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番禺建委制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范本
- 更新時間:201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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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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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番禺區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工程承包人(施工總承包人或專業工程承(分)包人):_______
勞務分包人: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工程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或專業承(分)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分)包合同”),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勞務分包人資質情況
資質證書號碼:_____ ______
發證機關:_______________
資質專業及等級:____________
復審時間及有效期:___________
2、勞務分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
分包范圍:_______________
提供分包勞務內容:__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___年___月___日;結束工作日期:___年___月___日;總日歷工作天數為:___天。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按總(分)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和《建筑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作達到質量評定___等級。
5、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專業承(分)包合同。
6、標準規范
除本工程總(分)包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適用標準規范如下:
7、總(分)包合同
7.1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總(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供勞務分包人查閱。當勞務分包人要求時,工程承包人應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的副本或復印件。
7.2勞務分包人應全面了解總(分)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
8、圖紙
8.1工程承包人應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工___天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圖紙___套,以及與本合同工作有關的標準圖___套。
9、項目經理
9.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____,職務:____,職稱:____;
9.2勞務分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勞務負責人為____,職務:____;
10、工程承包人義務
10.1、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發包人負責;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勞務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
(1)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交付具備本合同項下勞務作業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交付要求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完成水、電、熱、電訊等施工管線和施工道路,并滿足完成本合同勞務作業所需的能源供應、通訊及施工道路暢通的時間和質量要求;
(3)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完成辦理下列工作手續(包括各種證件、批件、規費,以及協助辦理勞務分包人自身的相關手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下列生產、生活臨時設施:________,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__ ;
10.3、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負責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10.4、按本合同約定,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動報酬;
10.5、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勞務分包人違反建筑相關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
10.6、按有關要求購買建筑工程施工人員團體意外傷害保險以及其他規定須購買的保險。
10.7、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履行的各項相關義務。
11、勞務分包人義務
11.1、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工人投入工作;
11.2、遵守施工現場的規章制度,投入人力,保證工期;
11.3、自覺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隨時檢查其操作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局;
11.4、協助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11.5、協助做好成品保護工作;
11.6、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具、周轉材料及其他設施;
11.7、勞務分包人須服從工程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及工程師的指令。
11.8、協助進行涉及本公司勞務工人的事故處理工作。
12、安全防護
12.1、勞務工人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安全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及其他個人必備的保護用品),由勞務分包人負責供應。
13、勞務報酬
14、勞務報酬的中間支付
l 4.1采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約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勞務工人進場施工后10天內,即支付預付款___元(建議按勞務總費用10%~30%計取);
(2)中間支付:
14.2采用計時單價或計件單價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雙方約定支付方法為_______________
15、施工驗收
15.1勞務分包人應確保所完成施工工程工藝的質量,應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對施工工藝質量不合格時,勞務分包人應負責無償修復;
15.2勞務作業完工后經發包人驗收合格,勞務分包人對其分包的勞務作業的施工質量不再承擔責任,在質量保修期內的質量保修責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16、施工配合
16.1勞務分包人按約定完成勞務作業,必須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的第三方進行配合時,工程承包人應配合勞務分包人工作或確保勞務分包人獲得該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應承擔因此而發生的費用。
17、勞務報酬最終支付
17.1全部工作完成,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后14天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遞交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計價方式,進行勞務報酬的最終支付。
17.2工程承包人收到勞務分包人遞交的結算資料后14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工程承包人確認結算資料后14天內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尾款。
17.3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勞務報酬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合同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18、違約責任
18.1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工程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工程承包人違反本合同第14條、第17條的約定,不按時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其他情況。
18.2工程承包人不按約定核實勞務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約定支付勞務報酬或勞務報酬尾款時,應按勞務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拖欠勞務報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額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每日___‰的違約金。
18.3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勞務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勞務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誤一日,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 元的違約金;
(2)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施工工藝質量標準,但能夠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時,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的違約金;
(3)勞務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違約金___ 元,勞務分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不予順延。
18.4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19、索賠
19.1工程承包人根據總(分)包合同向發包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時,勞務分包人應予以積極配合,保持并出示相應資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總(分)包合同。
19.2在勞務作業實施過程中,如勞務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分)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形出現,則工程承包人應該采取一切合理步驟,向發包人主動追加付款或延長工期。當索賠成功后,工程承包人應該將索賠所得的相應部分轉交給勞務分包人。
19.3當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應有正當的索賠理由,并有索賠事件發生時有效的相應證據。
19.4工程承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工程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作時間延誤和(或)勞務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報酬及勞務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勞務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
(3)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1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勞務分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
(5)當該項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勞務分包人應當階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定相同。
19.5勞務分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時限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索賠。
20、爭議
20.1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采用下列第___ 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__ _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0.2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好已完工作成果: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終止合同;
(2)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1、不可抗力
21.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義與總包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21.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勞務分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工程承包人應協助勞務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認為勞務分包人應當暫停工作,勞務分包人應暫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勞務分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通報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結束后14天內,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和有關資料。
21.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和延誤的工作時間由雙方按以下辦法分別承擔:
(1)停工期間,勞務分包人按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3)延誤的工作時間相應順延。
21.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22、合同解除
22.1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過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發出通知解除合同并由工程承包人承擔此段時間內的工人誤工費(誤工費的計取,建議按每人每天 元計算)。
22.2如在勞務分包人沒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終止,工程承包人應通知勞務分包人終止本合同。勞務分包人接到通知后盡快撤離現場,工程承包人應支付勞務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勞務報酬,并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22.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因一方違約或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2.4合同解除后,勞務分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場地。工程承包人應為勞務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作勞務報酬。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23、合同終止
23.1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勞務報酬價款支付完畢,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勞務作業成果,井經工程承包人驗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24、合同份數
24.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各執一份;本合同副本___份,工程承包人執___份,勞務分包人執___ 份。
25、補充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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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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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26、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后生效。
工程承包人:(公章) 勞務分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