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專利許可合同
- 更新時間:2014-06-30
-
其它合同范本
以下是為您推薦的《專利許可合同》,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范本1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專利實施許可技術名稱:_______________
甲方(許可方): 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許可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鑒于甲方(許可方)是外觀設計技術的專利權人且同意將其持有的專利技術許可給乙方(被許可方)使用;乙方希望使用該專利技術且愿意支付給甲方專利實施許可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技術合同的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專科名稱、性質和內容
1.1 甲方持有專利權的專利技術的名稱為:路用陶瓷構件(1)、路用陶瓷構件(2)
1.2 甲方持有專利權的專利技術的性質為:
1.3 甲方持有專利權的專利技術的內容為:
1.4 甲方持有專利權的專利技術的應用效果:
第二條 專利技術的權屬狀況
2.1 甲方持有專利權的專利技術的有關事項如下:
(1)專利技術的名稱為: 路用陶瓷構件(1)、路用陶瓷構件(2)(2)專利技術的設計人為: 亞森肉孜 吳敦營 閆永局
(3)專利技術的申請人為:
(4)專利技術的申請日為:
(5)專利技術的申請號為: 200630005035.6 、200630005231.8
(6)專利技術的專利號為: ZL200630005034.6、ZL200630005231.8
(7)專利技術的專利權人為: 石河子開發區建通公路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8)專利技術的專利權有效期限為:
2.2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該專利技術專利權人基本情況及有關證明材料等。
2.3 甲方應當保證許可給乙方使用的專利技術是歸其持有的,且甲方享有處分權,如因實施該專利技術引發侵權糾紛時,甲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2.4 甲方同意將該專利技術許可給乙方使用,并且應許可乙方使用與實施該專利技術有關的技術秘密,保證乙方能夠最充分地利用該專利技術以達到合同約定的預期效果。
第三條 專利實施和專利許可的情況
3.1 本合同訂立前,甲方保證許可的專利不存在權力瑕疵,甲方享有完全的所有權,未許可任何單位實施該專利技術。
3.2 甲方授予乙方在中國范圍內設計制造本合同產品、使用、銷售和出口合同產品的許可權,這種權利是獨占性的,任何除乙方以外的第三方不得實施、生產、銷售本合同約定的專利及專利產品,甲方也不得實施該專利,且不得將該專利技術再許可給第三方使用。
3.3 乙方有權自主選擇生產廠家和銷售方式,甲方不得干涉。
第四條 技術情報和資料的提交
4.1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如下實施該專利技術所需的技術情報和資料:
4.2 甲方提交的上述技術情報和資料應是能夠體現該專利技術的技術指標、參數及技術水平、性能的資料,以及有關的輔助性材料。
4.3 在本合同生效后3日內,甲方應將本合同約定的有關技術情報和資料提交給乙方。
4.4 甲方應向乙方保證交付的技術情報和資料,應當是完整的、清楚的。
4.5 乙方收到甲方交付的全部技術資料后,應對資料予以認真的檢查與核對,如發現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應在收到技術資料后的_________日內向甲方發出通知,甲方應在收到如上通知后的__________日內予以說明,補充或更換;技術資料符合要求后,乙方應在_______日內向甲方簽發技術情報和資料驗收合格確認書。
第五條 技術指導
5.1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應向乙方提供技術指導,以保證乙方能夠通過實施甲方許可使用的專利技術達到合同約定的預期效果
5.2 從乙方試制專利技術產品時起,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技術指導,直至試制出符合本合同約定的產品質量標準的產品,并解答乙方在實施專利技術的過程中提出的問題。
5.3 甲方在乙方試制專利技術產品期間,應派出技術人員到乙方現場進行技術指導,所派出的技術人員應符合如下的標準:
5.4 甲方在乙方試制專利技術產品期間,應負責培訓乙方的有關技術人員。
5.5 乙方應為甲方的技術指導提供必要的場地、人員及設備方面的配合,接受甲方培訓的人員的條件和文化水平,應符合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 驗收標準和方式
6.1 乙方實施甲方許可使用的專利技術試制產品完成后,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產品質量標準對該產品進行驗收,驗收標準以乙方認為合格為準。(本合同對合同產品質量有約定嗎 ,質量標準應當以國家、或者地方為標準,不能以哪一方主觀認定)
6.2 產品驗收不合格時,雙方應委派技術人員組成調查小組,調查產品不合格的原因,并依本合同約定確定雙方的責任。
6.3 如因乙方原因導致不能試制出合同產品,甲方應協助乙方再次進行試制;如仍因乙方原因導致不能試制出合同產品,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不退還已支付費用。如因甲方的原因導致試制合同產品失敗,甲方應查明原因,繼續協助乙方試制合同產品,仍不能試制成功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退還已支付費用,并視具體情況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6.4 驗收不合格,若原因在于甲方,甲方應提出技術措施消除缺陷,并承擔相應費用;若原因在于乙方,乙方應協助甲方提出補救措施,并承擔相應費用。具體費用計算方法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七條 使用費及支付方式
7.1 乙方按合同產品所實現的凈利潤的_______%提取,凈利潤計算方法見本合同11.6.
7.2 乙方應從合同產品銷售的年度起,向甲方支付許可費用,每年的
7.3 在提成費結算日后_______日之內,乙方應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交記載上一年度合同產品的銷售收入、凈凈利潤和應支付的提成費的結算報告。
7.4 甲方應在接到結算報告后_______日之內,向乙方發出是否認可結算報告的通知,如在3日內未通過書面形式回復,則視同認可該結算報告。若甲方認為需要查核乙方合同產品銷售額及凈利潤,則需要通知乙方,雙方共同核查,并對核查結果簽字確認。
7.5 乙方應在提交的結算報告經甲方認可后_______日之內,向甲方支付約定的許可費用。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許可專利技術的,除返還全部使用費外,應當支付給乙方違約金 元。
8.2 甲方實施專利技術超越合同約定的范圍,或者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許可第三方實施該項專利的,應當停止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
8.3 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實施專利技術,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由甲方承擔侵權責任。
8.4 在合同有效期內,專利權被終止的,合同同時終止,甲方應當支付給乙方違約金 元。
8.5 在合同有效期內,專利權被宣布無效的,甲方應當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但已經給付的使用費不再返還。
8.6 甲方逾期兩個月未交付技術資料和提供技術指導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返已付費用,并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8.7 甲方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應當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8.8 乙方無正當理由逾期向甲方支付使用費的,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以逾交使用費的_______%計算的違約金;逾期兩個月不支付使用費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但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逾期支付除外。
8.9 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應當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后續改進的提供與分享
9.1 在合同的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對許可實施的專利技術所作的改進應及時通知對方,由誰改進歸誰所有,但另一方有優先使用權雙方可以協商其歸屬及使用。
9.2 未經對方許可,一方無權實施對方單獨完成的對許可實施的專利技術的改進技術。
9.3 一方對許可實施的專利技術的改進技術,如未申請專利或未予以公開的,另一方應對改進技術承擔保密義務,并無權擅自向他人轉讓或許可他人實施該改進技術,也無權申請專利。
9.4 雙方共同對許可實施的專利技術作出的改進技術,專利申請權歸雙方共有。一方轉讓其共有的權利申請權的,另一方享有優先受讓權。若一方放棄專利申請權的,在專利申請被批準后,可免費實施該專利。如果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另一方不得擅自申請專利。若該專利申請被批準,雙方均有轉讓權及實施許可權。若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權的,另一方享有優先受讓權。若一方放棄其共有的專利權的,可免費實施該專利。
9.5 對于雙方共同改進的非專利技術成果,雙方均有使用權和轉讓權。一方轉讓其共有的非專利技術成果的,另一方享有優先受讓權。一方放棄其共有的非專利技術成果的,可免費實施該技術。
9.6 對由雙方共同改進的專利技術或者非專利技術成果所獲得的利益,由雙方另行協商利益的分享辦法。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辦法
10.1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一旦出現爭議,雙方應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按照合同的約定分清各自的責任,采用協商的辦法解決爭議。
10.2 若雙方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將爭議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有關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11.1 專利獨占實施許可:指被許可方在規定的范圍內享有對合同規定的專利技術的使用權,許可方或者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同時在該范圍內具有對該項專利技術的使用權。
11.2 技術秘密:指在實施轉讓的專利技術過程中,為了達到更好效果的使用,經許可方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尚未公開的信息
11.3 技術資料:指實施轉讓的專利技術所需的文字及圖紙資料。
11.4 技術指導:許可方為被許可方使用專利技術所進行的指導,包括許可方向被許可方講授專利技術和培訓被許可方的有關技術人員等。
11.5 銷售額:指被許可方銷售實施專利技術生產出來的產品的總金額。
11.6 凈利潤:是指在利潤總額中按規定交納了所得稅以后公司的利潤留存,一般也稱為稅后利潤或凈收入。凈利潤的計算公式為:
利潤總額是一家公司在營業收入中扣除成本消耗及營業稅后的剩余,這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盈利,它與營業收入間的關系為:
營業利潤=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期間費用-資產減值損失+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損失 + 投資收益(-投資損失)
利潤總額=營業利潤+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凈利潤=利潤總額-所得稅費用
11.7 提成費;指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由于被許可方使用專利技術制造并銷售合同產品,被許可方應向許可方支付的費用。
11.8 后續改進:指在合同的有效期內,一方或雙方對專利技術所作的革新和改良。
第十二條 其他事宜
12.1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如需經有關部門批準的,以有關部門的批準日期為合同生效日。
12.2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12.3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和有關批準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審批部門意見:_________________
審批部門:(簽章) 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范本2
專利使用許可合同
編號:
專利使用許可人(甲方):
專利使用被許可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的規定,雙方遵循自愿和誠信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簽訂本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一、專利使用許可范圍
1、甲方將已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授權的申請號為2008100421.2的專利技術許可乙方使用。
2、項目名稱:一種花生糖(酥)及其制備方法。
專利申請人: 專利權人:
申請日:; 申請號:;
專利號: 專利有效期限:20年;
本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一種花生糖(酥)及其制備方法;
3、許可使用的期限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直至乙方公司注銷為止。
4、甲方許可乙方使用專利技術的地域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湖北省、湖南省、安徽省、江蘇省、浙江省和上海市。
5、甲方許可乙方使用專利的形式為:普通實施許可
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本協議第一條所許可使用范圍內無需向甲方支付任何使用費。
2、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實施本專利技術。
3、甲方承諾對本專利技術的主要技術性能和指標承擔保證義務。
4、甲方向乙方保證,在本合同訂立時,本專利權不存在如下缺陷:
①該專利權受物權或抵押權的約束;②本專利權的實施受到另一個現有的專利權限制;③有專利先用權的存在;④有強制許可證的存在。
5、由于甲方未交專利年費而導致專利權失效的,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6、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第三方提出侵權的控訴,應由甲方到庭應訴并承擔法律責任
三、本合同生效后如發生專利權被公告無效的情況,合同隨之解除。
四、專利后續改進的分享辦法
雙方當事人各自在本專利技術基礎上做出的新的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歸做出發明創造的一方所有,但另一方有權優先有償受讓和使用該技術成果。雙方另有約定的以約定為準。
五、爭議的解決
1、對合同有爭議需要修改,必須經過雙方一致同意。
2、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的規定而造成的損失,守約方有權向違約方提出經濟賠償。雙方經過協商達成共識,守約方得到賠償后合同可繼續履行。
3、如合同爭議不能達成共識,應將爭議提交蘇州市仲裁委員會,由該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條例》進行仲裁,仲裁結果為終局,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六、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許可人(甲方):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被許可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范本3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專利名稱:水產養殖用微波殺菌消毒增氧設備(ZL 201020300869.5)
新型潛水式增氧機(ZL 201120026000.0)
用于水產養殖的中草藥制劑和制備方法及應用
(ZL 201010116582.1)
許可方名稱:山東省海水養殖研究所
地址:山東省青島市貴州路47號
法人代表:鄭永允
被許可方名稱:無棣匯利源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山東省無棣縣埕口鎮
法人代表:楊國普
簽訂地點:青島
簽訂日期:2011年11月15日
有限期限:2011年11月15日至2016年11月15日
鑒于:
山東省海水養殖研究所 (以下簡稱甲方)擁有發明專利用于水產養殖的中草藥制劑和制備方法及應用、實用新型專利水產養殖用微波殺菌消毒增氧設備、新型潛水式增氧機。
無棣匯利源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屬于高科技海水養殖領域的企業,擁有相應的廠房、設備。人員及其他條件,希望獲得許可實施該專利技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許可實施的專利概況
專利——本合同所指的專利是甲方許可乙方實施的由中國專利局受理的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
發明專利:用于水產養殖的中草藥制劑和制備方法及應用
專利號:ZL 201010116582.1
實用新型專利:水產養殖用微波殺菌消毒增氧設備
專利號:ZL 201020300869.5
實用新型專利:新型潛水式增氧機
專利號:ZL 201120026000.0
以上專利權人為:山東省海水養殖研究所。
第二條 專利實施許可的類型、范圍與期限
1、專利的許可方式:一般許可。
2、專利的許可范圍:在山東省濱州市范圍內使用該專利方法。
3、專利的許可期限:五年(
第三條 專利的技術內容
甲方向乙方提供“用于水產養殖的中草藥制劑和制備方法及應用”(ZL 201010116582.1)、“水產養殖用微波殺菌消毒增氧設備”(ZL 201020300869.5)、“新型潛水式增氧機”(ZL 201120026000.0)的全部專利文件。
第四條 技術資料的交付
1、技術資料的交付時間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甲方向乙方交付合同第三條所述全部技術資料。
2、技術資料的交付方式和地點。
甲方將全部技術資料當面交給乙方。
技術資料的交付地點為甲方辦公地。
第五條 使用費用及支付方式
1、使用費總額為人民幣四十萬元整。
2、付款方式及時間為:專利使用費分三次支付,匯至甲方銀行賬戶。自合同簽署之日起三十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二十萬元;
第六條 技術服務與培訓
1、甲方在合同生效后三十日內負責向乙方傳授合同技術,并解答乙方提出的有關實施合同技術的問題,協助乙方在生產過程中實施使用該專利。
2、乙方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時,甲方要派出合格的技術人員到乙方現場進行技術指導,并負責培訓乙方的具體工作人員。
3、乙方接受甲方培訓的人員應符合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具體要求另行告知。
4、技術服務與培訓的質量,應以被培訓人員能夠接受掌握該技術為準。
5、技術服務與培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如差旅費,伙食費等均有乙方承擔。
第七條 技術后持續改進的提供與分享
1、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對合同技術所作的改進應及時通知對方。
2、由一方單獨做出的有實質性的重大改進和發展,申請專利的權利歸作出改進和發展得一方所有。
3、屬原有基礎上的較小改進,雙方免費互相提供使用。
4、對改進的技術還未申請專利時,另一方對改進技術承擔保密義務,未經許可不得向他人披露、許可或轉讓該改進技術。
5、屬雙方共同做出的重大改進,申請專利的權力歸雙方共有。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拒不提供合同所規定的技術資料,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甲方返還使用費并支付違約金伍萬元。
2、甲方無正當理由逾期向乙方交付技術資料,提供技術服務與培訓,每逾期一周,
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伍千元,逾期超過一個月,乙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返還使用費,并要求支付伍萬元違約金。
3、乙方拒付使用費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返回全部技術資料,并要求賠償其實際損失,并支付違約金伍萬元。
4、在本合同期內,甲方書面放棄該專利的或沒有按規定繳納年費,需賠償乙方的損失。
5、乙方實施專利超越合同約定的范圍,或未經甲方許可擅自與他人訂立再轉讓許可合同,應當返還非法所得,支付違約金十萬元。
第九條 專利權被撤銷和被宣告無效的處理
1、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的專利權被撤銷或被宣告無效時,如無明顯違反公平原則,且甲方無惡意給乙方造成損失,則甲方不向乙方返還專利費。
2、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的專利權被撤銷或被宣告無效時,如甲方有意給乙方造成損失,或明顯違反公平原則,甲方應返還全部專利使用費,合同終止。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履行本合同義務時,雙方當事人應做到:
(1) 采取適當措施減輕損失;
(2) 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
(3) 出具合同不能履行證明;
2、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時,合同可以履行部分應繼續履行,不能繼續履行的,則終止履行。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辦法
甲乙雙方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的,應按合同條款,友好協商,自行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與終止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五年。
2、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由雙方另行約定變更本合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