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經信發〔2015〕45號
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重慶市財政局
關于印發《重慶市信息化系統集約化遷移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信息化系統集約化遷移工作實施細則》已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經濟信息委 重慶市財政局
2015年7月14日
重慶市信息化系統集約化遷移工作實施細則
為加快我市信息化系統集約化工作進程,提高我市信息化系統集約化建設管理水平,按照《關于加強全市信息化系統集約化建設管理的通知》(渝府辦發〔2014〕175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訂本工作細則。
一、工作目標
用一年的時間,充分整合利用現有信息化系統資源,按照“統籌推進、分步實施、穩定可靠”的原則,推進各市級部門、區(縣)和國有企事業單位非涉密信息化系統,逐步向兩江國際云計算產業園集中,由傳統的“按需而建”逐步向“統籌建設,按需而用”購買云服務模式的轉變。
建設全市統一的“政務云平臺”,逐步實現各市級部門、區縣(自治縣)的政務信息化系統向“政務云平臺”遷移;充分整合利用各專業云服務商現有基礎環境,創新模式,發揮現有單位計算存儲等硬件資源,推動各國有企事業單位信息化系統通過購買云服務方式實施遷移;鼓勵支持中央駐渝機構、在渝央企采用購買云服務方式實現信息化系統集約化建設管理。
二、工作原則
(一)統籌推進。選定一批需求急迫、條件具備或信息化系統已采用托管模式的市級部門、區縣(自治縣)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先行開展遷移工作,在此基礎上,總結經驗,全面推進全市信息化系統集約化遷移。
(二)分步實施。按照“先集中、后整合”的原則實現全市信息化系統集約化。首先實現現有信息化系統物理設備的集中運維管理;同時,新建(改擴建)信息化系統統一按照云服務模式進行,所需基礎環境資源及支撐軟件由平臺以服務方式統一提供;最終在集中管理的基礎上,全市政務信息化系統逐步整合按云計算方式運行,在整合過程中,提高現有設施的利用率。
(三)穩定可靠。組織云服務商、規劃設計咨詢單位等參與信息化系統集約化遷移相關工作,為遷移單位提供規劃設計、遷移實施等技術支持服務。各單位在信息化系統遷移過程中要科學制訂遷移方案,確保遷移過程中信息化系統穩定可靠運行,穩步有序推進遷移工作,確保本單位業務工作的正常開展。
三、工作流程
(一)科學評估。各市級部門、區縣(自治縣)、國有企事業單位要對本單位、本區域、本系統范圍內的現有信息化系統進行科學論證和評估,為后續制定遷移方案提供決策依據。
(二)選定云服務商。各市級部門、區縣(自治縣)、國有企事業單位在科學評估基礎上,根據各自信息化系統的業務類型,明確與之相適應的云服務模式,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選定云服務商。
(三)制訂遷移方案。各市級部門、區縣(自治縣)、國有企事業單位與選定的云服務商共同制定本單位、本區域、本系統范圍內的信息化系統集約化實施方案和遷移計劃,方案要科學可行。
(四)實施遷移。各市級部門、區縣(自治縣)、國有企事業單位按進度要求有序推進遷移工作,重慶云計算投資運營有限公司統籌各云服務商做好遷移過程中的各項保障工作。
四、云平臺建設
市經濟信息委牽頭,依托兩江國際云計算產業園現有資源,搭建全市統一的“政務云平臺”,各級政務部門新建和改擴建信息化系統涉及的硬件設施和基礎軟件由“政務云平臺”提供,業務應用系統由各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自行組織開發,然后統一部署到“政務云平臺”;現有信息化系統集中統一托管。
2015年7月前,重慶云計算投資運營有限公司負責牽頭搭建完成過渡性政務數據中心,并負責運營和維護,在全市“政務云平臺”正式啟用前,政務部門信息化系統先遷移到過渡性政務數據中心,所需云服務資源暫由過渡性政務數據中心提供。
市經濟信息委會同市財政局,充分發揮第三方專業機構作用,制定全市統一的云服務購買相關標準。
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事業單位信息化系統應遷移到過渡性政務數據中心或“政務云平臺”,其他國有企事業單位可自行選擇位于兩江國際云計算產業園的數據中心進行信息化系統的遷移。
五、進度安排
(一)第一批(2015年7月-9月):在全市信息化基礎較好的市級部門、區縣(自治縣)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中選定一批單位,先行實施信息化系統遷移。信息化系統已采用托管模式的單位應在此階段完成遷移。
(二)第二批(2015年10月-12月):各市級部門和市屬國有企業(集團)完成信息化系統遷移。
(三)第三批(2016年1月-6月):各區(自治縣)政務部門及國有企事業單位、市級部門所屬國有企事業單位、市屬國有企業下屬單位(含控股、參股)完成信息化系統遷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建立以市政府領導主持、相關部門參與的聯席會議制度,負責全市信息化系統遷移實施總體部署,研究協調重大事項,統籌整體進度安排,指導市級部門、區縣(自治縣)和市屬國有企業開展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經濟信息委,負責日常事務;市級各部門、各區縣(自治縣)均為成員單位。
(二)強化責任。各市級部門負責統籌本部門及所屬國有企事業單位信息化系統遷移工作;區縣(自治縣)政府負責統籌本行政區域政務部門及國有企事業單位信息化系統遷移工作;市國資委負責全市市屬國有企業(集團)及企業下屬單位(含控股、參股)信息化系統遷移工作。
自本實施細則印發之日起,市級各部門及各區縣(自治縣)一律停止新建、改建數據中心(機房)設備及涉及新購服務器、存儲器等硬件設備信息化項目。自2015年起,市及各區縣(自治縣)財政局應將云服務列入政府采購目錄。各單位信息化系統項目要嚴格按照信息化系統集約化建設要求,不得將采購服務器、存儲器、災備、機房大型制冷設備等硬件設備和基礎軟件列入預算,一律通過購買云計算服務的方式,向兩江云計算產業園集中。
(三)專家支持。市經濟信息委負責牽頭成立重慶市信息化系統集約化建設管理專家咨詢委員會,為全市信息化系統遷移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咨詢服務。
(四)加強督查。市及各區縣(自治縣)財政局要加強信息化系統遷移經費管理,遷移經費從原有信息化系統經費渠道統一解決。不能按時完成遷移的,需報聯席會議批準。
(五)服務支撐。各電信運營商要從服務經濟建設大局、促進信息消費的高度,支持和配合全市信息化系統遷移工作開展,制定通信資費優惠政策,提供技術保障服務。
兩江國際云計算產業園要做好通信網絡、電力供給、綜合服務、生活保障等相關配套服務工作,保障云服務正常開展,支持保障各有關單位信息化系統向園區遷移部署。
云服務商要充分發揮技術、人才、基礎設施等方面優勢,嚴格執行行業標準,制定遷移部署應急預案,健全運行保障機制,積極支持和配合遷移單位開展遷移部署工作,確保全市信息化系統有序高效推進。
七、其他
各區縣(自治縣)、各單位根據本實施細則,結合實際制定本區域、本單位、本系統范圍內貫徹實施意見,推動各項措施落實。
附件:全市第一批信息化系統遷移單位名單
聯系人:
市經濟信息委:李雅君 63897539 廖晴川 63899095
市財政局:鄧新艷 67575317
重慶云計算投資運營有限公司:王東 18375947594
于南 13368410789
附件
全市第一批信息化系統遷移單位名單
一、市級機關(5家)
市政府辦公廳(市電子政務辦、市口岸辦)、市經濟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旅游局、兩江新區;
二、區縣(自治縣)(3家)
南岸區、巴南區、梁平縣;
三、企事業單位(4家)
重慶市信息產業投資促進中心、重慶市能源利用監測中心、重慶市農村商業銀行、重慶藥交所。
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 2015年7月15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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