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黔江區財政局關于調整-年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通知 黔江財政發〔〕18號
- 更新時間:202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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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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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財政發〔2020〕18號
重慶市黔江區財政局
關于調整2019-2020年政府采購
限額標準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級各部門,區屬各國有企業,
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為深化政府采購改革,落實“放、管、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印發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的通知》(渝財采購〔2019〕2號)、《重慶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簡化政府采購業務管理流程的通知》(渝財采購〔2018〕11號)相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現就調整黔江區2019-2020年度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公開招標限額
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由100萬元提高到200萬元。單次采購金額達到200萬元及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應當委托區公共資源綜合交易中心公開招標。
二、調整集中采購限額
已列入黔江區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的項目,單次采購金額由20萬元提高到50萬元。單次采購預算達到50萬元以上的項目應經財政部門批準后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重慶市黔江區公共資源綜合交易中心)代理采購。
三、調整進口設備限額
政府采購進口產品限額由5萬元提高到20萬元。單次采購進口設備預算達到20萬元以上的,由采購人報經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后,向區財政局報送書面審批材料(書面材料包括: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申請表、政府采購進口產品所屬行業主管部門意見、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專家論證意見)。
四、調整分散采購限額
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外,單次采購金額在50萬元及以上項目采購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規定,實行分散采購(也可委托采購代理機構采購)。
五、相關工作要求
1.政府采購限額標準提高后,各采購人應當嚴格按照政府采購相關法規制度,落實采購人主體責任,完善政府采購內控制度,進一步規范50萬元以下分散采購項目采購行為。
2.政府采購限額內,屬于《政府采購云平臺貨物類品目》、《政府采購云平臺服務類品目》的項目,由采購人在政府采購管理系統申報采購計劃后執行政府采購“云平臺”采購。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重慶市黔江區財政局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