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渝財采購〔〕11號重慶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簡化政府采購業務管理流程的通知
- 更新時間:202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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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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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財采購〔2018〕11號
重慶市財政局關于
進一步簡化政府采購業務管理流程的通知
各市級預算單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推進“放管服”改革的總體要求,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管理,減少審批環節,提高采購效率,經研究決定,進一步簡化市級政府采購業務管理流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采購文件審查
取消對單次采購金額5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采購文件的政策性審查。采購人及代理機構制作完成采購文件,通過“政府采購業務管理系統”進行采購文件備案后,即可在“重慶市政府采購網”發布采購公告及采購文件。
二、取消評審專家抽取審核
對于已完成采購文件備案,需組織專家評審的項目,由采購人通過“政府采購業務管理系統”提交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抽取需求,系統自動審核抽取,不再設置人工審核流程。
三、簡化采購方式變更程序
單次采購金額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項目,擬采用非招標采購方式;原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項目,因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只有兩家,擬改用競爭性談判方式,由采購人通過“政府采購業務管理系統”提交采購方式變更申請,并提交書面申請材料報市財政局審核。市財政局審核通過后,直接通過“政府采購業務管理系統”下達變更后的采購方式,不再批復紙質意見。
單次采購金額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項目,擬變更采購方式,由采購人通過“政府采購業務管理系統”自行變更采購方式,不再設置人工審核流程。
四、提高進口設備審批限額
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審批限額由5萬元提高到20(含)萬元。單次采購進口設備預算達到20萬元的,由采購人報經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后,向市財政局報送書面審批材料。限額以下的,不需要審批。
五、相關工作要求
政府采購業務流程簡化后,各預算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政府采購相關法規制度,落實采購人主體責任,完善單位政府采購內控制度,進一步規范采購行為。
1、科學合理確定采購需求,規范制作采購文件,不得通過設置傾向性條款等方式對參與采購活動的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歧視待遇。
2、在滿足公平競爭的前提下,兼顧采購工作效率,結合項目具體情況,合理選擇采購方式,充分發揮各采購方式優勢,杜絕隨意變更采購方式。
3、規范評審專家抽取行為,依法依規確定抽取專家人數和專業,組成符合法律要求的評標委員會或評審小組。
我局將加大政府采購監督檢查力度,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進行嚴肅處理。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重慶市財政局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