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間合同北京工商局制定版
- 更新時間:2011-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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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F—2001—1201
北京市居間合同
合同編號:
委托人: 簽訂地點:
居間人: 簽訂時間:
第一條 委托事務及具體要求:
。
第二條 居間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委托人(是/否)允許居間人把委托事務轉委托給第三人處理。
第四條 居間人應當就委托事務處理情況向委托人如實報告。
第五條 報酬及支付方式、期限: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報酬為: ,支付時間及方式為: ;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人不得要求支付報酬。
第六條 居間費用及支付方式: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向居間人支付必要費用如下: ,支付方式為: 。
第七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
第八條 委托人違約責任: 。
居間人違約責任: 。
第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
。
委 托 人 委托人(章): 住所: 營業執照號碼: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稅號: 郵政編碼: |
居 間 人 居間人(章): 住所: 營業執照號碼: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稅號: 郵政編碼: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