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驗設備與計量器具管理辦法
- 更新時間:2015-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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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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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設備與計量器具管理辦法
為了確保設備功能正常和計量器具計量準確,達到對檢驗、測量設備、計量器具進行控制,確保測量結果有效,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1. 質管科負責對檢驗、測量設備、計量器具的管理和送檢,并編制《檢驗、測量設備、計量器具檢定周期表》,負責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和記錄。
2 .生產所涉及的檢驗設備和計量器具委托黔江計量質量檢測中心檢定。
3. 新采購的設備由質檢部經驗收合格并送國家法定機構檢定或自行校準合格后方可發放使用。對校準后的裝置應貼上相應的唯一標識以表明其校準狀態;技術部負責對檢驗、測量設備、計量器具進行編號、填寫《檢驗、測量設備、計量器具一覽表》,記錄設備、器具的編號、名稱、規格型號、精度等級、生產公司家、校準周期、校準日期、校準機構、使用維修情況等。
4. 做好檢驗、測量設備、計量器具的狀態標識,標識分為:合格、不合格、限用、停用和報廢等幾種,根據檢定和校準后的結果,對檢定和校準的檢驗、測量設備、計量器分別貼加不同的狀態標識,并作好相關記錄。
5. 使用者應按使用說明書或操作規程使用、操作設施,確保檢驗、測量設備、計量器具的檢驗、測量能力與要求一致,防止可能使測量結果失效的調整,使用后按規定要求進行維護和保養。
6. 對檢驗、測量設備、計量器具偏離校準狀態的情況。使用者應立即停止工作并報技術部。質管科應組織對該檢驗、測量設備、計量器具進行重新鑒定或校準。
7. 對無法修復的檢驗、測量設備、計量器具,經質量負責確認報總經理批準后作報廢或其他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