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干部任免審批表(填寫樣表) 干部任免審批表填表說明
- 更新時間:201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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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表格
以下是為您推薦的《干部任免審批表(填寫樣表) 干部任免審批表填表說明》,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附件2:
全國干部人事檔案專項審核工作專用
干部任免審批表(樣表)
姓 名 |
××× |
性 別 |
× |
出生年月( 歲) |
19××.07 (×歲) |
照 片 |
民 族 |
漢族 |
籍 貫 |
四川鄰水 |
出 生 地 |
重慶渝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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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黨 時 間 |
19××.12 |
參加工 作時間 |
1988.07 |
健康狀況 |
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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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技 術職務 |
高級工程師 |
熟悉專業有何專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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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歷 學 位 |
全日制 教 育 |
研究生 工商管理碩士 |
畢業院校系及專業 |
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工商管理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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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職 教 育 |
研究生 經濟學博士 |
畢業院校系及專業 |
四川大學經濟學院人口、資源與環境經濟學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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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 任 職 務 |
重慶市××經開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區委副書記、副區長(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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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 任 職 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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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 免 職 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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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
歷 |
1984.09—1988.07 ××學院××系××專業學習 1988.07—1994.04 ××廠××車間工作 1994.04—1996.03 ××廠××車間副主任 1996.03—1997.07 ××廠××車間主任 1997.07—1999.05 ××廠副廠長 1999.05—2000.09 ××廠黨委書記、副廠長 2000.09—2002.08 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工商管理專業研究生學習 2002.08—2003.02 ×省××局副總工程師 2003.02—2007.02 重慶市××區副區長(其間:2006.05—2006.12×省×市掛職任副市長) 2007.02—2011.12 重慶市××區委黨委、副區長(2006.09—2009.09四川大學經濟學院人口、資源與環境經濟學專業研究生學習,獲經濟學博士學位) 2011.12-- 重慶市××經開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區委副書記、副區(兼) |
獎 懲 情 況 |
×年×月,被××省××區政府評為先進個人;×年×月,被中共××省委表彰為優秀共產黨員;×年×月,被國家××部評為先進工作者。 ×年×月,因××問題,××單位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年×月,因××問題,××單位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年×月,××單位解除行政記過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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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核 度結 考果 |
2011年、2012年年度考核為稱職,2013年年度考核為優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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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免 理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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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主 要 成 員 及 重 要 社 會 關 系 |
稱 謂 |
姓 名 |
年齡 |
政 治 面 貌 |
工 作 單 位 及 職 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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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 |
××× |
× |
×× |
××銀行××分行××支行職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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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 |
××× |
× |
×× |
××大學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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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 |
××× |
× |
×× |
××市××區××街道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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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 |
××× |
× |
×× |
××市××區××街道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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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 報 單 位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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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意 批 機 關見 |
此表信息已經認定( 年 月日),第 次 審定。
(蓋章) 年 月 日 |
行任政免機意關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初審人:×年×月×日 復審人: ×年×月×日
《干部任免審批表》填表說明
1.“姓名”欄中填寫戶籍登記所用的姓名。少數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2.“出生年月(歲)”欄中填寫出生年月和年齡。年齡是計算到當月的實足年齡。
3.“民族”欄中填寫民族的全稱(如漢族、回族、族、維吾爾族等),不能簡稱“漢”、“回”、“鮮”、“維”等。
4.“籍貫”欄中填寫祖籍所在地。
5.“出生地”欄中填寫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
“籍貫”和“出生地“按現在的行政區劃填寫,要填寫省、市或縣的名稱,如“遼寧大連”、“河北鹽山”。直轄市的,要填寫區或縣的名稱,如“重慶開縣”等。
6.“入黨時間”欄填寫加入中共的時間。民主黨派成員或無黨派人士,需在“入黨時間”欄內注明民主黨派名稱或注明無黨派,如“民建”、“九三”、“無黨派”等,不填寫加入民主黨派的時間;加入多個民主黨派的,須如實填寫,如“民建、民盟”。是民主黨派成員又是中共黨員的,在填寫黨派名稱的同時,還要填寫加入中共的時間。
“出生年月”、“入黨時間”、“參加工作時間”填寫時,年份一律用4位數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數字表示,如“1972.05”。
7.“健康狀況”根據本人的具體情況填寫“健康”、“一般”或“較差”;有嚴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體傷殘的,要如實簡要填寫。
8.“照片”欄中打印彩色照片。
9.“專業技術職務”欄中,填寫主管部門評定(聘任)的專業技術職稱(務)。
10.“熟悉專業有何專長”欄中填寫干部所熟悉的工作業務及專長。
11.“學歷學位”欄分為全日制教育和在職教育兩類。填寫的具體要求是:
(1)“學歷”應填寫接受相應教育的最高學歷。各類成人高等院校畢業生,應以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或經其認可的部門、單位出具的學歷證明為依據;接受黨校教育的,以各級黨校出具的學歷證明為依據。不能隨意填寫“相當××學歷”。
(2)“全日制教育”欄填寫通過全日制教育獲得的最高學歷。干部參加工作后,認定為“全日制教育”的,需同時具備四個條件:①通過參加全國統一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入學、達到錄取分數線、經省級招辦批準錄取;②學習期間采取全天在校學習方式(即全脫產學習);③學習期間須與原單位脫離工作關系和工資關系,轉遞本人檔案;④畢業時頒發普通高等學校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并重新派遣。“在職教育”欄填寫以其他學習方式獲得的最高學歷。“畢業院校系及專業”欄填寫與學歷相對應的畢業院校、系和專業。
(3)在黨校學習獲得學歷的情況分為兩類:一類是國民教育學歷,其中:通過全日制教育獲得的,填入“全日制教育”欄;通過在職學習獲得的,填入“在職教育欄”。另一類是黨校學歷,均填入“在職教育”欄,并在研究生、大學或大專學歷前加“中央黨校”或“省(區、市)委黨校”。
(4)1970—1977年恢復高考制度以前入學的高等院校畢業生,填寫“大學普通班”學歷。
(5)接受學歷教育“結業”或“肄業”的,應予注明,如:大學結業、研究生肄業等。
(6)高中及以下學歷,“畢業院校系及專業“欄不填寫。
(7)獲得學歷同時也獲得學位的,應同時填寫,并寫明何學科學位。如,通過全日制教育獲得了大學本科學歷、理學學士學位,就在“全日制教育”欄中填寫“大學 理學學士”。
(8)獲得學歷但沒有學位的或以同等學力攻讀并獲得學位的,按獲得的學歷或學位如實填寫。如果一個人同時有這兩種情況,且分別為其最高學歷、學位,則這兩種情況均填寫。如,通過在職學習,先獲得研究生學歷(沒有學位),后又以同等學力攻讀學位,獲得了經濟學碩士,則在“在職教育”欄中填寫“研究生 經濟學碩士”(在一欄中分兩行填寫),“畢業院校系及專業”欄相對應地要將兩個畢業院校、系及專業填入。
(9)以上學歷、學位中,涉及國民教育學歷、學位,需有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學歷證書、國務院授權的高校或科研機構頒發的學位證書以及按規定應進入個人檔案的相關材料;涉及國外學習取得的學歷、學位,按其培養規格、學習年限、學業成績或學分,比照我國高等教育相應層次的培養要求,由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涉及黨校學歷需有黨校頒發的學歷證書以及按規定應進入個人檔案的相關材料。
12.“現任職務”欄中填寫干部擔任的主要職務。
13.“擬任職務”欄不填。
14.“擬免職務”欄不填。
15.“簡歷”從參加工作時填起,大、中專院校學習畢業后參加工作的,從大、中專院校學習時填起,“”期間畢業留校待分配的,待分配時間應另段填寫“留校待分配”。簡歷的起止時間填到月(年份用4位數字表示,月份用2位數字表示),前后要銜接,不得空斷(因病休學、休養、待分配等都要如實填寫)。黨內職務以中央和各級黨委批準任免的時間為準;行政職務(人大、政協及人民團體的領導職務)以行政任免或有關會議通過或選舉的時間為準;黨內職務和行政職務一并任免的,可按黨內批準的時間合并填寫。在大、中專院校學習的經歷,要填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在某院校某系某專業學習,院校、系及專業要填寫畢業時的名稱。工作簡歷要按照干部在不同時期所擔任的職務和工作單位的變動情況分段填寫。縣(市)前面均應冠以省(區、市)名,地名或行政區劃發生變化的,填寫當時的地名或行政區劃名稱。““中受沖擊、受迫害或下放勞動等情況應單寫一段。參加過黨校或行政學院學習兩個月以上的,在職攻讀學歷、學位的,臨時離開工作單位連續半年以上及到基層掛職鍛煉的,均應在本簡歷段后注明;上述情況跨兩個或兩個以上簡歷段的,應在該經歷結束后所在簡歷段后另起一行注明。
工作單位和職務要寫比較規范的簡稱。
16.“獎懲情況”欄,填寫受過的有關獎勵和記功;受處分的,要填寫何年何月因何問題經何單位批準受何種處分,何年何月經何單位批準撤銷何種處分。所有受處分的,須核準并填全。市管干部:主要填寫獲地廳級以上單位的獎勵情況;其他干部:主要填寫獲縣處級以上單位的獎勵情況。獎項較多的,原則上不另附頁(字號和行距可適當調整),重點填寫獎項較高(省部級獎勵的,須核準并填全)或獎勵時間較近(近5年)獎勵情況。沒有受過獎勵和處分的,要填“無”。
17.“年度考核結果”欄中填寫近三年的年度考核情況,沒有年度考核結果的,應采取寫實的辦法注明、
18.“任免理由”欄不填。
19.“家庭主要成員及重要社會關系”欄,主要填寫干部本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有關情況。親屬(指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中現任或曾擔任過有關領導職務(正、副廳級干部親屬中任副廳級以上職務,其他干部親屬中有任副縣處級以上職務)的人員以及重要海外關系也要如實填寫,已去世的,應在原工作單位及職務后加括號注明。
稱謂、姓名、年齡、政治面貌、工作單位及職務要填寫準確。稱謂的寫法要規范:配偶為妻子、丈夫,子女為兒子、女兒,多子女為長子、次子、三子、長女、次女、三女等,父母為父親、母親。
干部的配偶及子女有在國外(境外)學習、工作、定居和在中外合資或外資企業工作的,其所在院校、定居地點、工作單位及職務,應如實填寫。
家庭主要成員及重要社會關系要填寫填表時的真實情況。
20.“呈報單位”欄不填。
21.干部本人核對信息后,同意組織認定意見的,須在《干部任免審批表》第一頁右上角簽署“同意”并署名、注明時間。
22.“審批機關意見”欄,本人意見與組織認定意見一致的,填寫“此表信息已經認定”,加蓋組織人事部門公章并注明時間。本人意見與組織認定意見不一致、拒不簽字的,填寫“此表信息已經認定,干部本人對×××信息不認可,拒不簽字,以組織認定意見為準”,加蓋組織人事部門公章并注明時間。
23.“行政機關任免意見”欄不填。
24.“填表人”欄由初審人和復審人簽字并注明時間。
25.本表一式兩份,一份歸入本人檔案第五類,一份由組織人事部門集中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