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權轉讓協議范本
- 更新時間:2011-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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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協議書范本
以下是為您推薦的《股權轉讓協議范本》,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股權轉讓協議范本
甲方(轉讓方):臺灣農業發展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中國臺灣宜蘭縣
法定代表:李四 國籍:中國臺灣 職務:董事長
乙方(受讓方):香港維德公司
法定地址:香港旺角荃角灣中心
法定代表:王五國籍:中國香港職務:總經理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愿將其持有的福建閩臺農業合作有限公司80%股權中的40%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受讓前述甲方轉讓的股權。
二、轉讓價格、交割期限及方式:
1、轉讓價格為1200萬元人民幣。
2、交割期限及方式: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一個月內支付。
三、協議條件:
甲方已取得福建閩臺農業合作有限公司董事會一致同意甲方轉讓股權的決議。
四、甲、乙雙方聲明保證如下:
1、其為合法建立有效存在,有權擁有其財產,從事其經營范圍中的業務并對外簽署合同、協議。
2、其簽署、履行本協議的條款和規定均:
(1)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
(2)不存在與本協議有關的或可能對業務經營、財產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情況,也不存在該等訴訟。
五、甲方進一步聲明及保證:
1、一切有關持有福建閩臺農業合作有限公司股權所需的批準文件、注冊登記和其他手續已全部取得,并仍然有效。
2、本協議簽署后,除非乙方書面明確放棄購買本協議所涉及股權并獲得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向任何其他方轉讓所持有的本協議所涉及股權。
3、甲方將盡全力協助乙方向有關部門辦理股權轉讓手續,盡快獲得原審批機關批準。
六、權利、義務:
股權轉讓獲批準前,債權債務由甲方承擔;股權獲批準后,乙方根據福建閩臺農業合作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享有和承擔相應的權利、義務。
七、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其在協議中的任何聲明和保證,即構成違約。任何一方因違約造成其他方遭受經濟損失,應給予守約方相應補償。
八、適用法律:
本協議適用中國法律并依中國法律解釋。
九、爭議解決:
本協議各方就本協議內容或其執行中發生的任何爭議如不能獲得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企業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訴訟費及有關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十、協議效力及終止:
本協議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經原審批機關批準后生效。在本協議經原審批機關批準前,甲、乙雙方如終止本協議的履行應簽署書面協議。
十一、稅費承擔
本協議書及股權轉讓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稅、費,由甲、乙雙方依法律規定各自承擔。
十二、其他:
本協議正本一式八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簽章:
乙方:
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