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設部印發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
- 更新時間:2021-02-22 10:5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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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印發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第1篇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關于印發《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市政管委),直轄市房地局,計劃單列市建委(房地局):
為了規范物業管理市場行為,保障前期物業管理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減少物業管理糾紛,我部制訂了《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示范文本),現印發給你們。
此文本適用于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定的《物業管理合同》生效時止的物業管理。在執行過程中,當事人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文本有關條款予以選擇、調整。
本協議當事人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方是指:1、房地產開發單位或其委托的物業管理企業;2、公房出售單位或其委托的物業管理企業。
乙方是指:購房人(業主)。
前期物業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定的《物業管理合同》生效時止的物業管理。
本物業名稱:__________
乙方所購房屋銷售(預售)合同編號:__________
乙方所購房屋基本情況:
類 型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
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在乙方簽訂《房屋買賣(預售)合同》時,甲乙雙方就前期物業管理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環境衛生、保安、交通等項目進行維護、修繕、服務與管理;
2、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物業使用守則》并書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4、制止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物業使用守則》的行為;
5、物業管理企業可委托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6、依據本協議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費用;
7、編制物業管理服務及財務年度計劃;
8、每___個月向乙方公布物業管理費用收支帳目;
9、提前將裝飾裝修房屋的注意事項和限制條件書面告知乙方,并與乙方訂立《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10、不得占用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等有償服務;
12、自本協議終止時起5日內,與業主委員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辦理本物業的物業管理移交手續,物業管理移交手續須經業主委員會確認;
13、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參加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2、監督甲方的物業管理服務行為,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3、遵守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物業使用守則》;
4、依據本協議向甲方交納物業管理費用;
5、裝飾裝修房屋時,遵守《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6、不得占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因搬遷、裝飾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給予賠償;
7、轉讓房屋時,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讓方與甲方簽訂本協議;
8、對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物業使用守則》等造成的損失、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采光、維修、通行、衛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10、____________。
第二條 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維護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_______等。
二、房屋共用設施設備及其運行的維護和管理
共用設施設備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供電線路、通訊線路、照明、鍋爐、供熱線路、供氣線路、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____等。
三、環境衛生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
四、保安
1、內容(1)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區域內的公共秩序;
(2)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2、責任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五、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1、內容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
2、責任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六、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見附件:《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第三條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一、房屋外觀: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二、設備運行: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和管理: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四、環境衛生: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五、綠 化: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六、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七、保 安: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八、消 防: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小修和急修:
小 修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急 修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十、
第四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
一、乙方交納費用時間:________________;
二、住宅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
三、非住宅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
四、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元;
五、乙方出租物業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由乙方交納;
六、乙方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七、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標準按________調整;
八、每次交納費用時間:______。
第五條 其他有償服務費用
一、車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務費用:
機 動 車1、__________
2、__________
非機動車 1、__________
2、__________
二、有線電視:
1、__________
2、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代收代繳收費服務
受有關部門或單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費、電費、燃(煤)氣費、熱費、房租等代收代繳收費服務(代收代繳費用不屬于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收費標準執行政府規定。
第七條 維修基金的管理與使用
一、根據__________規定,本物業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維修基金。乙方在購房時已向_________交納維修基金____元。
二、維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計劃,經當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劃撥。
三、維修基金不敷使用時,經當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準,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積比例續籌。
四、乙方轉讓房屋所有權時,結余維修基金不予退還,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五、__________。
第八條 保險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保險由甲方代行辦理,保險費用由全體業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積比例分攤。
二、乙方的家庭財產與人身安全的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
三、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廣告牌設置及權益
一、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
第十條 其它約定事項
一、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協議,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乙方違反協議,使甲方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甲方違反協議,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費用,退還利息并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違反協議,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有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交并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交納違約金,或_______;
五、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因采取緊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本協議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十五條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無效的,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協議正本連同附件共______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在簽訂本協議前,甲方已將協議樣本送________(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 乙方簽章:____
代表人:_____ 代表人:_____
年 月 日
建設部印發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第2篇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
1、 協議當事人雙方
1.1 甲方:吉林市廣澤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延吉分公司
地址:公園路2388號
郵政編碼:133000
1.2 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2、本協議依據法律和文件
2.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2.2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2.3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2.4 《物業管理條例》
2.5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2.6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2.7 《吉林省物業管理辦法》
2.8《延吉市物業管理暫行辦法》
2.9 其它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規章
2.10甲方與延吉市惠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3、本協議一致確認
雙方對本協議條款已知悉并已理解一致,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4、本協議所指物業概況
4.1物業概況
物業類型 住宅 商業 國庫公建
座落地址:東至 檢測線
西至 金達萊北街
南至 規劃路
北至公園路
4.2 物業主要設施設備
物業主要設施設備見乙方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4.3乙方的房屋單位情況
本協議乙方所使用的房屋單位為廣澤紅府 棟 單元 室
5、物業管理授權管理范圍
5.1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延吉市惠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授權甲方管理廣澤 紅府樓宇共用部位、商業、地下停車場、物業共用設施設備及物業環境(包括道路、園林綠化、公共環境、治安管理等)。
5.2本協議甲方提供物業服務管理,受益人為本協議所確定物業單位業主或使用人,都應按本協議規定承擔其義務。
5.3業主轉讓或出租物業時,本協議對受讓人、承租人具有同等約束力。
6、本協議明確物業服務管理項目
6.1房屋建筑
6.1.1對物業建筑共用部位包括屋面、外立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的養護。
6.1.2對物業共用部位的外飾面,包括地面、墻身表面、石材瓷片、油漆、涂料、外墻裝飾板、天花板等。如出現損壞、污染等情況,在保修期內及時報請開發商建設單位履行保修施義務。超出保修期的上述位置出現小面積破損或維修金額不大的,報請業主委員會備案后進行維修。大面積破損或維修金額巨大的,由業主委員會按程序申請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后由物業公司或物業公司委托專業施工隊伍進行維修。
6.2 設施設備
6.2.1供電配電系統
6.2.1.1物業共用配電線路(不包括乙方戶內供電部分)的維修、養護。
6.2.1.2物業公用照明,包括樓內大堂、走廊、防火通道、電梯廳、電梯轎廂及室外照明等的檢查和維修。
6.2.2排水系統
6.2.2.1共用排水管道、共用溝渠、池、井等的養護管理。
6.2.3電梯
6.2.3.1電梯的日常養護
6.2.3.2電梯定期檢修
6.2.3.4電梯按法規文件規定申報年檢
6.2.4安全防范系統、門禁系統
6.2.4.1安全防范系統和門禁系統的檢修、保養、運行監控管理
6.2.4.2樓內可視對講系統的共用線路、設施的保養維修
6.2.4.3可視對講系統終端乙方室內部分的線路、設備的保養與維修由乙方自行負責。
6.2.5消防系統
6.2.5.1消防報警系統的維護保養、檢修和運行管理
6.2.5.2消防滅火系統的維護保養、檢修和運行管理
6.2.5.3公共區域消防器材的配置、定期檢查和補充更換
6.2.5.4乙方室內自行配備的消防器材應滿足消防管理規定
6.2.6其它設施設備
6.2.6.1公共場所的通風,設施設備的保養、維修和運行管理
6.2.6.2與市政、電訊、有線電視、燃氣等單位保持溝通聯系。
6.3 環境清潔
6.3.1樓內共用的大堂、走廊通道、消防通道、電梯廳及電梯轎廂清潔
6.3.2樓外廣場、道路的清潔
6.3.3設備房、設施設備的清潔
6.3.4生活垃圾收集、清運
6.3.5乙方自住或專有部分(包括私家花園、草坪)的清潔由乙方自行負責
6.3.6乙方裝修產生的垃圾應自行裝袋并放置在指定地點
6.3.7乙方遺棄的大件家具、物品由乙方負責自行清運
6.4綠化、園林小品
6.4.1公共綠地、花木、園林小品的養護與管理
6.4.2乙方自住部分(包括私家花園、草坪)的盆栽植物養護管理由乙方自行負責,但應符合物業的管理規定,不得有礙他人安全和觀瞻
6.5室內裝修管理
6.5.1制定本物業《裝修管理服務手冊》等室內裝修管理規則,并執行和監督
6.5.2對乙方進行室內裝修施工圖紙審核。按照《裝修管理服務手冊》等室內裝修管理規則之規定,主要從保護主體結構、外觀立面、消防要求、共用設施等方面進行審核;如按政府規定需要經政府部門審批的,乙方必須按照規定自行辦理。
6.5.3對裝修施工人員和裝修施工材料出入進行管理
6.5.4對裝修施工人員和運送材料使用電梯按《裝修管理服務手冊》等室內裝修規定進行管理。必要時,做好電梯的防護工作。
6.5.5對室內裝修現場進行檢查,檢查是否符合《裝修管理服務手冊》等室內裝修管理規定;如業主有違反《裝修管理服務手冊》等室內裝修管理規定的行為,物業服務公司有權責令其整改并保留訴諸法律之權利。
6.5.6乙方應配合甲方的管理,因乙方所聘請的裝修施工單位或人員違反規定危害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個人財產及公共財產損失的,乙方應負連帶法律責任
6.5.7對乙方收取裝修管理款項
6.6公共安全管理
6.6.1建立安管固定崗、巡邏崗制度
6.6.2建立消防應急預案、協助政府進行消防及救護工作
6.6.3對涉及公共安全的其它突發事件協助有關政府部門進行處理和救助
6.6.4為維護本物業業主公共利益,制定本物業管理規定,負責本物業公共秩序的管理
6.7 車輛交通管理
6.7.1負責按本物業規定管理車輛和交通
6.7.2負責本物業交通標識的建立和管理
6.7.3負責保持本物業道路通暢
6.7.4乙方應遵守本物業相關車輛管理規定
6.8節日布置及社區文化
6.8.1負責根據節日特點進行本物業環境布置,展現節日喜慶歡樂氣氛
6.8.2負責組織社區文化活動,營造本物業文化氛圍
6.8.3負責宣傳消防、安全等知識,指導乙方使用本物業的公建配套設施
6.9 圖紙、資料管理
6.9.1管理本物業有關的工程圖紙資料
6.9.2管理設備檔案,并按設施設備維修更新、改造等進行資料更新
6.9.3管理乙方資料
6.10接待、咨詢服務
以多種形式與乙方溝通、接待乙方的咨詢、投訴以及求助
7、 物業服務管理
7.1物業服務費收取標準
7.1.1甲方向乙方收取物業服務費,計費面積按乙方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注明的建筑面積(含共用面積分攤)為準;進行房產面積測繪后,則以政府主管部門確認的測繪面積為計費面積,在此期間所產生的物業服務費差額,雙方均不作追討
7.1.2物業服務費收取標準:住宅1.5元/平/月;商業2.5元/平/月;
7.2物業服務費構成
7.2.1物業服務費用實行現金呈銀行托收方式
7.2.2物業服務費由以下部分構成(以下涉及的費用構成部分均指為管理廣澤 紅府所發生的費用支出)
人員工資、福利費、勞動保護用品和各項依法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等
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
物業管理區域環境清潔費
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
物業公共部分零星維修養護費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
社區文化活動、宣傳費和節日布置費
行政辦公費
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費
會計費用
人員教育培訓費
雇用聘請審計、律師咨詢費
法定稅項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費用
以上費用構成項目中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中修、大修、更新、改造的費用
7.3物業服務費收取起止日期
7.3.1以開發商簽發的《商品房交付通知書》上確定的交付之日起開始收取物業服務費,若業主未按照《商品房交付通知書》上確定的日期辦理交付手續,物業服務費仍按《商品房交付通知書》上確定的日期開始計收。物業服務費一次性收取12個月,每次期滿前30日內收取下期物業服務費。
7.3.2業主就繳納物業服務費與物業使用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7.4物業服務費及其它定期收取或代收費用的收取方式
7.4.1物業服務費及其它由物業服務公司定期收取或代收的費用,采用現金或銀行托收等方式收取。
7.4.2乙方須按本協議約定按時繳納物業服務費,乙方(如因業主或其委托代理人原因導致費用繳交失敗或延遲)應從逾期之日起至實際支付之日止每日按應繳物業費的千分之五繳交滯納金。
7.5特別說明
7.5.1質量保修期內,乙方房屋出現質量問題,甲方應協助乙方與開發商及施工單位聯系,促使問題盡快解決。
8. 公共電費
8.1物業服務費中不包含住宅樓內的走廊、樓梯照明用電費用。
9. 停車場、車位
9.1停車場為物業附屬設施,主要為業戶、使用人提供停車服務,實行有償使用。
9.2地下停車場所發生的通風、照明、清潔、消防、系統維護等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對每個車庫(位)收取一定的服務費,用以維持停車場的正常運作,但不承擔車輛保管責任。
9.3地上車位為本物業共用部位,甲方可實行有償使用等統一管理措施。
10. 維修資金
10.1物業維修資金專項用于物業保修期滿后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中修、大修、更新、改造。
10.2物業維修資金由甲方按政府出臺的現行有效的有關規定申請和使用。
11. 文函的有效送達
本合同中雙方填寫的地址即為約定的雙方通訊地址:甲方或乙方按通訊地址,以郵寄或特快專遞的形式向對方寄送文件,自發件之日起7天即視為送達。如因通訊地址有誤無法送達被通知方拒收視為通知方已盡通知義務,由此帶來的法律后果由被通知方自負。若業主要求改投至指定地點,須填寫相應委托書,并支付郵遞費、服務費等相關費用。
12.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2.1乙方享有以下權利:
12.1.1參加政府聽組織的相關培訓
12.1.2選舉和被選舉為業主代表,參加業主或業主代表大會會議,享有表決權。
12.1.3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12.1.4通過參加業主或業主大會表決,修訂《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程。
12.1.5通過參加業主或業主大會表決,對本物業重大問題提出合理的建議和意見。
12.1.6在物業服務合同約期滿時,通過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大會選聘確定物業服務公司。
12.1.7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其他權利。
12.2乙方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12.2.1遵守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
12.2.2遵守《業主手冊》內的《管理規約》、《物業管理服務手冊》、《裝修管理服務手冊》及本物業管理規章
12.2.3配合物業服務公司的服務管理活動,按時繳納物業服務費、專項維修資金和有償服務費。
12.2.4在甲方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協助甲方時入本單元對公共管理或共用設施設備等進行檢查維修。
12.2.5轉讓本物業單元時,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讓方須與甲方簽訂些協議。否則,乙方承擔連帶法律責任。
12.2.6乙方如將本物業單元以某種方式給予他人使用,則應約定物業使用人必須遵守本協議、《管理規約》、《物業管理服務手冊》、《裝修管理服務手冊》和物業管理規章,乙方對其單元的承租人或物業使用人和訪客等因違反本物業管理規章而造成的相關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乙方應當與物業使用人就如何繳納物業服務費達成一致意見,并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由物業使用人繳納物業服務費的,乙方承擔連帶給付義務。
12.2.7乙方及乙方委托代理人應保證其預留的聯系方式和通訊地址有效,如發生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物業管理處。
13.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3.1甲方享有以下權利:
13.1.1根據法律法規、《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及本協議規定,制訂物業管理規章,依協議管理物業。
13.1.2收取物業服務費及其它相關費用
13.1.3有權選擇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服務管理
13.1.4制止、糾正違反物業管理規章的行為
13.1.5按照有關維修資金管理規定,使用維修資金
13.1.6在本物業公共安全受到影響的緊急情況下,甲方無須事先通知乙方,有權進入單元進行搶修或采取緊急措施,事后及時通知乙方。
13.2甲方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13.2.1履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及本協議,向乙方提供物業服務
13.2.2接受業主監督
13.2.3不擅自占用本物業公共設施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13.2.4不因選擇專業公司而將管理本物業責任轉移給第三方
14. 特約專項服務
14.1本協議中“特約專項服務”是指乙方臨時委托甲方物業管理處對乙方單元內部或其他業主個人事項提供服務。
14.2特約專項服務實行明碼標價、自愿選用、有償服務原則
14.3甲方根據自己的技術、資源、人員及時間安排情況,與乙方商定服務項目的具體實施
14.4乙方應在服務工作完成并確認甲方服務質量合格后,對該服務項目支付費用。
15.法律責任
15.1乙方違約
15.1.1乙方須按本協議規定按時繳納物業服務費。乙方應從逾期之日起至實際支付之日止,每日按應繳物業服費的千分之五繳納違約金。對超過三個月不繳納物業服務費且經書面提醒無效的業主、承租人,甲方可要求其限期繳納,同時可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5.1.2乙方違反本物業相關管理規定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限期恢復或改正,使其符合規定要求,對已造成物業或其他業主損失的,應負責賠償。
15.1.3乙方應確保其預留給甲方的聯系方式有效。如業主通訊、聯系地址有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到甲方。否則因通訊、聯絡方式失效造成的損失和責任由乙方負責承擔。
15.1.4如因乙方的過失(如水浸、火災等)造成對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損害同,乙方須承擔相應的經濟及法律責任。
15.2甲方違約
15.2.1甲方未按本協議規定管理物業或管理不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
15.2.2甲方因管理不善,導致乙方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同,甲方依法承擔相應的經濟及法律責任。
16其它責任
16.1甲方承擔的安管義務不具備承擔對乙方人身及財產的絕對保護責任,對于由于意外、第三人過錯以及盜搶犯罪或其他刑事犯罪等原因導致乙方及第三方人身及財產遭受損害的,甲方不承擔責任。除非四方具有明顯的過錯或重大的過失行為。
16.2園區內建筑物共用部位的外飾面以及共用設施設備、其他共用部位破損脫落導致業主或第三人人身財產損害的,甲方不承擔責任。除非甲方具有明顯的過錯或重大的過失行為。
16.3由于意外或其他不可抗力導致的水災、雨雪災、火災或第三人過錯導致建筑物懸掛物脫落,高空拋物等,甲方不承擔責任。
17. 其它事項
17.1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雙方可免于承擔責任。
17.2本協議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3本協議未規定的事宜,按本協議、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未有規定的,雙方協商解決。
18. 雙方簽署
吉林市廣澤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延吉分公司 業主簽署:
建設部印發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第3篇
物業建設單位(甲方):
營業執照注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物業服務企業(乙方):
營業執照注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資質等級: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以 方式(公開招標方式、邀請招標方式、協議方式)選聘乙方對 (物業名稱)提供前期物業服務事宜, 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
物業類型: (住宅、別墅、商務寫字樓、醫院、學校、商業、工業、車站、碼頭、機場、其他類型物業);
座落位置:福州市 區(縣、市) 街道(鄉、鎮) 路(街、巷) 號;
物業管理區域四至:
東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占地面積: 平方米;
總建筑面積: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非住宅 平方米;
物業構成明細見附件一,物業管理區域劃分意見書見附件二。
第二條 甲方應于 (具體時間)向乙方提供物業服務用房。物業服務用房建筑面積 平方米,位于 。
物業服務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三條 物業專有部分的專有部位、專有設施設備損壞時,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向乙方報修,也可以自行維修。經報修由乙方維修的,維修費用由業主、物業使用人承擔。
第四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公共服務事項和質量應符合下列約定:
(一)物業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管理和維護(物業共用部位明細詳見附件三,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明細詳見附件四,物業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管理和維護詳見附件五);
(二)公共綠化的維護(詳見附件六);
(三)公共區域的環境衛生維護(詳見附件七);
(四)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和秩序維護(詳見附件八);
(五)物業使用中對禁止性行為的管理措施(詳見附件九);
(六)綜合服務(詳見附件十);
(七) ;
(八) ;
(九) 。
第五條 乙方根據下述約定,按建筑面積(不含附屬間)向業主收取物業服務費,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 元/月·平方米,物業服務等級標準 級;
高層住宅: 元/月·平方米,物業服務等級標準 級;
別 墅: 元/月·平方米;
酒店式公寓: 元/月·平方米;
低密度聯排高檔住宅: 元/月·平方米;
辦公樓: 元/月·平方米;
商業物業: 元/月·平方米;
物業: 元/月·平方米。
實行物業服務費用包干制的,物業服務費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利潤。
實行物業服務費用酬金制的,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酬金。
物業服務成本或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本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不含物業保修期滿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的費用。上述費用應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根據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六條 甲方將物業交付業主前,應會同乙方對物業共有部分及其相應檔案進行查驗,并按規定向乙方移交物業服務所必需的相關資料。
甲、乙雙方辦理物業查驗、移交手續,對查驗、移交中發現的問題及相應解決辦法應采用書面方式予以確認(具體內容詳見附件十三)。
第七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物業出售并交付物業買受人之前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由甲方承擔;自物業交付物業買受人之日起至本合同終止之日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由物業買受人承擔。
納入物業服務范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按時交付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由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標準向乙方交納物業服務費。
物業交付物業買受人后,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配套設施設備尚未完備的,物業買受人交納的物業服務費可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標準降低 %(15%以內),差額部分由甲方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配套設施設備配套齊全后,物業買受人應按第五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標準向物業服務企業繳納物業服務費。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的,從其約
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交費約定,業主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
第八條 前期物業服務期間,乙方按下述第 種收費形式確定物業服務費(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應采用包干制形式,酬金制僅適用于非住宅物業)。
(一)包干制。由業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盈余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
(二)酬金制。由乙方在本合同第五條約定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下述第 種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余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
1、每 (月/年)在應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 %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 (月/年)在應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提取 元的酬金;
(三) 。
第九條 物業服務費用屬本合同第八條第二項或者第三項約定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實結算的部分年終結余或不足的處理方式:
(一)年度結算結余部分,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轉入下年繼續使用;
2、直接納入物業專項設施維修資金;
3、 。
(二)年度結算不足部分,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由業主于次年第一個月底之前,按照其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的比例追加補足;
2、 。
第十條 物業服務費(物業服務資金)按月進行交納,業主應在
(每次繳費的具體時間)履行交納義務。本著業主自愿原則可按 (季/年)進行交納。
第十一條 物業服務實行酬金制方式計費的,乙方應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管理年度計劃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每年 次于 (公布的具體時間)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并接受專業機構審計監督。
對物業服務資金收支情況有爭議的,甲乙雙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決:
(一) ;
(二) 。
第十二條 停車場停車收費
1、停車服務費收費標準按價格部門規定執行。
2、場地使用費: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場地停放車輛收取場地使用費的,由業主大會決定;屬于甲方所有或業主私人所有用以出租的車位場地使用費收費標準,由車位所有者與承租人另行約定。
公安、消防、搶險、救護、環衛、郵遞、執法等特種車輛在執行公務時以及業主搬家車輛、臨時送貨車輛免收停車服務費;
第十三條 乙方應與停車場車位使用人簽訂書面的停車服務協議,明確雙方在車位使用及停車服務等方面的權利義務。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車輛停放服務及收費的內部管理制度,做好車輛進出管理、停車場所保潔、照明、巡視(或監視)等服務,并對停車場所及設施設備進行維修養護,保障正常使用等工作。
第十四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按規劃配建的停車場,由乙方進行
管理和維護;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范設置相關標識,并按照相關規定
做好停車場的照明、消防、環境衛生等工作(具體內容詳見附件十一)。
第十五條 甲方、乙方、業主應當按照相關規定繳存、管理、使用、續籌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乙方應當按照相關規定提出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
乙方應當將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所需資金、列支范圍、工程進展以及資金劃撥等情況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向全體業主或者相關業主公布。
第十六條 業主應按照規定向供水、供電、供氣、通迅、有線電視等專業單位交納水、電、氣、通迅、有線電視等有關費用。前款費用屬于業主自用的,由業主承擔;屬于乙方使用的,由乙方承擔;屬于業主共同使用的,公共水電費用單獨按實由業主分攤,具體分攤辦法由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在《臨時管理規約》中約定,物業服務企業每月應在小區醒目處公布一次當月由業主使用的公共水電分攤詳細情況。
乙方接受供水、供電、供氣、通迅、有線電視等專業單位的委托代收水、電、氣、通迅、有線電視等費用的,可以向委托單位收取代辦手續費,但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第十七條 乙方應當協助業主配合有關部門、單位作好物業管理區域內裝飾裝修管理、治安、環境維護、計劃生育、流動人口管理等工作;對于相關部門進入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監督檢查、行政執法的,乙方、業主、物業使用人不得阻撓。
第十八條 甲方相關的權利義務:
(一)負責制定和擬定《臨時管理規約》和前期物業服務費收費標準,提供《房屋使用說明書》、《房屋質量保證書》,并將其作為物業買賣合同的附件。
(二)在物業銷售前,應在其制定的《臨時管理規約》中向業主明示物業裝飾裝修管理要求等事項;甲方未盡此義務而給乙方或業主、物業使用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授權乙方對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為,依照《臨時管理規約》的約定進行勸阻、制止;
(四)保證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附屬設施設備符合法定的交付使用條件,并完善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其他配套設施和配套設備,包括物業的安全防范和消防設施、標識系統、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轉站、垃圾房等;
(五)在乙方承接物業時,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共用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4、 ;
(六)按照法定的保修期限、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七)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服務方案,監督和協助乙方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當業主、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時,協助乙方催收;
(九)協助乙方做好物業服務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十)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約定內容所進行的物業服務活動;
(十一)按規定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成立業主大會的書面報告,并提供業主產權清冊、物業建筑面積、物業出售并交付使用時間等文件資料;
(十二)協助乙方做好房屋出租登記報備工作,并督促承租人到公安機關進行流動人口登記、辦理暫住證;
(十三) ;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九條 乙方相關的權利義務:
(一)設立專門機構負責本物業的日常物業服務工作,并委派相應專業的物業服務人員履行本合同;
(二)在業主大會成立前,配合甲方制定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開展各項物業服務活動,但不得侵害業主、物業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提供物業服務的便利獲取不當利益;
(四)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物業服務資金),通過合法有效的方式解決拖欠物業服務費的問題;
(五)按照相關規定,建立健全“辦事制度、辦事紀律、收費項目和標準”等信息公開制度。對小區內所有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應按價格部門相關規定在收費場所實行明碼標價;
(六)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定期向甲方、業主報告物業服務合同履行情況,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
(七)結合本物業的實際情況,編制物業服務方案、年度服務計劃、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年度費用預算和決算報告;
(八)可選聘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 的專項服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并對專業公司的服務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九)維護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區域秩序,按照法律法規政策的有關規定,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落實小區安防力量,采取各種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通過人防、技防、物防相結合的辦法,做好物業管 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應及時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同時,要協助公安機關做好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登記報備管理工作,對不履行義務的業主,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由公安機關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協助有關部門制止違法、違規的行為;
(十)提前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書面告知業主,并按規定與業主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十一)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共有部分的用途;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應與甲方協商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后,報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實施;
(十二)本合同依法解除、協商解除、單方解除或者期滿終止時,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退出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并按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辦理移交手續和項目退出手續;
(十三) ;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二十條 在物業服務過程中發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擔責任:
(一)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服務中斷的;
(二)因維修養護物業共有部分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附屬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三)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附屬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四)因甲方或業主、物業使用人未及時交納供水、供電、供氣、通訊、有線電視等費用而導致服務中斷或受到影響的;
(五)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臨時管理規約和物業管理區域內規章制度的行為,雖經乙方采取規勸、制止、向有關部門報告等措施后,仍未解決,其行為對其他業主、物業使用人產生妨礙和影響的;
(六) 。
第二十一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服務事項和質量的,乙方有權依法解除本合同;甲方應以本合同服務剩余期限物業服務總費用為基數向乙方支付 的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乙方、業主、物業使用人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做好公共區域的安全防范和秩序維護,造成業主、物業使用人人身、財產損害的,乙方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具體內容詳見附件十二)。
第二十三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對超出標準的部分,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權拒絕支付。
第二十四條 甲方拒絕或拖延履行物業保修義務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自行維修或委托乙方維修,維修費用及造成的其他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二十五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或者發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得繼續從事物業服務活動的其他情形,致使不能完成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服務事項和質量的,甲方應依法解除本合同,乙方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或物業服務費用應當返還給相關業主、物業使用人;造成業主、物業使用人經濟損失的,乙方應予經濟賠償。
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應當在合同終止三十日前書面告知乙方;乙方應當在合同終止之日起十日內退出本物業管理區域,并與甲方作為招標人依法選聘或全體業主依法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完成交接手續。
第二十六條 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在 日內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其他相關違約責任的約定: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十九條 補充協議及本合同的附件均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三十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并由物業服務企業持一份樣本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處理。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一)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為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期限未滿,若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 月,業主大會尚未成立的,甲、乙雙方應就延長本合同期限達成協議;雙方未能達成協議的,乙方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后 月內繼續履行本合同,甲方或全體業主應在此期間依法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物業服務用房、物業服務相關資料等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尚未選舉產生的,移交給甲方或 代管;并按照《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福州市物業管理若干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移交和項目退出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自 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一、物業構成明細
二、物業管理區域劃分意見書
三、物業共用部位明細
四、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明細
五、物業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管理和維護
六、公共綠化的維護
七、公共區域的環境衛生維護
八、公共區域的秩序維護
九、物業使用中對禁止性行為的管理措施
十、綜合服務
十一、按規劃配建的停車場的管理和維護
十二、人身、財產損害賠償責任
十三、物業服務承接驗收確認書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