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渝人社發〔〕67號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全市職稱外語和計算機考試政策的通知
- 更新時間:2017-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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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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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人社發〔2017〕67號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
調整全市職稱外語和計算機考試政策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職改)部門,市級各部門人事(干部)處,大型企事業單位人力資源部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16〕77號)和全國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部署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結合重慶實際,現就調整全市職稱外語和計算機考試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準確把握中央文件精神,客觀辯證地看待評價標準,實事求是地設置評價指標。“對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作統一要求”,并不是一概不作要求,確需評價外語和計算機水平的,由用人單位根據崗位需要自主確定,不搞“硬杠杠”和“一刀切”。
二、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作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要求:
1﹒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工作單位在渝東北生態涵養發展區和渝東南生態保護發展區的人員(高校、科研單位和三甲醫院除外);
2﹒在基層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鄉鎮、街道所屬單位人員,以及區縣級部門派駐基層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
3﹒對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不高的單位所屬專業技術人員:民營企業、中小學校、幼兒園以及特殊教育學校;
4﹒對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不高的職稱系列申報人員:體育教練、工藝美術、藝術、文物博物、群眾文化;
5﹒組織選派援外醫療人員、援藏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除本通知第二條規定的范圍外,其他人員(如年齡較大者,外語、計算機能力已達到相應水平者等)是否需要參加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由用人單位根據崗位需要自主確定。確實需要評價外語和計算機水平的,用人單位應制定相應文件規定或在本單位崗位聘用條件(辦法)中予以明確。
四、用人單位確定需要參加職稱外語或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的人員,可報名參加國家或我市統一組織的職稱外語或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為鼓勵專業技術人員不斷提升外語和計算機能力,更好的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職稱外語考試合格者,按初級30學時、中級40學時、高級50學時認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專業科目學時;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者,按每個模塊15學時認定繼續教育專業科目學時。
五、我局過去有關文件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此件主動公開)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2017年3月2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