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黔江經信發〔〕158號 重慶市黔江區財政局關于申報年工業企業貸款貼息項目的通知
- 更新時間:201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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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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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經信發〔2017〕158號
重慶市黔江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重慶市黔江區財政局
關于申報2017年工業企業貸款貼息項目的通知
各工業中小企業:
按照《重慶市完善小微企業扶持機制實施方案》(渝府發〔2014〕36號)、《重慶市小微企業扶持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渝財企〔2014〕359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2017年民營經濟發展轉移支付資使用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渝經信發〔2017〕189號)精神,根據2017市級民營經濟區縣切塊資金貸款貼息項目申報工作安排,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資格
(一)在我區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且正常生產經營的民營工業企業;
(二)符合國家中小企業劃型標準(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企業,符合國家、市、區產業發展方向,符合我區 “十三五”工業規劃“1+6”產業方向或 “有訂單、有回款、有效益”的困難企業(下稱“三有一困”企業);
(三)當年未獲得市、區級統籌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支持;
(四)沒有騙取財政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
(五)具有健全的財務核算和管理體系。
(六)獲得民營經濟貼息項目1年及以下或未獲得過的企業。
二、貸款條件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符合條件的工業中小企業從銀行獲得的流動資金貸款。其中,兩年期及以上的貸款最多可享受兩年貼息,需每年單獨申報。
三、補助標準
按不超過同期限貸款基準利率的50%予以貼息,貼息總額不超過20萬元。
四、申報材料
(一)申報文件(附件1);
(二)真實性聲明(附件2);
(三)貸款貼息申請表(附件3);
(四)貸款情況審核表(附件4);
(五)黔江區工業企業賬戶信息統計表(附件5);
(六)營業執照復印件;
(七)貸款合同、借據和還本付息結算清單等憑證復印件;
五、申報程序
(一)各企業要在2017年11月20日前完成貸款貼息項目申報,逾期未申報的視為自動放棄,不再受理。
(二)各企業將紙質材料按照目錄順序膠裝成冊與電子文檔報送至區經信委與區財政局,區經信委將會同區財政局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核。各企業要對申報項目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聯系方式。黔江區經信委運行科,電話:79245317。黔江區財政局產業發展科,電話:79225869。
附件:1.申報文件(模板)
2.真實性聲明
3.貸款貼息申請表
4.貸款情況審核表
5.黔江區工業企業賬戶信息統計表
重慶市黔江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重慶市黔江區財政局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