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陷风波的银行理财产品依然迷雾重重,近期刚经历了QDII清盘事件的民生银行又出新状况。近日,有消息称民生银行一款理财新品“保得新干线一号”由于不符合银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暂停销售,为此致电民生银行了解情况,却得出三种自相矛盾的说法。 民生银行 内部说法自相矛盾 对于被曝光“保得新干线一号”理财产品被银监会叫停一事,民生银行内部人士反应十分谨慎,民生银行金融市场部的负责人郑先生表示,这款产品实际上并不是暂停销售,“我们只是不再通过网银来销售这款理财产品,在营业网点还将会进行销售的”。 另一位负责新产品宣传销售的胡女士却声称她并没有听说过这款产品,“这是一条假新闻,我还没有听说过这款产品,有些媒体是拿银监会以前发的一些通知规定来做文章制造的新闻,我们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据调查,民生银行确实公布过将于4月11日发售非凡E理财“保得新干线一号人民币”理财产品的信息,其投资标的为央行票据和金融债券,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4%,民生银行对该产品风险评级为一级,属于低风险产品。同期银行存款税后年率为0.684%,该产品的收益高于同期银行存款税后收益。 随后致电民生银行热线,理财中心相关人士表示,这款原本定于11日通过网银方式发售的产品,在9日的时候接到了银监会的通知,“对理财客户进行发售的产品适合度评估应在营业网点当面进行,不得通过网络或电话等手段进行客户产品适合度评估”,因此暂停了销售。 民生银行在陷入QDII产品清盘风波之后,其金融市场部总裁严骏伟曾表示,将完善对个人投资者的风险偏好评估分析。 新规定阻断网络 电话销售路径 银监会近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第二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在向客户销售理财产品前,应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充分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目的、投资经验、风险偏好、投资预期等情况,建立客户资料档案;同时,应建立客户评估机制,针对不同的理财产品设计专门的产品适合度评估书,对客户的产品适合度进行评估,并由客户对评估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商业银行对理财客户进行的产品适合度评估应在营业网点当面进行,不得通过网络或电话等手段进行客户产品适合度评估”。 这一通知的发布阻断了银行理财产品通过网络和电话销售的路径,原本计划通过网银方式销售的民生银行“保得新干线一号”理财产品则首当其冲,被迫暂停销售。 据银行业内人士分析,不单民生一家,不少银行的理财产品销售也会由此受到影响,如主要依靠电话和网络销售理财产品的荷兰银行。 而有业内人士认为,银监会的通知中是规定“不得通过网络或电话等手段进行客户产品适合度评估”,并非阻止网络、电话销售渠道,客户产品合适度评估在营业网点完成后,客户还是可以在网银中购买理财产品的。网上银行作为银行弥补营业网点不足的一个重要销售渠道,一旦被叫停将会对各家银行的理财产品都产生较大影响。 银监会的“治罪方案” 这次银监会发布的通知,是针对银行理财产品存在的几大“罪状”进行的规范,如“不得通过网络或电话等手段进行客户产品适合度评估”就是为了防止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之前不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价,随意推销产品的行为。 此外,银行理财产品的“罪状”还包括: 使用诱惑性、误导性和承诺性的称谓和易引发争议的模糊性语言,通知对这一行为明确禁止。 风险提示不明确,用“最高收益率”忽悠人。通知中规定理财产品应该在宣传材料首页最醒目位置揭示风险,说明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对于无法在宣传和介绍材料中提供科学、准确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的理财产品,不得在宣传和介绍材料中出现“预期收益率”或“最高收益率”字样。不得将以往业绩和未来业绩的预测作为业务宣传的最重要内容。 信息披露机制不透明,只在网站上公布收益率情况。通知中规定,银行在网站公布产品相关信息而未确认客户已经获取该信息,不能视为其向客户进行了信息披露。 理财产品收益低,消费者却投诉无门。通知中要求商业银行应为客户提供合理的投诉路径,确保客户了解投诉的途径、方法及程序, 采用统一的标准,公平和公正地处理投诉。 银行理财产品销售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应建立理财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完善理财业务人员的处罚和退出机制,加强对理财业务人员的持续专业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要建立问责制,对发生多次或较严重误导销售的业务人员,及时取消其相关从业资格,并追究管理负责人的责任。 变相降低理财产品起售金额。银监会重申,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以发售理财产品名义变相代销境外基金。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开展综合理财服务时,应通过自主设计开发理财产品,代理客户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不得以发售理财产品名义变相代销境外基金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境外投资理财产品。
深陷风波的银行理财产品依然迷雾重重,近期刚经历了QDII清盘事件的民生银行又出新状况。近日,有消息称民生银行一款理财新品“保得新干线一号”由于不符合银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暂停销售,为此致电民生银行了解情况,却得出三种自相矛盾的说法。
民生银行
内部说法自相矛盾
对于被曝光“保得新干线一号”理财产品被银监会叫停一事,民生银行内部人士反应十分谨慎,民生银行金融市场部的负责人郑先生表示,这款产品实际上并不是暂停销售,“我们只是不再通过网银来销售这款理财产品,在营业网点还将会进行销售的”。
另一位负责新产品宣传销售的胡女士却声称她并没有听说过这款产品,“这是一条假新闻,我还没有听说过这款产品,有些媒体是拿银监会以前发的一些通知规定来做文章制造的新闻,我们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据调查,民生银行确实公布过将于4月11日发售非凡E理财“保得新干线一号人民币”理财产品的信息,其投资标的为央行票据和金融债券,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4%,民生银行对该产品风险评级为一级,属于低风险产品。同期银行存款税后年率为0.684%,该产品的收益高于同期银行存款税后收益。
随后致电民生银行热线,理财中心相关人士表示,这款原本定于11日通过网银方式发售的产品,在9日的时候接到了银监会的通知,“对理财客户进行发售的产品适合度评估应在营业网点当面进行,不得通过网络或电话等手段进行客户产品适合度评估”,因此暂停了销售。
民生银行在陷入QDII产品清盘风波之后,其金融市场部总裁严骏伟曾表示,将完善对个人投资者的风险偏好评估分析。
新规定阻断网络
电话销售路径
银监会近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第二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在向客户销售理财产品前,应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充分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目的、投资经验、风险偏好、投资预期等情况,建立客户资料档案;同时,应建立客户评估机制,针对不同的理财产品设计专门的产品适合度评估书,对客户的产品适合度进行评估,并由客户对评估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商业银行对理财客户进行的产品适合度评估应在营业网点当面进行,不得通过网络或电话等手段进行客户产品适合度评估”。
这一通知的发布阻断了银行理财产品通过网络和电话销售的路径,原本计划通过网银方式销售的民生银行“保得新干线一号”理财产品则首当其冲,被迫暂停销售。
据银行业内人士分析,不单民生一家,不少银行的理财产品销售也会由此受到影响,如主要依靠电话和网络销售理财产品的荷兰银行。
而有业内人士认为,银监会的通知中是规定“不得通过网络或电话等手段进行客户产品适合度评估”,并非阻止网络、电话销售渠道,客户产品合适度评估在营业网点完成后,客户还是可以在网银中购买理财产品的。网上银行作为银行弥补营业网点不足的一个重要销售渠道,一旦被叫停将会对各家银行的理财产品都产生较大影响。
银监会的“治罪方案”
这次银监会发布的通知,是针对银行理财产品存在的几大“罪状”进行的规范,如“不得通过网络或电话等手段进行客户产品适合度评估”就是为了防止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之前不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价,随意推销产品的行为。
此外,银行理财产品的“罪状”还包括:
使用诱惑性、误导性和承诺性的称谓和易引发争议的模糊性语言,通知对这一行为明确禁止。
风险提示不明确,用“最高收益率”忽悠人。通知中规定理财产品应该在宣传材料首页最醒目位置揭示风险,说明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对于无法在宣传和介绍材料中提供科学、准确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的理财产品,不得在宣传和介绍材料中出现“预期收益率”或“最高收益率”字样。不得将以往业绩和未来业绩的预测作为业务宣传的最重要内容。
信息披露机制不透明,只在网站上公布收益率情况。通知中规定,银行在网站公布产品相关信息而未确认客户已经获取该信息,不能视为其向客户进行了信息披露。
理财产品收益低,消费者却投诉无门。通知中要求商业银行应为客户提供合理的投诉路径,确保客户了解投诉的途径、方法及程序, 采用统一的标准,公平和公正地处理投诉。
银行理财产品销售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应建立理财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完善理财业务人员的处罚和退出机制,加强对理财业务人员的持续专业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要建立问责制,对发生多次或较严重误导销售的业务人员,及时取消其相关从业资格,并追究管理负责人的责任。
变相降低理财产品起售金额。银监会重申,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以发售理财产品名义变相代销境外基金。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开展综合理财服务时,应通过自主设计开发理财产品,代理客户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不得以发售理财产品名义变相代销境外基金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境外投资理财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