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實驗室安全保密規則
- 更新時間:2011-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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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制度
以下是為您推薦的《實驗室安全保密規則》,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實驗室安全保密規則
一、安全規則
實驗室禁止吸煙,不準非工作用火用電,用火用電時必須有人現場看護,用后一律滅火斷電。
易燃品由專人保管,離明火10米以上,、種菌、種毒專人保管。
蒸發易燃品時,必須在通風櫥內進行以防發生火災。
配備必要的滅火用具,滅火器內的化學試劑每年更換一次,滅火設備專人保管,不可隨意亂動。
實驗室人員應了解電源總開關及防火器材位置、火警號碼(119)、滅火常識、盜警號碼(110)。
實驗室門窗、玻璃、搭扣及鎖完整無缺,一樓窗戶有鐵欄桿。
精密貴重儀器放在有防盜門的實驗室或實驗柜中加鎖保存。
實驗室專人管理,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出入。進出實驗室要及時關門,離開實驗室要鎖門。
操作室、值班室、辦公室要分開。室內及走廊內不準放私人物品、生活用品及自行車。
二、保密規則
加強保密知識學習,加強保密意識。
教學科研中凡屬要保密的,按國家規定劃分保密級別、時間及范圍,做好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