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縣勞動密集型企業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 更新時間:201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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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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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縣勞動密集型企業消防安全
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為深刻吸取山東壽光“11.16”重大亡人火災事故教訓,堅決避免我縣發生類似事故,根據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開展勞動密集型企業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國安委〔2014〕9號)有關要求和市政府關于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的統一部署,經縣政府同意,在全縣范圍內集中開展勞動密集型企業消防安全專項治理(以下簡稱“專項治理”)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要求,對全縣現有的勞動密集型企業開展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底數,對存在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責令限期改正;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企業和區域,政府掛牌督辦,徹底整治;明確和落實勞動密集型企業集中區域的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完善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建立長效管理機制,提高勞動密集型企業和集中區域的火災防控能力。
二、組織機構
縣政府成立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副縣長、縣公安局長xx任組長,縣公安局、縣安監局、縣經信委、縣國土房管局、縣城鄉建委、縣規劃局、縣工商局等部門分管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消防大隊,縣消防大隊大隊長雍清國任辦公室主任,相關部門抽調專人集中辦公,具體負責專項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溝通聯絡。
三、專項治理的范圍和重點
(一)范圍。凡同一時間容納30人以上的下列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經營儲存場所和員工集體宿舍,均列入本次專項治理范圍:
1.制鞋、制衣、紡織、玩具、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類企業;
2.家具木材加工類企業;
3.電子產品加工類企業;
4.物流倉儲類企業;
5.生產、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為丙類及丙類以上的其他企業。
(二)重點。
1.企業廠房、庫房、員工宿舍是否違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為芯材的彩鋼板搭建,是否違規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裝修或者作隔熱保溫層。
2.采用液氨制冷的企業,氨設備和管道的設置和管理是否符合國家規范標準。
3.建筑防火間距、防火防煙分區、消防設施設置是否符合國家規范標準。
4.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是否保持暢通。
5.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維護保養、檢測是否符合技術要求。
6.是否違規用火、用電、用氣、用油。
7.是否存在違規住人及違規設置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問題。
8.是否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開展防火檢查巡查,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是否達標。
9.規模較大的勞動密集型企業是否依法設立專職、志愿消防隊。
勞動密集型企業集中區域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車通道等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建有專職消防隊或志愿消防隊,是否配備必要的消防裝備器材,是否組織開展訓練。
四、時間和步驟
專項治理從即日起至2015年12月底結束,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從2015年1月上旬至2015年5月底結束,主要整治勞動密集型企業存在的突出問題,遏制火災多發的勢頭,堅決防止群死群傷重特大惡性火災事故發生。
第二階段至2015年底結束,主要解決勞動密集型企業集中區域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問題,落實基層政府、部門監管責任,建立長效機制,從源頭上提升勞動密集型企業火災防控水平。
(一)動員部署(2015年1月20日前)。各鄉鎮(街道)、行業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區、本行業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職責,召開動員會議,印發治理公告,廣泛宣傳發動,迅速部署開展工作,組織勞動密集型企業對照治理重點開展自查自糾。
(二)集中培訓(2015年1月31日前)。組織全縣勞動密集型企業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員開展一次全員集中消防培訓,公安消防部門派員授課。所有勞動密集型企業組織員工開展一次消防培訓、一次應急疏散逃生演練,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三)劃片排查(2015年2月27日前)。以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為基本單元,實行網格長負責制,組織公安派出所、綜治辦、安監辦、工商所等基層力量進行排查,堅決摸清轄區勞動密集型企業底數。安監、規劃、國土、建設、經信、工商、公安等部門要抽調精干人員,分片包干,進駐鄉鎮、街道,與基層人員混合編組,逐一進行排查,全面建立臺賬,摸清企業數量、規模、性質以及行政許可等基本情況。
(四)集中整治(
(五)落實監管責任,形成長效機制(
五、整治措施
(一)依法整治火災隱患和違法行為。安監、公安、經信、規劃、國土、建設、工商、消防等部門要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加大查處力度,形成綜合整治的合力。對未依法辦理消防行政審批手續且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企業,一律責令停產停業;對建筑消防設施嚴重損壞、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數量不足、違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違規搭建彩鋼板臨時建筑的,一律對危險部位或者場所予以臨時查封;對違規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障礙物的,一律依法強制拆除;發現違規住人、存在“三合一”問題的,一律立即清理;對違規電氣焊、違規使用明火、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一律對違法行為人予以拘留;對勞動密集型企業,要加強技防、物防措施,一律按標準增設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或者簡易噴淋;對連片成區、數量較多的未經過消防審批的企業、廠房群,要組織國土、規劃、建設、安監、公安消防等部門召開協調會,制定整改措施,明確責任分工,形成會議紀要,限期予以解決。
(二)實施嚴格的掛牌督辦。對整改難度大、嚴重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企業和區域,相關部門要提請縣政府掛牌督辦,明確有關部門、單位的整改責任,落實整改措施、資金和時限,并在整改期間督促隱患單位落實“死看死守”措施。
(三)納入誠信體系建設。對勞動密集型企業存在火災隱患逾期不改的,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為公布范疇,納入信用管理體系,通報發改、工信、工商、金融、保險等部門,推動作為信用評定、項目審批、證券融資、銀行貸款、保險費率厘定的重要依據,利用經濟杠桿手段促進火災隱患整改。
(四)定期開展媒體曝光。每月在電視、報紙、網站等媒體對區域性、嚴重影響公共安全、久拖不改,政府掛牌督辦的勞動密集型企業重大火災隱患開展集中曝光,并組織媒體跟蹤報道隱患整改進程。充分發揮“96119”舉報投訴熱線的作用,鼓勵群眾舉報勞動密集型企業火災隱患,對群眾舉報重大火災隱患核查屬實的,給予獎勵,充分調動群眾參與火災隱患整治的積極性。
(五)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勞動密集型企業要全面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每半年開展一次從業人員消防安全培訓和疏散演練,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企業,要嚴格執行消防設施維保、檢測制度。
六、職責分工
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意見》,各級各部門要逐級明確職責,落實工作責任。
(一)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是專項治理的直接責任主體,具體負責專項治理的組織實施。要加強組織領導,發動各級力量全面開展隱患排查整治。按照要求,專項治理工作將納入安全生產目標考核、消防工作考評的重要內容,定期開展督導檢查,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二)各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按照“一崗雙責”要求,落實本部門專項監管和直接監管責任,依法將勞動密集型企業的消防安全狀況納入審查批準條件,組織查處本行業領域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安監部門要依法排查治理涉氨制冷企業和“三合一”場所安全隱患,將勞動密集型企業納入企業安全生產信用體系建設,定期發布失信生產經營單位名單,建立信用聯合懲戒機制;消防部門要加大消防監督檢查力度,依法查處各類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經信、商委要督促指導工業企業、信息業企業、商貿流通業企業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加強工業園區消防安全管理;規劃、國土、建設、市政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依法查處勞動密集型企業違法用地、違法建設、違章搭建行為,加強彩鋼板、聚氨酯保溫材料的監督管理,加強勞動密集型企業集中區域公共消防基礎設施的規劃和建設。質檢部門要依法查處企業內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施的安全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工商部門要對有關部門撤銷許可的企業,依法督促其辦理變更經營范圍或注銷登記,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取締未經安全生產、消防安全許可的企業;宣傳、文化等部門要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做好專項治理的宣傳曝光和輿論引導工作;其他部門要按照職責規定加強本行業、本系統、本領域的專項治理。
(三)相關部門要嚴格依法履行職責,切實加大監督執法力度,用足用好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產停業、臨時查封、強制執行、罰款、拘留等執法手段,集中整治火災隱患,集中查處消防違法行為。要加強與有關監管部門和行業部門的溝通協作,強化技術支持服務,分級分類制定技術標準,統籌推進專項治理深入開展。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強化專項工作領導,結合實際及“六打六治”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制定工作方案,細化工作要求,明確工作措施,立即組織開展排查治理。
(二)加強統籌協調,形成工作合力。相關部門要對職能交叉、多頭管理的行業領域,明確工作職責,出現問題及時協調,防止推諉扯皮。要建立部門間的信息交流平臺,及時通報專項治理工作進展情況,形成執法合力。鄉鎮、街道要明確消防安全管理機構、人員和責任,社區居委會、村民委員會要加強日常消防安全檢查。
(三)分解落實責任,強化督導問責。要建立專項治理工作領導責任制,采取鄉鎮(街道)政府、部門領導分片包干的方式,層層分解落實工作責任和工作任務。對勞動密集型企業集中、隱患突出的地區,縣政府將派出工作組加強督導,每月開展巡回督察暗訪,凡勞動密集型企業發生火災事故,要嚴格實行責任倒查,存在工作失職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責任。
專項治理工作部署情況請于1月20日報送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人:xx;聯系電話: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