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旅行社申請出境游旅行社操作程序
- 更新時間:2017-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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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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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旅行社申請出境游旅行社操作程序
一、一般旅行社申請經營出境業務資質要求
根據《旅行社條例》第一章第八條之規定,旅行社取得經營許可滿兩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的,可以申請經營出境旅游業務。
二、一般旅行社申請經營出境業務所需提供資料
1.關于經營出境旅游業務的申請。
2.經營旅行社業務滿兩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的證明文件。
3.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經營國內旅游業務和入境旅游業務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4.近兩年來旅行社經營業績相關材料。
5.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辦理流程
由區縣旅游局指導提出申請的旅行社完成各類資料的準備→區縣旅游局擬制推薦報告上報市旅游局→市旅游局結合區縣旅游局的推薦報告,并審查區縣旅游局提交的各類資料→組織區縣分管人員聯合進行現場檢查→由市旅游局擬制請示上報國家旅游局。
四、注意事項
1.旅行社提供的資料復印件必須加蓋公司鮮章。
2.現場檢查時重點檢查旅行社經營環境和營業執照、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原件,收取近兩年來旅行社經營業績相關材料,主要是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