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脫貧攻堅中申請貧困戶要哪些條件?哪七種情形不能識別為貧困戶?
- 更新時間:20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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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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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貧困戶識別時必須納入的四種情形是什么?
農村戶籍人口中具備以下四種情況之一的,須納入扶貧對象進行幫扶。
一是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于當年貧困識別標準的農戶;
二是有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失學、輟學的農戶,身體原因不具備學習條件的除外;
三是無房戶或唯一住房是危房,且自己無經濟能力修建或改造的農戶;
四是因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或長期慢性病等,扣除各類政策救助后,自付醫療費用高于家庭所有動產、不動產之和的農戶。
二、哪七種情形不能識別為貧困戶?
一是當年家庭年人均純收入高于全市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的農戶;
二是有商品房,或 2014 年以來修建新房、高標準裝修現有住房(不含因災重建、易地扶貧搬遷和國家統征拆遷房屋)的農戶;
三是家庭擁有或使用享受型用車、船舶、工程機械及大型農機具的農戶;
四是家庭辦有或投資企業,長期雇用他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并在正常經營正常納稅的農戶;
五是家庭成員中有正式編制的財政供養人員(貧困大學生畢業參加工作一年內除外)、村四職干部(有重大致貧原因等情況除外)的農戶;
六是舉家外出一年以上(含),無法識別認定,且農戶自愿放棄參加貧困戶評定的農戶;七是“農轉城”人員不再進入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對于符合“整戶轉、原地住、沒有享受城鎮居民任何政策、三保障問題沒有全面解決”的對象,可以參照識別流程和方法,建立屬地管理臺賬,只享受當地幫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