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己沒成立公司,怎么給別人開發票?自然人是否可以代開專票?
- 更新時間:2019-10-23
-
教學資料
以下是為您推薦的《自己沒成立公司,怎么給別人開發票?自然人是否可以代開專票?》,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問:自己沒成立公司,怎么給別人開發票?自然人是否可以代開專票?
解答:一、自己沒成立公司,如果需要給別人開具發票,可憑相關證明,直接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于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辦理流程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9號,納稅人代開發票(納稅人銷售取得的不動產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代開增值稅發票業務除外)辦理流程如下:
(一)在辦稅服務廳指定窗口:
1.提交《代開增值稅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見附件);
2.自然人申請代開發票,提交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其他納稅人申請代開發票,提交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二)在同一窗口繳納有關稅費、領取發票。
二、根據現行規定,自然人發生以下幾種應稅行為,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① 其他個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購買方不屬于其他個人時,繳納增值稅后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② 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承租方不屬于其他個人的,繳納增值稅后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③ 接受稅務機關委托代征稅款的保險企業,向個人保險代理人支付傭金費用后,可代個人保險代理人統一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匯總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或增值稅專用發票。
④ 證券經紀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業的個人代理人比照保險代理人規定執行。
提醒:自然人發生符合上述情形的事項,還要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才能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第一,應稅行為的購買方不是消費者個人;
第二,應稅行為不是免征增值稅的應稅行為。
參考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委托地稅局代征稅款和代開增值稅發票的通知》(稅總函[2016]145 號)第二條第四款;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保險代理人稅收征管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 年第 45 號)第三條、第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