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轉手買賣三方合同
- 更新時間:2021-02-26 16: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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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范本
以下是為您推薦的《房屋轉手買賣三方合同》,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房屋轉手買賣三方合同第1篇
買方(甲方):杜賢周(屬杜秀芳之夫),男,漢族,1955年4月19日出生;住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區鶴鳴路350號一幢一單元五樓二號;身份證號:51292219550419813X。
買方(甲方):杜秀芳(屬杜賢周之妻),女,漢族,1955年7月25日出生;住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區鶴鳴路350號一幢一單元五樓二號;身份證號:512922195507258142。
賣方(乙方):楊樹春(屬譚秀瓊之夫),男,漢族,住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區清街辦;身份證號:
賣方(乙方):譚秀瓊(屬楊樹春之妻),女,漢族,住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區清街辦;身份證號:
高坪區白塔路華洲房地產公司興建商住樓二單元三樓二號屬杜賢周、杜秀芳、楊樹春、譚秀瓊共同所有,建筑面積為122平方米現,經甲乙雙方多次協商,乙方自愿將此房屋轉賣給甲方,甲乙雙方意見達成以下共識:
一、楊樹春、譚秀瓊將白塔路興建商住樓二單元三樓二號,建筑面積為122平方米,以壹拾壹萬元(¥:110000元)的價格轉賣給杜賢周、杜秀芳;
二、此協議雙方共同遵守,不得反悔,如有一方反悔,反悔方必須付違約金伍萬元(¥:50000.00元)。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時生效,具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買方(甲方杜賢周): 買方(甲方杜秀芳): 賣方(乙方楊樹春): 賣方(乙方譚秀瓊): 見證人:
二Oxx年五月二十四日
房屋轉手買賣三方合同第2篇
甲方夫妻(出賣人):
身份證號:
乙方(購買人):
身份證號:
丙方夫妻(原房主):
身份證號:
鑒于:
本協議所涉轉讓標的房屋(具體位于 區 街 小區 號樓 單元 號)系丙方單位建房,且丙方已與 年 月 日將該房屋轉讓與甲方,現由甲方居住,經甲方同意,乙方出資購買該房屋。
為本協議順利履行,甲乙丙三方自愿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所售房屋位于 ,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其中公攤面積為 平方米,乙方出資 元(大寫: 元)購買該房屋。
該房款包括地下室價款,乙方同意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將該地下室交付甲方使用兩年,兩年后甲方應立即騰空。
甲方、丙方均保證該房屋不存在任何糾紛或抵押擔保等未盡事宜。
第二條、甲方保證該房屋設備設施完好,并且該房屋價款不再進行變動。
第三條、乙方應于本協議生效后 日內支付給甲方定金 元(大寫: 元整),甲方應于收到定金之日起 日內將該房屋騰空并交付乙方居住使用,如涉及戶籍等,甲丙方應配合遷出。房屋交付后乙方應當支付甲方房款 元,剩余房款待房屋所在單位內部產權變更為乙方且騰空地下室后后一次性向甲方付清。交付定金或房款甲方應當出具合法收據。
第四條、該房屋交付乙方后,甲方、丙方應將房屋一切關于該房屋手續一并移交(包括但不限于水、電、煤氣、有線等過戶手續)。
第五條、甲方與丙方原買賣此房的協議和交款收據應交由乙方一份原件,以證明此房的合法性。
第六條、該房屋能夠辦理正式合法所有權后,丙方、甲方應當配合辦理房屋過戶手續,過戶費用由 方承擔。
第七條、乙方交付房屋定金應當抵做房屋價款。若乙方不履行上述約定,乙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若甲方違反上述約定,甲方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甲丙方不予配合辦理過戶手續或存在抵押擔保等情況,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九條、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甲乙丙三方可協商解決或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條、如本協議發生糾紛,三方約定在房屋所在地法院進行訴訟。
第十一條: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丙方 份。
第十二條:本協議本著真實,自愿的原則,從三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住址: 住址:
電話: 電話:
丙方:
住址:
電話:
年 月 日
房屋轉手買賣三方合同第3篇
賣方(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共有人: 身份證號碼:
買方(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中介方(簡稱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確保房屋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甲乙丙三方經充分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現就房產轉讓買賣事項達成以下合同條款,訂立本合同書,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其位于南充市嘉陵區濱江大道南段“濱江印象”(奧斯小鎮) 棟 單元 樓 號 室 廳 廚 衛(6+ 戶型)的住房一套出售給乙方所有。并將上述房產相關的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同時賣給乙方所有。房屋結構 ,樓層 ,建筑面積 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積 平方米。上述房屋具有合法手續:《 》編號為 ,購房發票號碼分別是: 共計 張。
二、甲方保證上述房產在出售前完全擁有獨立的支配權、使用權、處分權、與他人無任何利益沖突糾紛,無任何股權分配關系,屬甲方獨自所有。甲方保證該房產的合法性,權屬清楚。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他項權利設定或其他產權糾紛以致影響到乙方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并應賠償乙方的損失。甲方在出售房屋之前必須把房屋內的一切債權債務付清,處理好一切糾紛后出售給乙方。若有隱瞞,純屬欺詐,應負法律責任。
三、甲乙雙方議定該房地產及其附屬建筑物的成交總價(含裝修及水、電、氣、閉路通)為: 元人民幣整(大寫: 元)。(房屋成交價含該房屋的搭樓層、土地使用權、及室內 )
四、稅費約定:
、在本合同簽定之前,該房屋應繳納的一切稅費、欠款及債務,一律由甲方負責。
2、本次房地產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所有稅、費由乙方全部承擔。
3、甲方辦理該房產最初的《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等的稅、費一概由甲方承擔繳納。
五、房價款支付及房屋交付使用:
、甲乙雙方在簽訂合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人民幣整(大寫: 元)。余下房款分兩次向甲方付清: 年 月 日前甲方及共有人親自到場公證給乙方后乙方向甲方付款 元人民幣整(大寫: 元),同時甲方須將有關該房產的原始證件、購房合同、票據、鑰匙等交給乙方進住使用,從此該房產的一切權利(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等權利)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主張任何權利; 年 月 日前甲方辦理并拿到上述房產的《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后必須及時將《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交到乙方手中由乙方保管并同乙方到公證處再次進行房產買賣公證后,乙方當場付清余下房款 元人民幣整(大寫: 元)。每次付款,乙方以甲方開出的收款收據為證,定金將在最后一次付款時沖抵。
2、在交接房屋之前,甲方負責管理好該處房屋及設施,遷出該房屋的全部戶口。若乙方在接管該房屋時,發現與合同不符的地方,由甲方負責解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負責向乙方賠償。
3、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將房屋移交給乙方,同時甲乙丙三方共同辦理房屋移交手續,交房時,甲方應繳清全部水、電、氣、閉路、電話、光纖、寬帶、物管等相關費、稅。
六、中介服務及收費
、甲方須將該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等相關真實合法有效的原始文件交由本公司保管,以保證該合同順利進行。
2、丙方應無條件協助甲乙雙方辦理產權移交手續,房屋款交付及房屋交接手續。
3、丙方在本次房地產轉讓服務中共收傭金陸仟元人民幣整(小寫:6000.00元)由乙方支付。
七、違約條款:
、自本合同簽字生效后,如甲方有下列任何一種行為,視為甲方違約。甲方應承擔辦理產權交易過戶手續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及傭金,并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共 元人民幣整(大寫: 元),且甲方應向乙方退還乙方已交的房價款并向乙方支付房產買賣總價款80%的違約金,以及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乙方起訴之日該房產的實際市場價值與合同價款之間的差額)。 a、因甲方原因不能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給乙方 b、甲方拒絕提供辦理過戶的相關資料、證明或提供的資料不實,需到場時以各種理由推辭,拒不到場。C、甲方無故或無正當理由不出售此房 d、其他
2、自本合同簽字生效后,如乙方有下列任何一種行為,視為乙方違約。乙方應承擔辦理產權交易過戶手續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及傭金,支付給甲方的定金不退。a、不按本合同規定日期及金額支付房款 b、乙方拒絕提供辦理過戶的相關資料、證明或提供的資料不實,需到場時以各種理由推辭,拒不到場。C、乙方無故或無正當理由提出不購買此房d、其他
3、乙方不按期向甲方支付購房款或者甲方不按期向乙方交房,每逾期一日,由違約方向對方支付相當于上述房價款千分之 的逾期違約金。
4、丙方傭金按甲、乙、丙三方約定支付。如甲方悔約,由甲方支付丙方全部傭金;如乙方悔約,丙方預收乙方傭金不退,同時甲方應在所收的定金中返還百分之 給丙方作為勞務費。如雙方悔約,按總成交價的百分之 各自承擔一半。
5、本合同簽訂后,若甲方反悔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應退還乙方已交付的房價款并向乙方支付房產買賣總價款80%的違約金,以及賠償乙方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乙方起訴之日該房產的實際市場價值與合同價款之間的差額)。若乙方反悔,要求解除合約的,甲方不退任何款項給乙方。
八、雙方商定于 年 月 日前到公證處辦理第一次 公證, 年 月 日前到公證處辦理第二次公證,若任何哪一方不按時到場則按上述第七條違約條款處理。
九、本合同若因任何原因被確認無效的,甲方認為無效,不履行合同條款,乙方堅持履行本合同條款時,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交的房價款并向乙方支付房產買賣總價款80%的違約金,以及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乙方起訴之日該房產的實際市場價值與合同價款之間的差額)。若乙方認為無效不履行乙方義務時,則甲方不退任何款項給乙方。
十、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其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十二、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丙叁方,各執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丙叁方簽字蓋章(手印)之日起就產生法律效力。
十三、補充條款:
甲方(簽字) 聯系電話:
乙方(簽字) 聯系電話:
丙方(簽字) 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