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渝財采購〔〕30號 重慶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投標報名及保證金繳納的通知
- 更新時間:2016-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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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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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財采購〔2013〕30號
重慶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
規范投標報名及保證金繳納的通知
市級集中采購機構、各代理機構:
為了進一步規范我市政府采購交易秩序,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保證采購人和投標供應商的合法權益,防止圍標、串標等行為的發生,根據《重慶市政府采購集中交易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的要求,現就進一步規范我市政府采購集中交易工作提出具體要求如下:
一、取消投標前報名登記環節
為防止圍標串標、暗中勾兌等危害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發生,從即日起,報名方式改為開標當天現場報名。采購文件和補遺文件等采購資料均由投標供應商從重慶市政府采購網上自由下載,采購文件費用由投標供應商與投標文件同時提交。
邀請招標和經有關部門批準同意的項目,采購資料可不上網發布,由集中采購機構或代理機構發售,并做好保密工作。
二、投標保證金繳納事宜
各集中采購機構、代理機構原分別開設的政府采購投標保證金專戶予以取消(待專戶保證金全部清退后正式銷戶),統一由市政府采購交易中心設立專戶收退,具體事宜請與交易中心銜接。其專戶信息為:
戶名:重慶市政府采購交易中心
開戶行1:中國光大銀行重慶分行營業部
賬號:3941018800036539100001
開戶行2: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五江支行
賬號:9558853100000794119
市交易中心為方便投標供應商參與交易活動,對投標保證金實行兩種繳納管理方式,一是分項目單次遞交。二是實行投標保證金定期、定額囤繳。投標供應商可自行選擇繳納方式。
(一)分項目單次遞交
市交易中心在受理交易項目入場登記后,將保證金賬戶信息通知集中采購機構或代理機構,集中采購機構或代理機構應將保證金賬戶信息及相關要求寫入采購文件。
投標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應從其基本賬戶分項目匯至市交易中心指定的投標保證金專用賬戶。首次將投標保證金匯至市交易中心的投標供應商,應按市交易中心規定辦理投標人銀行基本賬戶登記。
確定成交供應商后或出現廢標、采購計劃取消等情況,市交易中心在收到集中采購機構或代理機構的通知后五個工作日內,向投標供應商退還投標保證金。
(二)固定投標保證金囤繳
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供應商,可自愿向市交易中心申請繳納定額投標保證金,繳納金額為貳萬元整(小寫:20000元),有效期為12個月。繳費期間按中國人民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息。市交易中心收取供應商的固定保證金后,向供應商出具證明。
凡持有效的《固定投標保證金繳納證明》在市交易中心參與投標交易的供應商,不論項目大小,均不需再繳納投標保證金(招標文件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為簡化流程、提高效率,市交易中心交易平臺系統受理網上辦件,各集中采購機構和代理機構應在市交易中心辦理注冊登記申領電子密鑰。集中采購機構和代理機構可憑電子密鑰登錄市交易中心交易平臺系統,辦理項目入場登記、交易日程預約(變更)、保證金退還通知等交易流程。
四、以上規定無特定時間要求的,自2013年12月2日起施行。
重慶市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