與權力邊界,規范和明確權力運行程序、環節、過程、責任,而且要做到可執行、可考核、可問責。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并要讓“籠子”通上“高壓電”,堅持制度面前沒有特權,不管什么人,“出籠”必受懲。每一名黨員干部,都要常懷如履薄冰、如臨深淵之感,時刻警示和告誡自己。國有國法,黨有黨規,只有不踩“黃線”、不越“紅線”,才能擔負起執政為民的重任。
嚴以用權,要用之為民。“先天下之憂而憂,后天下之樂而樂”;“衙齋臥聽蕭蕭竹,疑是民間疾苦聲”。“古代封建士大夫尚有如此憂民的樸素情懷,作為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宗旨的共產黨人,更應甘當人民公仆。要樹立“權為民所賦”的意識,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把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把民眾滿意作為行使權力的根本標準。
嚴以用權,不僭越,守規矩,從里里外外規范權力運行,讓領導干部掌權不迷失,方能順民眾之所愿,應民心之所盼,以過硬作風,擔改革重擔,增進人民福祉。
統計局副調研員嚴以用權研討會發言稿第2篇
“三嚴三實”的重要論述,深刻闡明了新時期作風建設的新內涵、新要求,是各級領導干部從政為官的基本準則、干事創業的行動指南、個人修養的畢生追求,為組織工作特別是干部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據。其中,“嚴以用權”就是要求干部要堅持用權為民,按規則、按制度行使權力,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任何時候都不搞特權、不以權謀私。
權力是把雙刃劍,“揮”之不慎可能會傷及自己;權力是一團熾熱的火,“燃”之不察可以將自己焚毀;權力是一泓激流的水,“掘”之不疏會招致滅頂之災。這是從一些黨員干部由于用權不慎而走向犯罪深淵的典型案例中得出的沉痛教訓。作為黨員干部尤其是領導干部,我認為至少要做到以下四點:
一要樹立正確權力觀。必須深刻認識到,我們黨的執政地位不是與生俱來的,也不是一勞永逸的。權力屬于人民,權力來自人民,只有為人民掌好權、用好權,才能使權力造福于社會,造福于人民,才能與人民群眾建立血肉聯系,才能立于不敗之地。只有堅持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始終將群眾利益放在第一位,才能保證權力的正確行使,才能贏得群眾的擁護和支持。相反,如果在權力行使問題上搞小集團主義、特權主義,甚至將權力視為謀取一己私利的工具,不僅背離了黨的宗旨,而且會滑向腐敗的深淵。
二要把權力當成負擔。蘇聯解體不久,前蘇聯部長會議主席雷日科夫就說過一句話,他說權力應該成為一種負擔,當權力是負擔的時候,政權就穩如泰山了,權力一旦變成樂趣,一切就完了。這個話如果不是因為蘇聯解體蘇聯共產黨丟掉政權,雷日克夫是說不出來的。國家解體了,丟掉政權了,他就體會出來了。權力成為負擔,就是我們的各級領導、掌權者要兢兢業業、勤勤懇懇、任勞任怨地為人民工作,生怕我們的工作出毛病、人民的利益受損失,這樣我們黨才能穩如泰山。如果把權力當做樂趣,拿著權力吃喝玩樂,甚至腐敗,那一切就差不多了。雷日科夫的話可謂入木三分,對于我們有著很強的警示意義。
三要依規用權。用權為公,可以贏得人民贊譽和尊重;用權謀私,很難避免身敗名裂的下場。正是因為我們手中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所以只能用來為人民謀利益。這就要求我們必須依法依規用權,嚴格遵守規范和制約權力的各項規章制度,自覺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公正無私地行使權力,任勞任怨地履行職責,這樣才能得到群眾的認可,體現出人生的價值。
四要自覺接受監督。失去監督的權力最容易產生腐敗。有力的監督是對黨員干部最好的保護。我們一定要正確認識監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接受各方面的監督貫穿于自己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特別要時時刻刻地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老老實實地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自覺主動地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決不能把權力變成牟取個人或少數人私利的工具,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權不謀一己之私。
統計局副調研員嚴以用權研討會發言稿第3篇
嚴以用權,首先要知道權從哪里來、:權為誰所用、怎樣用好權。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一切權力屬于人民。
衡量一個單位的主要領導是否嚴以用權,應主要抓住以下幾點:
一是決策。管理學上有一句名言:一個錯誤的決策100個行動也無法挽救。重大決策,首先要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中央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必須緊密聯系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具體實際。其次必須嚴格按照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標準進行,堅持民主集中制,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決策,必須實事求是的決策。絕不能滿腦子私心雜念,只想著“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只想著自己的仕途政績,而做出一些不切合實際的決策及后果,既造成人財物的浪費,又影響黨的事業的發展,損害群眾利益,抹黑黨和政府的形象。前些年,一些貧困縣不切實際的建豪華辦公樓,甚至模仿“白宮”,按照天安門廣場的規模建縣城廣場,典型的好大喜功、追求彪炳史冊、留足跡。搞虛假的“政績工程”“面子工程”。
二是用人。選人用人是關乎千秋基業的核心問題。正常的選人用人,應該是堅持以制度用人,堅持選人選才的程序和標準,堅持選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人,堅持五湖四海。應不以個人的好惡和影響選人,不以自己的眼光評判人,不按自己的交情選拔人,更不能公權私用買官賣官、“任人唯親”“帶病提拔”、搞“小圈子”、“近親繁殖”。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部教授汪玉凱認為:“在各種腐敗現象中,選人用人腐敗是最大的腐敗,也是一切腐敗之源。如果選人用人腐敗了,只要給錢,什么樣的人都敢選敢用,后果是惡性循環,并導致其他形形色色的腐敗。”從2008年至今,全國共查處違規違紀選人用人案件10716起,對1665名有關責任人進行了嚴肅處理,對匡正選人用人風氣,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起到了有力的促進作用。選人用人腐敗案件頻發,主要原因還是個別領導干部高度集權。不受制約的權力,就會在市場體制下經營出誘人的利益回報。”
三是花錢。領導干部一定要敬畏權力,不能把權力和自己混為一體,產生我就是權力的錯誤觀點,要積極適應新形勢下的財務管理辦法,嚴格按預算開支,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堅持做到不揮霍不浪費,堅持做到不公款私用不公款私謀。中央八項規定出臺以來,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消費等事件大幅度減少,但也有一部分膽大妄為的人以身試法。近期查處的北京市衛生局原工會主席白宏用所轄部門工會的支票來支付美容費用,4年累計用了400多萬元,典型的把公家的財務當成自家的錢包用。手握財權的領導干部,一定要如履薄冰,不辜負黨和人民對我們的期望和信任,對事業負責,對人民負責,當好單位的管家。
四是有為。在其位不謀其政也是違背權力本意的。十八大以來,隨著各項制度的逐步健全,又看到一批腐敗分子被查處,一些干部抱著不求有功,但求無過,寧可權力放空,以不作為保證不犯錯誤的想法,當撞鐘和尚。之所以會這樣,我以為是長期以來,我們的干部隨意用權,不按規則辦事,忽視法律法規存在的習慣而導致不會干工作,不敢干工作。在其位不謀其政是對黨的事業嚴重不負責,權力就是責任,心中有責,才能形成秉持恪盡職守的寶貴品格,才能增強責任意識,強化擔當精神。在新形勢下,領導干部要會干事不出事,必須要認認真真的學法、懂法、守法,盡快樹立法治思維,變人治為法治,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兢兢業業做好各項工作。
要做到嚴以用權,一靠自律,二靠制度。領導干部要把嚴以修身,嚴以律己的功課做好,才能樹立正確的權力觀,保持自覺抵制特權思想的定力,保持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的警覺性,始終堅守為官底線,不受誘惑和貪欲所擾,任何時候都不能把權力當做謀取私利的工具,規范用權,謹慎用權,堅持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盡心竭力做好本職工作;監督制度是約束權力的基本支撐,把權利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范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使領導干部用權必須自覺接受監督。只有充分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自覺主動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才不會把權力變成牟取個人或少數人私利的工具,才能做到用權不謀己之私利,才能讓人民群眾真正享受到權利帶給他們的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