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機關單位計算機設備管理辦法
- 更新時間:201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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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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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1
計算機設備管理辦法
為加強我局計算機設備的管理,確保用現代信息技術支撐稅務稽查工作,提高整體信息化水平,根據《北京市地方稅務局信息系統設備管理辦法》、《北京市地方稅務局信息系統設備維修維護工作管理辦法》、《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計算機設備配置原則和標準(試行)》和《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計算機設備配置原則和標準(試行)》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設備采購
第一條 我局計算機設備的采購由業務科提出設備預算和采購需求計劃,經局長辦公會同意,由辦公室報
市局財務部門審核批準后,按照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進行。
第二條 業務科根據我局工作的需求和各科室計算機使用設備的現況,提出采購預算和采購需求計劃。
計算機設備采購的范圍主要包括:服務器、臺式機、筆記本、打印機等主要計算機設備以及移動硬盤、U盤
等存儲設備。
第二章 設備管理
第三條 業務科負責按照我局提出的采購計劃或市局反饋的設備購買清單進行核對,確保采購需求計劃的
落實。
第四條 采購的設備到貨時,業務科負責對設備進行驗貨、核對、登記和入庫工作。
第五條 業務科依據貨物清單對新進設備進行登記,并同時將貨物清單復印一份給辦公室留存。辦公室接
到貨物清單復印件或市局下發的“固定資產轉移單”后,做好我局的設備固定資產賬簿登記和管理工作。
第六條 計算機設備實行登記管理制度。辦公室負責全局資產設備的賬簿管理;業務科負責設備資產入庫、
調配、在用、庫存情況的登記;各科室負責本科室設備資產的使用、調配情況登記。
每半年辦公室、業務科和各科室對資產情況進行核實,做到帳實相符。
第三章 設備配發
第七條 我局計算機設備的配發工作按照《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計算機設備配置原則和標準(試行)》的規
定并結合各科室的實際情況進行。
第八條 設備入庫后,業務科按各科室的計算機設備實際分布和使用情況提出分配意見,報主管局長或經
局長辦公會通過后,業務科負責實施分配。
第九條 配發的設備出庫時,業務科登記機器名稱、序列號、核準配發數量和種類,由各科內勤或計算機
管理員在“設備領用單”(附件一)上簽字確認,領取發放的計算機設備。
第十條 各科計算機管理員負責新配設備的連接、調試和系統安裝,包括網絡設置、二期辦公自動化、檢
查軟件、殺毒軟件的安裝。業務科負責各項軟件的技術支持。
第十一條 設備分配到各科后,業務科負責將分配情況報辦公室。辦公室負責登記我局的設備資產賬
簿;各科室內勤負責登記本科室計算機設備的具體情況。
第十二條 因某些原因各科需借用設備,要填寫“設備借用單”(附件二),報經業務科批準后方可借用,
并在借用期滿前歸還。
第四章 耗材購領
第十三條 我局計算機設備需用的耗材,由業務科根據政府采購網上的參考價格,提出耗材購買計劃,報
主管局長審核,經局長辦公會同意后由我局自行購買。原則上一年購買兩次。
第十四條 因工作需要確需臨時性購買計算機耗材的,由各科室計算機管理員填寫“耗材需求申請單”(附
件三),本科室領導簽字同意后上報業務科,經局領導批準,由業務科負責購買所需耗材。
第十五條 耗材到貨后,業務科負責驗收入庫、登記和發放工作。各科室計算機管理員根據工作需要領用
耗材,發放后的庫存耗材,由業務科負責管理。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六條 我局計算機設備的日常維護管理工作,按照市局的《信息系統日常運行維護管理辦法》進行。
第十七條 業務科負責我局系統的安全運行與管理,對系統整體運行情況進行監控。對機房服務器進行定
期維護,做好服務器數據的定期備份和更新,在市局一級代理服務器不出現問題的前提下保證我局服務器的正
常運行。
第十八條 計算機設備使用人員負責對自用設備的日常管理、維護、保養和殺毒工作;計算機管理員負責
協助使用人員做好本科室設備的維護和日常管理;科長負責監督工作。
第十九條 使用人員對所用計算機設備負責日常衛生和維護,不得用濕布擦拭顯示器屏幕,避免液體物質
接觸主機。計算機管理員每兩周對機器設備進行一次檢查,業務科不定期進行抽查工作。
第二十條 計算機設備的使用人員,應于每日下班之前關閉計算機以及相關設備的電源,工作時間盡量減
少開關機器的次數。
第二十一條 計算機管理員負責本科室計算機殺毒的操作培訓和監督工作。如計算機設備因感染病毒而被
網絡監管系統警告而沒有及時殺毒并造成一定危害的,將列入我局目標管理考核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 在對計算機設備的使用過程中,任何人未經允許不得擅自修改、刪除系統文件,不得隨意更
改系統設置及網絡設置。發現系統及網絡異常,如確需進行必要的系統安裝升級時,由計算機管理員通知業務
科協助完成。
第二十三條 未經業務科允許,計算機使用人員嚴禁對硬件設備進行修理和更換,嚴禁對計算機的硬件設
備進行隨意更改。
第六章 設備維修
第二十四條 我局計算機設備硬件損壞的維修工作按照市局規定,由指定的專業公司進行維修。
第二十五條 專業公司每周固定時間對硬件損壞設備進行登記和維修。各科室發現設備硬件出現問題后,
應盡早報業務科,由業務科統一登記、核實設備損壞情況并聯系專業公司對設備進行維修。
第二十六條 各科計算機管理員對擬報修的設備負責填寫“設備維修單”(附件四),科長簽字后報業務
科,業務科落實具體的維修工作。
設備維修期限原則上為一周時間,因某些原因設備維修時間需延長時,業務科要及時通知有關科室。
第七章 設備報廢
第二十七條 我局的計算機設備報廢工作,按照市局的《關于報廢部分舊計算機及相關設備的通知》的規
定辦理。
第二十八條 對達到報廢標準的計算機設備,業務科負責提出報廢意見,列出報廢設備清單,由主管局長
批準報經市局同意后,按規定要求進行處理。
第二十九條 設備報廢后,辦公室、業務科、各科內勤負責對報廢設備進行核銷工作。
第八章 系統維護
第三十條 業務科根據市局要求和系統升級情況,負責對各科計算機管理員進行系統使用培訓工作,各科計
算機管理員負責本科內的系統使用、操作工作。
第三十一條 業務科根據市局培訓計劃,針對新的軟件和系統的使用情況對各科室計算機管理員進行培訓
或在網院報名由市局統一培訓。
第三十二條 應用市局大系統過程中出現的技術問題,各科室應須填寫“新系統問題反饋單”(附件五),
通過二期發給業務科,業務科將不能解決的問題反饋到市局,待市局處理后,業務科聯系各科計算機管理員根
據答復情況協助解決。
第三十三條 根據市局對內網辦公系統的要求和更新情況,業務科對內網辦公系統進行技術支持。
第九章 信息安全
第三十四條 計算機使用人員要管理好個人內網辦公系統的密碼,不能使用原始默認密碼,以免被更改后
造成損失。
第三十五條 計算機設備使用人員不得利用二期郵箱收發容量超過10M和任何不健康的郵件。定期拆離刪除
二期郵件,郵箱容量必須控制在1M-20M之間。不得隨意安裝他人郵箱,不得盜用他人二期密碼進入他人郵箱進
行惡意操作。
第三十六條 業務科負責及時通報新網絡病毒的流行,培訓各科計算機管理員進行殺毒操作。各科計算機管
理員負責本科計算機的殺毒工作。
第三十七條 計算機設備使用人不得私自修改機器名或卸載網絡監管程序。如有特殊情況不宜安裝該系統,
報主管局長批準,由業務科負責卸載。
第三十八條 計算機使用人員不得登錄有害網站。登錄外網時,不得外接帶有機密文件的存儲設備。各科科
長和計算機管理員負責監督,造成安全事故的將追究使用人及科室的責任。
第三十九條 市局通過網絡監控程序每季度對計算機進行不定期檢查并通報有關情況。凡被市局網絡監控
系統提示有違規操作行為的,我局將追究有關科室和人員的責任。
第四十條 業務科根據網絡監控程序對各科室計算機網絡使用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并通報有關情況,將
檢查情況列入我局目標管理考核內容。
第十章 電子查賬
第四十一條 為加強我局在“電子查賬”工作中相關電子資料與電子設備的管理,確保有關案件電子賬證
資料和在稽查過程中所使用的電腦、刻錄機、移動硬盤、加密所等電子設備的安全使用和保存,各科室應設置
專門用于電子查賬的計算機設備。
第四十二條 各科設置的“電子查賬”專用電腦,應標有明顯的“電子查賬專用電腦”標簽。此電腦僅供
“電子查賬”案件檢查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上網、不得安裝與“電子查賬”工作無關的軟件,不得將專
用電腦帶回家使用。
第四十三條 使用人員應正確操作使用電子設備,注意保養維護,出現故障應及時報告本科計算機管理員
及業務科負責修理,不得隨意交予他人維修。
第四十四條 對使用人員出現違規操作導致電子數據泄密、丟失或電子設備出現因人為操作不善導致的故
障等情況,應按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辦公室計算機管理員負責維護局領導和司機班的計算機設備;業務科負責維護機房的機器設
備。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與市局以后下發文件有矛盾的,按照市局有關文件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自
范本2
計算機設備管理規定
一、明析責任,加強管理,全局計算機設備統一由計算機管理人員負責安裝、維護、檢修。各股室負責股室內計算機設備的財產安全及清潔衛生。
二、講究衛生,確保各股室空氣清新、通風干燥,各股室計算機設備應做到定期清潔打掃,使用完畢后應加蓋防塵罩,保證無灰塵、無潮氣、無污渣。
三、本單位計算機設備只限于單位內部工作人員使用,非本單位工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
四、非計算機管理人員不得私自拆裝主機機箱、顯示器及打印機等設備和或對其進行更換及維修。
五、各股室工作人員在使用計算機時,應嚴格按照正確的操作規范進行操作,不得隨意進入CMOS系統進行參數設置和刪除系統配置文件。對外來軟盤、光碟應確保無毒后方能使用,對質量低劣的軟盤和光碟應嚴格禁止使用。計算機使用完畢后應及時斷開電源。
六、上班工作時間內,杜絕使用計算機從事玩游戲、看影碟、上網聊天、炒股等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七、嚴禁利用計算機設備瀏覽、傳遞黃色、暴力、反動等違反國家法律和涉及國家安全的內容。
八、各股室工作人員應勵行節約,自覺愛護計算機設備。
范本3
中國建設銀行計算機設備管理試行辦法
【頒布單位】 建設銀行
【頒布日期】 19971020
【實施日期】 19971020
【章名】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實現中國建設銀行計算機應用管理工作統一領導、統一規
劃、統一標準、統一開發、統一機型的改革目標,提高全行計算機設備管
理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水平,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計算機設備包括各種計算機、計算機系統軟件(操作系統軟
件、數據庫軟件、開發工具軟件、開發平臺軟件)、外圍設備(終端、打
印機、電源設備、機房設備、機房空調)、網絡通信設備(調制解調器、
路由器、網絡綜合布線設備)、銀行專用機具(自動柜員機、銷售點終端
、打卡機、清分機)等電子設備及消耗品和備品備件。
第三條 計算機設備由各級行的科技部門負責管理,總行科技部負責
制定全行計算機應用發展總體規劃。
計算機設備的選型由總行科技部統一辦理。計算機設備的購置與租賃
由總行或一級分行科技部門辦理。
【章名】 第二章 計劃管理
第四條 總行科技部依據全行計算機應用發展總體規劃,制定全行計
算機設備需求計劃。一級分行科技部門根據總行科技部的統一要求和所在
行業務發展需要,制定本行計算機設備需求計劃。
總行、一級分行科技部門會同同級財會部門,依據設備需求計劃制定
計算機設備資金需求計劃,并納入本行財務預算。
第五條 一級分行于每年10月31日前將下一年度“計算機設備需
求計劃表”(見附件一)和“計算機設備資金需求計劃表”(見附件二)
,報送總行科技部和財會部。
總行科技部、財會部根據年度計算機發展需要和一級分行計算機設備
、資金需求計劃,制定全行年度計算機設備需求計劃和資金需求計劃,下
達一級分行執行。
第六條 各行計算機設備費用專款專用,不得突破和挪用。
【章名】 第三章 選型、購置與租賃管理
第七條 總行、一級分行科技部門應密切跟蹤國內外計算機設備的技
術發展、市場動態和行情變化情況,從維護全行整體利益出發,按照公平
、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選型、購置與租賃工作。
第八條 總行科技部在組織軟硬件技術人員對計算機設備進行測試、
評定的基礎上,按照產品優秀、服務優質、價格優惠的原則和市場變化情
況確定、調整設備選型(包括設備型號、參考價格、供貨廠商等內容)。
第九條 各行科技部門必須按照總行科技部確定的選型結果,結合自
身業務需求和計算機應用的實際情況,選購和租賃本行的計算機設備。
各行在所轄范圍內對計算機設備進行選購和租賃時,每種最多不超過
兩個品牌。
第十條 總行統一組織、實施的計算機項目所需計算機設備由總行科
技部統一安排購置。
第十一條 各行選購單臺價值20萬元人民幣、批量價值100萬元
人民幣以上的設備須填報“計算機設備購置與租賃任務書”(見附件三)
,報送總行科技部審批。
第十二條 總行、一級分行科技部門負責組織計算機設備的購置與租
賃談判。
談判至少應有包括科技部門負責人在內的三人參加,并形成正式的談
判記錄。
對大批量計算機設備的購置盡可能采取招標、投標的辦法。
各行科技部門通過對使用部門所報年度計算機設備消耗品與備品備件
需求情況審核后,統一購置消耗品與備品備件。
第十三條 計算機設備的購置與租賃必須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簽訂合同
,并經財會部門審核后,按所在行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并附報有關報
價、談判記錄、選型材料、購置與租賃任務書等資料。
合同要專人建檔保存。
第十四條 計算機設備購置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內容:設備名稱、型號
、配置標準、產地、單位、數量、單價、合計金額、交貨時間、交貨地點
、驗收標準、付款時間、運保費、保修期限、維修服務、技術支持、培訓
及違約責任等。
合同中需進一步明確的內容可用協議方式補充說明。
第十五條 計算機系統軟件、數據庫軟件、開發工具軟件、開發平臺
軟件等產品的購置合同還應有使用權限和版權等條款。
第十六條 計算機設備租賃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內容:設備清單、租用
年限、管理費、手續費、資金占用費、驗收單、維修方式、付款方式、資
產轉移、技術支持等。
第十七條 購置與租賃計算機設備,一般不交納定金、不支付預付款
。
第十八條 各行應嚴格履行合同、協議,如發生違約或糾紛情況,應
及時妥善處理,并報告總行科技部。
第十九條 計算機設備到貨前,科技部門應按計算機設備的安裝、運
行等環境要求,做好安裝前的準備工作。
計算機設備到貨后,科技部門應會同使用部門、代理廠商、生產廠商
等相關人員按照合同、協議的有關條款,對計算機設備進行驗收。
第二十條 計算機設備驗收合格后,科技部門要及時填制“計算機設
備驗收單”(見附件四),并辦理計算機設備入庫、付款手續。
對于驗收不合格的計算機設備,科技部門應妥善處理并及時辦理索賠
手續。
【章名】 第四章 實物管理
第二十一條 各級行應專門安排計算機設備保管員進行計算機設備的
出入庫管理。
第二十二條 設備保管員要建立計算機設備檔案卡和出入庫明細帳。
計算機設備在入庫時應有填寫完整的驗收單;設備保管員應會同驗收
人員按照驗收單對實物逐件清點。
發放計算機設備時,要辦理計算機設備出庫手續,由設備保管員和領
用人分別簽字確認。
第二十三條 使用部門提出計算機設備領用申請后,科技部門負責根
據使用部門的需求和實際情況,對機型、數量、配置等情況進行審核,并
報送科技部門負責人或科技部門主管行長批準。
第二十四條 計算機設備的調配及消耗品與備品備件的領用,需經本
行科技部門負責人同意。
計算機設備的調撥,需經本行科技部門主管行長批準。
設備保管員應在設備檔案卡中詳細填寫變更情況,存檔備查。
第二十五條 各行于每年1月和7月底前,分兩次向上級行科技部門
填報“計算機設備統計報表”(見附件五)。
第二十六條 存放計算機設備的庫房要具備防火、防水、防盜等設施
。計算機設備要按照電子產品存放的有關規定妥善保管。
設備保管員應定期檢查庫存情況,確保帳、卡、物相符。設備保管員
因故變更時,應嚴格辦理交接手續。
【章名】 第五章 維護與維修管理
第二十七條 各行科技部門在年初根據計算機設備類型、分布區域和
使用情況制定年度計算機設備維護與維修方案;對高檔計算機設備無維修
能力的,可以購買保修。
第二十八條 設備維修人員的職責是:
(一)及時修復計算機設備;
(二)定期對計算機機房和計算機設備的接地系統、避雷系統、供配
電系統、空調系統、消防系統及運行情況進行檢修,并做詳細記錄;
(三)定期對計算機設備操作人員進行計算機設備維護和使用方面的
培訓;
(四)妥善保存計算機設備技術資料,建立技術檔案。
第二十九條 計算機設備發生故障時,設備維修人員應填制計算機設
備維修報告,及時進行修復,分析故障原因、類型及責任,對非正常性或
周期性故障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再次發生。
第三十條 設備維修人員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步驟進行維修。
如需更換零部件,應辦理計算機設備消耗品與備品備件領用手續,并
將損壞部件返繳入庫。
第三十一條 當計算機設備需外送修理時,應經科技部門負責人批準
。
計算機設備外送修理前,需將存貯介質內的應用程序等金融業務相關
信息予以刪除。
對修回的計算機設備,維修人員應進行驗機,并對存貯介質中的信息
進行安全檢查,完整填寫計算機設備維修報告。
第三十二條 對行外維修人員進行的現場維修情況,科技部門應做必
要的登記。
在維修的整個過程中必須有科技部門的設備維修人員在場,以保證計
算機設備和信息的安全。
行外維修人員不得復制計算機設備內的任何信息。
遠程登錄必須由科技部門領導批準,做好記錄并及時更換口令,嚴防
泄密事件發生。
第三十三條 各行要保證備用計算機設備完好無損,定期進行加電運
行。
第三十四條 科技部門要加強計算機設備的維護工作。對易損部件要
定期進行更換;對機械傳動部件較多的計算機設備要定期進行清潔、注油
、防銹處理;對精密設備和重要設備要做好重點維護工作。
【章名】 第六章 報廢管理
第三十五條 總行、一級分行和二級分行分別成立計算機設備報廢鑒
定審核組,由科技部門、財會部門的有關領導和技術人員組成,負責計算
機設備的報廢管理工作。
第三十六條 計算機設備的報廢,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權限及申請、鑒
定、審批的程序進行。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計算機設備可提出報廢申請:
(一)折舊期已過,帳面已提足折舊費的計算機設備,其主要部件損
壞或一次性修復費用超過目前市場同類同檔次計算機設備價格的30%。
(二)因過頻使用、自然磨損,造成計算機設備、部件同步老化,發
生硬件故障頻繁,無法繼續使用。
(三)因雷擊、火燒、爆炸、水浸、腐蝕、摔壓等事故造成計算機設
備嚴重損壞,無法修復或一次性修復費用超過目前市場同類同檔次計算機
設備價格的50%;
(四)因技術進步,原有設備明顯落后,功能過低,不能滿足業務需
求,不宜或無法使用。
第三十八條 計算機設備報廢要由科技部門提出報廢申請,逐臺逐件
填寫計算機設備報廢申請表,并附維修記錄、檔案卡,提交計算機設備報
廢鑒定審核組。
第三十九條 各行計算機設備報廢鑒定審核組對提交的報廢申請要及
時進行技術鑒定和審核,具體要求如下:
(一)對申請報廢的計算機設備的有關帳、卡與實物進行逐臺逐件核
實,做到帳、卡、物相符。
(二)對申請報廢的計算機設備進行運行測試和故障損壞情況分析,
確認可否進行修復、改裝,估算修復或改裝費用。
(三)對折舊期未滿、因人為事故造成嚴重損壞,或功能過低、技術
落后的計算機設備要做認真分析,慎重處理。
(四)按照有關規定,合理確定報廢計算機設備的殘值。
(五)對存有程序、數據或資料的計算機設備的存儲介質進行清除,
防止失密。
(六)填制計算機設備報廢鑒定審批表。
第四十條 經批準報廢的計算機設備,由設備所有權屬行的科技部門
和財會部門根據計算機報廢鑒定審批表登記實物,清理帳、卡,注銷帳面
價值。
第四十一條 對已辦理報廢手續的計算機設備,由設備所有權屬行的
科技部門按照審批確定的殘值和處理意見,提出處理方案,報主管行長批
準后進行處理。
對涉密的報廢設備,按有關保密要求妥善處理。
【章名】 第七章 監督檢查
第四十二條 各行要加強對計算機設備管理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及時
發現和解決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改進計算機設備
管理工作。
第四十三條 各行科技部門應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采取自查、
互查、抽查和專項檢查的方式檢查所轄范圍內計算機設備管理工作情況。
計算機設備管理檢查可以邀請財會部門和稽審部門有關人員參加。
第四十四條 計算機設備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設備購租、驗收、歸檔、消耗品與備品備件管理;
(二)設備維修、維護、報廢和資金使用情況;
(三)規章制度的制定與執行情況以及計算機設備的原值、完好率、
利用率、閑置率、報廢率和使用部門滿意率等內容。
第四十五條 檢查人員要如實反映檢查中發現的成績和問題,全面、
客觀地寫出檢查報告,并報送上級行科技部門。
第四十六條 檢查中如發現問題,各行應及時采取措施加以改進。
對不重視計算機設備管理工作,存在重大管理問題的行要予以通報批
評并限期整改。
對造成重大設備事故或計算機設備損失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章名】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根據總行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由中國建設銀行科技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自1997年10月20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