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告設計公司保密協議書
- 更新時間:201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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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協議范本
以下是為您推薦的《廣告設計公司保密協議書》,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范本1
重慶博宏裝飾設計有限公司
保密及競業禁止協議書
本協議由下述雙方于 年 月 日在_____簽署。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乙 方: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鑒于:
乙方受聘在甲方任職,并獲得甲方支付的勞動報酬。根據中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協議雙方就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后保守甲方的機密及不得利用知悉和掌握的甲方機密從事與甲方產生或可能產生競爭的工作、業務的有關事項,茲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 除非另有約定,本協議中下述用語含義如下:
1、機密:甲方擁有或使用的全部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等。
2、技術秘密:包括設計方案、硬件設計文件(含設計圖)、軟件、數據庫、設計、記錄、圖紙樣品、模型、工作手冊(報告)、文檔、相關的函電等;該等技術秘密包括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國內外專利技術、專有技術以及對公司知識的使用方法與組合。
3、商業秘密:包括客戶名單、商業合同、協議、意向書、備忘錄、法律事務信息、人力資源信息等。
4、智力成果:包括任何形式的(不限于書面的、數據的、電子的方式)規劃設計方案草案、修訂案、方案、技術數據、開發的軟件、模型及其他信息載體或產品等。
5、任職期間:以乙方從甲方領取工資為準,并以該項工資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為任職期間。任職期間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場所內。
6、離職:以本協議甲、乙雙方簽署的勞動合同所規定的任職期限屆滿或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勞動關系的時間為準。乙方拒絕領取工資且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亦視為離職。
7、私自承攬:指沒有得到公司的書面指派,以任何形式與公司的客戶接觸,并以個人名義接受其委托從事與公司業務相關的活動,以牟取私利的行為。
第二條 本協議雙方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設施、設備、機密、條件等所開發、設計、制作完成的智力成果,屬于職務成果的,其所有權均屬于甲方。甲方可以在其業務范圍內充分自由地占有、使用、收益、處分該等成果,并可以進行生產、經營、投資、合作或者向第三方轉讓。乙方不得扣留或向甲方隱瞞任何資料、信息,并應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動確保甲方取得和行使所有權(包括但不限于專利的申請、商標注冊、軟件登記等)。
第三條 本協議雙方同意并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研究開發、設計、制作完成的成果,乙方認為應由其本人享有知識產權的,應當于該等成果完成后30日內通知甲方。甲方經核實,認為確系非職務成果的,由乙方依法享有該等智力成果的知識產權。甲方未經乙方同意或授權,不得利用該等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投資、合作或者向第三方轉讓。乙方轉讓其非職務成果時,甲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受讓權。本協議雙方同意并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開發設計的,但沒有主張權利的任何智力成果均應推定為職務成果。甲方可以利用該等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投資、合作或向第三方轉讓。
第四條 雙方對于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開發完成的成果權屬有異議的,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有關法律途徑解決。
第五條 本協議雙方同意并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和行業慣例以及甲方規定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加以善意理解,并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于任職期間知悉或掌握的任何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負有保密義務的機密。
第六條 本協議雙方同意并確認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處,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發表、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不得知悉該項機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負有保密義務的機密,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該等機密。
第七條 本協議雙方同意并確認,乙方在任職期間禁止與甲方的客戶私下接觸并私自承攬任何業務。否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并不予乙方任何補償。甲方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損失,損失額為前述業務的合同金額。
第八條 本協議雙方同意并確認,乙方任職期間禁止向除甲方以外的第三方介紹與甲方所從事的業務相同或類似的業務。乙方任何形式的離職,均不得將已形成的或者將形成的業務帶走。否則,乙方應賠償甲方的損失,損失額為前述業務的合同金額。
第九條 本協議雙方同意并確認,乙方離職(包括但不限于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乙方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因任何原因離職)后,仍應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掌握并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負有保密義務的機密承擔與任職期間同等的保密及不擅自使用相關機密的義務。乙方不再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甲方宣布解密或者該等機密實際上已經公開。
第十條 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甲方機密的文件、資料(含照片)、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軟盤、硬盤)、光盤、儀器、錄音(像)帶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無論該等機密是否具有技術或商業價值。
第十一條 本協議雙方同意并確認,乙方應當于離職時,或者于甲方提出請求的時候,返還全部屬于甲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甲方機密的一切載體。
第十二條 本協議雙方同意并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及離職后,非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利用其獲得、知悉或掌握的甲方機密,在中國境內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由其單獨經營,通過合資經營,或對另一公司或企業持有股份或擁有其他權益等)經營或參與經營與甲方構成或可能構成競爭之任何業務或活動。
第十三條 本協議雙方同意并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非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從事同甲方業務具有競爭性的業務(不得在與甲方構成或可能構成競爭的其他企業擔任任何職務),不得向甲方的競爭對手提供(無論直接或間接)咨詢性、顧問性服務,不得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員工接受外界聘用。
第十四條 乙方如違反本協議項下的保密及競業禁止條款的約定,即視為根本性違反協議的約定,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如果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了損失,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全部實際損失和預期利潤。
第十五條 因執行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上述約定不影響甲方請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對侵權行為進行行政處理。
第十六條 如果本協議的部分或全部內容與本協議雙方在本協議生效前簽署的其他書面協議或口頭約定相抵觸,應以本協議為準。
第十七條 本協議雙方同意并確認,雙方在簽署本協議之前均已仔細審閱本協議,并已確切了解本協議各項條款所述的內容以及所涉及的法律后果,且愿意遵守本協議的內容。
第十八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簽字)
授權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承 諾 書 本人承諾自接受在 公司任職之日起,將嚴格遵守上述《保密及競業禁止協議書》之規定,為公司的發展做出最大的努力! 特此承諾。 承諾人: 日 期: |
范本2
【協議編號: SLR-2013 】
上海之行廣告公司新員工入職保密協議
甲 方:上海之行廣告公司
乙 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
雙方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工作需要接觸到任何材料,除工作需要外,都不得對材料進行復印,或以其他形式對外發送。 未經公司確認,不得將任何材料向第三方提供,所有工作要遵循公司保密制度進行。
第一條 知識產權歸屬
雙方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有關的知識產權均屬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其業務范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乙方應當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注冊、登記等,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及其他商業秘密,有關的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由作為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權利并協助乙方行使這些權利。乙方除署名權外不享該秘密的其他權利。
第二條 職務技術成果與非職務技術成果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甲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乙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知識產權的,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經甲方核實并書面確認,認為確屬于非職務技術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識產權,否則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乙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于職務技術成果,甲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后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三條 保密義務
1、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2、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于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機密性。
3、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發布、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秘密信息。
4、雙方同意,乙方離職之后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信息,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秘密信息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5、乙方承諾,在為甲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于他人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
6、乙方離職后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無限期承擔保密義務,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實際上已經公開。
7、若乙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僅指控時,乙方應當承擔甲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甲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
8、任職期間乙方承諾,非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得在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
9、乙方離職之后應遵守相關職業道德,自覺對甲方各項商業機密進行保密,如有違反,公司將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第四條 其它約定
1、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秘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2、乙方應當于離職時或者于甲方決定解除協議時,返還全部屬于甲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載體。但當記錄著秘密信息的栽體是由乙方自備的,且秘密信息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復制出來時,可以由甲方將秘密信息復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并把原載體上的秘密信息消除。
第五條 商業秘密范圍
本協議提及的技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術方案、設計方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
本協議提及的其他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戶名單、行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本協議提及的客戶資料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戶提供的原件、復印件、電子文件、印刷文件、核對文件,等等。
第六條 概念釋義
本協議中所稱的任職期間,以乙方從甲方領取工資為標志,并以該項工資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為任職期間。任職期間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場所內。
本協議中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系的時間為準。乙方拒絕領取工資且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視為提出辭職。甲方按照相關規定或有其他正當理由拒絕發給乙方全部或部分工資的行為,視為將乙方解聘。
第七條 爭議解決辦法
因本協議而引起的糾紛,如果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不能解決時,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雙方同意,選擇甲方所在地的符合級別管轄規定的人民法院作為雙方協議糾紛的第一審管轄法院。
上述約定不影響甲方請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對侵權行為進行行政處理。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乙方如違反本協議任一條款,應當承擔該后果給甲方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同時甲方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乙方的聘用關系。
第九條 協議的生效條件
1、本協議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抵觸,以本協議為準。
2、本協議的修改必須采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3、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仔細審閱過協議的內容,并完全了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協議的內容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有以下簽字蓋章為證。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存檔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上海之行廣告公司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