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股息按照經營所得還是股息紅利所得計算個稅?
- 更新時間:201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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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股息按照經營所得還是股息紅利所得計算個稅?
解答:
不并入生產經營所得,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 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 20%,一 般由支付方代扣代繳。
參考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 所得稅的規定〉執行口徑的通知》(國稅函[2001]84 號)第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