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寓酒店住房協議
- 更新時間:2021-03-03 16: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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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書模板
以下是為您推薦的《公寓酒店住房協議》,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公寓酒店住房協議第1篇
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在乙方酒店訂房、安排客戶住宿、結算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雙方遵守。
一、乙方提供的以下優惠房價作為甲方訂房、結算房租的標準價格;
雙人房 ¥?? 元/晚??豪華單人間 ¥?? 元/晚??加床 ¥???元/張/晚
注:五一黃金周、十一黃金周、春節黃金周、大型會議期間、不享受此優惠價格。
二、甲方每入住乙方客房達20間以上時,訂房人可免費入住乙方酒店客房一晚。
三、客房預訂、變更與登記入住程序:
1、甲方可通過傳真或電話方式向乙方預訂房間。通過電話預訂時,應當提供合同號;通過傳真預定時,訂單上應當注明房間數、人數、抵離日期、以及其他需要對甲方客人提供服務的要求,訂單應當由甲方確認的負責人簽名。
2、甲方需變更預定時,應當提前12小時采取上一條方式通知乙方。
3、預定客人入住時,向乙方交納房租或房租押金。
4、預定客人入住時,應向乙方繳納有關稅費。
四、甲方客人住店均采取現金或信用卡方式在離店時結清。
五、甲方客人向乙方支付的房租包括以下服務:使用乙方安排的客房;使用客房內的各類設施;使用客房衛生間內的洗漱用品;清潔服務;叫醒服務;留言服務。
六、退房時間為每日12時之前。
七、本協議之未盡事宜由雙方首先采取協商的方式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雙方同意將雙方之間的糾紛提交桂林(市)仲裁委員會裁決。
九、本協議有效期自2004年? 月? 日至2005年? 月? 日止。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地址:?????????????????地址:???
2004年? 月? 日????????????2004年? 月??日?????
公寓酒店住房協議第2篇
第1條 乙方租賃甲方位于XXX時代綜合樓第 層第 單元及相關部分(簡稱“委托物業”)
第2條 租賃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自甲方簽定并付清XX時代綜合樓開發商(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房款及各種稅費時生效,如甲方未付清以上所指各項款項視同甲方違約,至甲方付清以上所指各項稅費款項并與開發商協商一致時生效。
第3條 甲方租賃物業由乙方日常經營及管理。
第4條 租賃費用: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房款總額的7.5%的租賃費,且必須于每月10 日前將上一月的租賃費XX元(稅后收益)轉到甲方指定的帳戶內(不足一個月的,按當月應付天數除以當月日歷天數乘以該收益計付),如逾期則乙方必須每天另外按應付租賃費的20%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第5條 本協議第4條中支付的租金所產生的現行各項稅費由乙方承擔并由乙方自行去稅務單位交納。
第6條 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視為乙方已從甲方處獲得物業的完整使用權、并完成將委托物業的管理、使用、經營及收益權交付給乙方。
第7條 甲方在租賃期間不得占用委托物業,或以任何形式制止乙方對租賃物業的正常使用和經營管理。
第8條 租賃期間,甲方無需另行向乙方交納租賃物業的物業管理費。
第9條 租賃期間,甲方及其任何相關方應遵守乙方制定的受國家法律法規保護的酒店管理的一切規章制度,不得有任何影響酒店正常經營、管理的行為。
第10條在租賃期間,酒店裝修、翻新、設備的更換、維修、購臵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11條 在租賃期間,乙方負責承擔酒店開業所必須的水、電、線路分戶、改造的所有費用以及相關的所有稅費。
第12條 在租賃期間,乙方所租賃經營房間所產生的水、電、環衛費、垃圾清運費、電梯營運費、通信費(包括電話費、上網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13條 在租賃期間,如甲方轉讓委托物業,應事先告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權。乙方放棄優先購買權而甲方將物業轉讓給第三方的,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相關手續并保證受讓方接受本協議書的全部條款。乙方應按本協議書的約定對租賃物業進行日常經營管理。
第14條 乙方應按本協議書的約定對租賃物業進行日常經營管理。
第15條 乙方在對承租物業進行裝修裝飾及設備添臵前應書面告知甲方,否則視為乙方未對甲方出租的物業進行任何的裝修裝飾及設備添臵。
第16條 租賃期內,如甲方違反本協議書約定或單方解除協議的,以本協議書約定的租賃期扣除已履行的協議期后的剩余租賃期的物業免費使用權歸乙方全部,作為甲方違約對乙方的賠償,乙方保留向委托物業停止的供應水、電、電梯及其他經營管理服務的權利,同時,甲方還應承擔如下義務:
(1)與乙方辦理委托物業管理的相關協議,并遵守酒店的受國家法律法規保護的全部規章制度,不得有任何影響酒店正常經營、管理的`行為。
(2)向乙方支付物業單元水、電設施改造為獨立供應的所有費用,并向乙方交納按面積分攤相關水、電費用及物業維護費用(單獨水電表等)。
(3)每月應按2元/平方米建筑面積的收費標準向乙方交納酒店經營管理費(該收費標準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作調整的,甲方應按新的標準交納)。
(4)向乙方支付熱水供應費50元/立方米(該標準經核定作調整的,甲方應按新的標準支付)。
協議期滿后,甲方不再與乙方簽訂租賃合同時,甲方不再承擔上述義務。 第17條 本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優先續約權,如在同等條件下甲方不再與乙方簽訂租賃合同、又不與乙方辦理物業管理的相關協議的,視為甲方同意乙方無償使用該物業;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不再與甲方續約的,則乙方必須在協議期滿30內將甲方的出租物業恢復原狀,且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18條 本合同到期后,甲方不再與乙方簽訂租賃合同、又不與乙方辦理物業管理的相關協議或甲乙雙方還未就協議履行達成一致意見的,在協商期間繼續履行協議。
第19條 乙方(或乙方入股的集團股份公司)在做上市IPO準備的適當時機,甲方同意在乙方進行IPO準備時(證監會審批時)按市場評估價(第三方資產管理評估公司評估價)入股(委托托管股份)或市場評估價賣與乙方。
第20條 租賃期間,若發生戰爭、動亂、地震、水災、火災(火災應承擔責任)、疫情、政府行為等不可抗力事件,導致本協議書所有或部分無法執行的,則雙方均互不承擔違約責任。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其它各方。
第21條 甲、乙雙方就本協議書執行中的一切爭議,都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酒店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22條 本協議書有關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另外簽訂補充協議書或協議并組成本協議書的有機部分,均具協議書同等效力。
第23條 本協議書一式叁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貳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24條乙方違約責任:
(1)為保證合同能正常履行,乙方先預付二年的租賃費給乙方作為履行合同的保證金。
(2)乙方超過當月10日支付上一月的租賃費的,每超過一天須另外加付月租賃費的20%的滯納金給甲方。
(3)在租賃期間,乙方單方解除合同或者經營不善造成酒店倒閉、停業、停產的,須支付年租賃費的五倍作為甲方的損失賠償。
(4)在租賃期間,第三方(旅客、房客、酒店工作人員)在房間內財物丟失、被搶、被盜、損壞和造成他們自己人身安全、傷害、死亡的,由乙方承擔所有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或連帶責任。
(5)在租賃期間,乙方在經營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行政規章被處理或要求承擔法律責任的,由乙方承擔所有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或連帶責任。
(6)酒店土地使用證使用權為四十年,乙方交付甲方的《土地使用證》必須是從乙方接手酒店時的使用權為四十年,土地使用權每減少一年,由乙方支付給甲方2年的收益作為土地使用權每減少一年對甲方的賠償。
(7)租賃期滿后,甲乙雙方解除租賃協議的,乙方負責將酒店甲方房間的水、電、線路分戶到戶(包括水表、電表、數字電視、寬帶網線),改造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8)租賃期滿后,甲乙雙方解除租賃協議的,乙方負責將酒店甲方房間交給甲方,房間應有(電視、床、柜、衛浴應寫明廠牌、規格、標準)。
第25條 本協議書自簽字蓋章并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之日起生效。
第26條 本協議書于 年 月 日在XXX簽署。
公寓酒店住房協議第3篇
本協議由以下雙方于 年 月 日達成:華北集團司機之家商務賓館(以下簡稱“甲方”),地址為:華北集團物流園內; 及 (以下簡稱“乙方”),地址為: 。
第一條建立長住關系
1.1房屋
按本協議規定的條款,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司機之家商務賓館xxx房間(以下簡稱“房屋”)。房屋應包括附件二(家具、電器配置清單)所列明的固定裝置、設備、附件、家具和其他財產。
1.2用途
甲方同意僅將房屋作私人住宅自用或供其雇員、代表、官員及直系親屬作私人住宅使用。
1.3長住期
本協議的長住期限(下稱“長住期”)為XXX年,自2012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如果本長住協議在一年內提前解約,乙方有責任必須付滿一年的房費。一年后可以解約,乙方應在一年長住期屆滿前二(2)個月通知其意向。
1.4房費
長住期內的房費(下稱“房費”) 為每月人民幣 元(含管理費),按 月 交付,并且應于每 月 的第 一 個工作日支付。乙方應不用公寓預先要求,如數將房費付給公寓。長住期內第一個日歷月的房費應在本協議簽署時全數付清。如果協議的生效日不是每月的第一日,則協議期的第一個月和最后一個月的房費將按比例計算。
1.5公共設施費
除房費外,乙方同意在整個長住期內,自行支付暖氣氣費、電費、水費.有線電視費等公共設施使用費用(下稱“公共設施使用費”)。應乙方委托,甲方可代乙方辦理相關的繳費事宜,并在繳費后向乙方提供費用發票。乙方應于收到上述費用的發票后三(3)天之內付款。
第二條保證金
2.1應在支付首次房費時向甲方預付相當于兩個月房費的保證金,作為乙方應履行和遵守本協議條款、約定、規定和條件的保證(下稱“保證金”)。保證金在整個長住期內由甲方無息保留。
2.2若乙方違反、不遵守或者不履行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和條件,甲方既可以終止協議并扣留保證金,也可以在糾正乙方違約行為所需的范圍內,使用或扣除全部或部分保證金。凡在甲方使用或扣除保證金的情況下,作為本協議繼續有效的先決條件,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足夠的金額,從而使保證金恢復到甲方原來按本協議第2.1條所應持有的數額。
2.3在遵守前述規定的情況下,如果乙方完全而忠實地遵守了本協議的所有條款和條件、并將房屋在無人占用的情況下以良好、清潔和可繼續使用狀態(正常損耗除外)交還給甲方,則保證金應在協議期滿三十(30)天內歸還給乙方;或在乙方因違反、不遵守或不履行本協議所載任何條款和條件而對甲方賠償后三十(30)天內交還給乙方,以其中較晚的日期為準,不計利息。
2.4乙方不得用保證金抵付本協議項下的房費或其任何部分。
第三條支付
3.1協議所述房費、公用設施使用費和/或其他費用都不得因乙方或其他住客屆時未使用或未居住該房屋,或因公用設施費涵蓋的設施發生故障或因任何原因無法使用而減付或停付。
3.2乙方可以人民幣支付房費、保證金、公用設施使用費和一切其他費用。如果應付款日是星期六、星期日或中國的公共假日,則該到期日應延期至該星期六、星期日或中國公共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第四條乙方的義務
4.1乙方應遵守、服從政府或其他主管部門有關入住房屋的一切法律、法令、條例及其他規章和慣例,如有違反,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4.2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和修訂的規章。
4.3因乙方在使用房屋或其任何部分過程中的行為或過錯,或因火、煙從房屋或其任何部分向外蔓延或水浸(包括暴風雨或雨水)而直接導致甲方被索賠、受損害、發生費用(包括合理的律師費)、涉訴、被判決和負責時,乙方同意全額賠償甲方,使其不受損失,并為其加以辯護。
4.4因乙方或其住戶直接導致房屋或房屋內一切裝置和財產(包括但不限于家具、電器)的損失或損壞,乙方應承擔責任,并向甲方做出全額賠償。
4.5 乙方在長住期內應自行妥善保管貴重物品,甲方建議乙方將貴重物品交由甲方前臺貴重物品保管箱托管。乙方在長住期內如需外宿,應提前知會甲方公寓管家。
第五條甲方的義務
5.1甲方應為乙方提供一個清潔、功能齊全的住所,其中包括可正常使用的燃氣、水、電源插座和家具(見附件二)。甲方同意使乙方得以在長住期內持有和享用房屋及家具,條件是乙方按本協議規定的日期和方式支付房費、公用設施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并嚴格遵守和履行本協議規定的一切條款、約定、規定和條件。
5.2甲方同意將非由乙方負責的房屋屋頂、主結構、墻壁、主要排水管設施、管道和纜線維持在適當的使用狀態。但因乙方或其住戶的作為、疏忽、過失或遺漏而造成損壞的除外。
5.3甲方同意交付與土地和房屋使用有關的一切稅款。
第六條乙方免責事項
在任何情況下,甲方如有非乙方原因而產生任何燃氣、供水、供電、空調之失靈、故障或中斷,從而給乙方、其任何同住人或其他人造成任何財務損失或個人損傷,甲方及其代理、代表和雇員均無需對乙方或任何其他人承擔責任。
第七條房屋的損壞
7.1如果房屋由于火災、天氣、不可抗力或者甲方無法控制的情況而出現實質性毀損,導致不適宜使用及占用,但亦不能直接或間接歸咎于乙方的情況時,則在房屋重新可以交付或適于使用之前,房費可以停付。但假若甲方認為修復房屋不經濟和不實際時,甲方無需修復房屋。
7.2如果甲方決定不修復房屋,甲方可在該事件發生后十四(14)日內將其決定書面通知乙方。屆時本協議即告終止,乙方應搬出房屋,甲方無需補償,同時返還保證金。
7.3如甲方決定修復房屋,則乙方有義務從修復工作完成之日起按本協議支付房費及一切其他款項。如修復房屋所花的時間從不適于使用之日起計超過三十(30)天,則乙方在提前十四(14)天將其決定通知甲方后,便可自由終止本協議。
第八條續約
8.1當本協議完全有效并可執行時,且乙方未有違約情形時,乙方應有權或有選擇權將本協議的原有期限再延長一(1)年,條件有待甲方和乙方雙方同意。
8.2為了行使以上規定的續期選擇權,乙方至少應在本協議原有長住期屆滿前二(2)個月通知其行使該選擇權的意向。在上述期限內如未收到有關行使選擇權的通知,本協議應在長住日期結束時終止,而無需另行通知。
8.3在長住期屆滿前二(2)個月內,甲方保留權利發布信息說明房屋將要給其他客戶使用。在得到合理的書面通知后,乙方須同意甲方帶未來的住戶參觀房屋。此等要求只有在必需時方得做出。
第九條違約
9.1違約
下列每一事件均構成本協議項下的違約事件:
1) 在應付之日后七(7)天內(無論是否正式提出支付),乙方未按本協議條款的要求支付甲方全部或部分房費、公用設施使用費和/或任何其他應付款項;
乙方公司破產,或者將要進行清算,或者提出結業申請,或者無力償債,或者房屋將要遭到扣押執行;
乙方未能忠實執行、遵守或履行本協議中的任何保證、承諾、義務或條件,而且,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乙方未能在長住房屋內、在乙方的注冊或最后所知地址送達書面通知后七(7)天內完全糾正該違約行為。
4)如果發生上述任何事情或違約行為, 甲方可以合法地收回房屋或其任何部分,本協議即告終止,本協議所設定的長住日期隨即屆滿。在有任何明顯違反、不遵守、不履行本協議的條款、約定、規定和條件時,乙方應立即騰空房屋并交給甲方,而不影響甲方從保證金中扣除其因乙方違約而發生和/或遭受的全部損失、損害和費用(不論是應計的還是預期的)的補償部分,而且也不影響甲方在情況必要時進一步提出索賠的權利。
9.2水、電、氣的中斷
在不影響甲方本協議項下權利的情況下,盡管有上述第9.1條的規定,如有違約發生,甲方可以自由選擇,但需提前十五(15)天將其意向通知乙方而中斷對房屋的全部電、氣、空調和水的供應。甲方因中斷和在此后重新恢復該等服務的一切費用和支出均由乙方支付,可以作為債務向乙方追還,或由甲方按本協議規定從乙方支付的保證金中扣除。
9.3權利的行使
乙方在房屋內或在乙方的注冊或者甲方所知乙方的`最后地址向甲方送達書面通知,表示甲方特此行使本協議所規定的收回權,即為完全和充分地行使此項權利,而甲方無需實際進入。
9.4接受房費
甲方在任何時候接受乙方支付的房費、公用設施使用費、其他費用或其中一部分,不應被視為甲方放棄其因乙方違反、不遵守或者不履行本協議中的條款、約定、規定和條件時而對乙方動用法律程序的權利。
9.5利息
在不影響甲方在發生違約時所享有的其他權利和補救措施的情況下,如果乙方不按本協議規定的方式和日期支付本協議項下應付的房費、公用設施使用費及其他費用,乙方應按月1.5%的利率向甲方支付利息。利息按該違約持續的天數逐日計算。
第十條一般規定
10.1通知
本協議要求送達的一切通知書均應用英文或中文書寫,且應在以下時間便視為有效送達(1)以乙方為收件人,同時把通知書留在乙方的屋內,經過三(3)天; (2)以掛號信方式按乙方的注冊公司地址或最后所知的地址寄出后三(3)個工作日.
10.2爭議
因本協議所產生的一切爭議首先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友好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給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蘇州分會,按其程序規則進行調解和仲裁。任何仲裁裁決都是終局和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的。仲裁費用須由敗訴方或按該仲裁委員會確定的方式承擔。此條款不得被解釋為限制甲方行使本協議其他部分規定的補救措施。
第十一條適用法律
本協議的效力、解釋和執行,在各方面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二條簽署與修改
本合同由中文書寫。雙方各執一份生效的中文版正本。本合同及附件構成完整統一的文本,在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除非經由雙方再簽署書面文件,否則本協議或其任何規定不得被放棄、修訂、解除或終止。
第十三條放棄
任何一次或多次放棄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和條件,不得視為在以后任何時候也放棄該等條款和條件,亦不得用以廢止或影響甲方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補救措施。
第十四條律師費用
甲方和乙方應各自承擔其為準備本協議而發生的律師費用。任何其他相關的費用(如印花稅或注冊登記費,如果有的話)應由雙方均攤。
雙方已于文首載明的日期簽署本協議,以資證明。
甲方:天津市華北集團冠鑫物流司機之家商務賓館
授權代表簽字及蓋章
日期:
乙方:XXXX
授權代表簽字及蓋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