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留學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監護協議書
- 更新時間:2021-04-02 10: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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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書模板
以下是為您推薦的《留學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監護協議書》,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留學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監護協議書第1篇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并無缺陷;(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5.學生放學后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或由教職員工和學校共同負責,學校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學校不負責任。
7.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學校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在校園內騎自行車,違反規定出現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0.學生應按學校指定的地點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應按學校簽訂的責任書去履行職責,否則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負責。如果受害方能證明學校未盡到管理職責的,學校可承擔部分責任。
11.學校必須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及時清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清除的,必須加以封閉并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離崗或違反規程,失責的工作人員負責。
14.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的,在學生投保的情況下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不履行投保的學生需家長與班主任簽訂協議,不投保造成后果的一律由學生自行負責,學校概不負責。
15.學生在已經投保情況下,發生安全事故后,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愿增設警示標志,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志,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12.嚴格做到“四不準”即:不準橫穿馬路、不準私自下河塘洗澡、不準購買零食或飲用不潔水和不準在非上課期間隨意進入校園。凡由此造成意外事故的,學校概不負責。
13.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本協議一式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校學習期間。
學生姓名:______________
班級:__________________
學生監護人簽字:________
學校蓋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留學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監護協議書第2篇
為增進我國與世界各國人民之間的了解和友誼,為更好得為××經濟的快速發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配合,促進國際交流與合作,加強對接受和培養外國留學生工作的規范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初等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制定本協議。
學生的安全工作單方面依靠學校的教育和監護是遠遠不夠的。為此,學校與家長簽訂本協議書,以共同維護學生的安全
1. 申請到我校學習、進修的外國公民,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并符合入學條件,有可靠的經濟保證和在華事務擔保人。
2. 學校對申請來我校學習者進行入學資格審查、考試或考核。錄取標準由學校確定。母語非漢語的學生入學時,應當進行漢語水平考試。
3. 外國留學生的錄取由學校決定。
4. 由其他學校錄取轉入或由我校轉出的外國留學生,但應當事先征得原接受學校同意。
第二十三條 學校根據學校統一的教學計劃安排外國留學生的學習,并結合外國留學生的心理和文化特點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在確保教學質量的前提下,可以適當調整外國留學生的必修和選修課程。 如校本課程
5. 第二十四條 漢語和中國概況應當作為接受學歷教育的外國留學生的必修課;政治理論應當作
??以上內容,望各位家長嚴格履行,不能因為平時工作忙而忽視對子女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監護。在校外時間,家長是子女的第一監護人,對子女的人身安全負總責。若子女在校外時間發生意外事故的,學校和班主任一律不承擔責任。
以上協議一式兩份,家長和班主任各執一份。
??學生姓名:班主任簽名:
??
家長簽名:
××市××區××二小
留學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監護協議書第3篇
生命只有一次,責任重于泰山,防范學生在校內外各類事故的發生,確保學生安全,是社會、學校和家庭的共同責任。為加強我校學生安全管理工作,現就家長(或監護人)應擔負的責任協議如下,望家長(或監護人)與學校通力合作,加強教育管理。
1、家長(或監護人)應自覺遵守《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規,認真履行監護人的職責,承擔進行批評人的責任,要教育子女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做一個知法、懂法、守法的中學生。
2、根據學校作息時間表,督促子女自學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及時掌握子女上學、放學時間以外的行為動態。
3、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主動地與學校、老師經常聯系,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工作。
4、家長應督促子女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和法律法規,尊重和服從學校的管理。
5、家長在經常對子女進行安全教育,增強他們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要教育子女遵守下列制度或規定,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①夏天將至,要教育子女不下河洗澡。在漲洪水期間,上、放學道中不可強行過河。
②不在宿舍內燃燒蠟燭或其它可燃物,制止子女攜帶易燃、易爆、易傷人的物品和管制刀具入校。
③住校生不在校外留宿,遇事須外出,必須向班主任和宿管老師請假,批準后方可外出。
④經常對子女進行交通安全教育,不違章騎自行車、不駕駛摩托車或其它機動輛上、放學,不乘坐拖拉機、農用車、三輪車等非客運車輛。
⑤在校學生不得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及網吧。不打牌博。
⑥不參與打架斗毆活動,不招引社會青年入校滋事、打架,如子女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侵害時應及時向學校、公安機關報告。
⑦對子女夜不歸宿、曠課、逃課、吸煙、喝酒等不良現象應予嚴肅批評指正,并加以管教,教育子女拒絕,珍愛生命。
⑧教育子女不亂吃零食,不吃三無食品,不亂喝生水,培養良好的飲食習慣。
6、家長對有特殊體質、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要及時通知學校,密切與學校配合,以確保學生在校、在家或在其它任何場所的人身及財產安全。
學生所在班級: 班 學生姓名簽名:
家長或監護人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