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授權協議書
- 更新時間:2021-02-02 09:2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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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書模板
以下是為您推薦的《版權授權協議書》,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版權授權協議書第1篇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鑒于:
1、 甲方是本協議項下授權節目之完整著作權和鄰接權的合法擁有者。
2、 乙方是擁有合法經營資質的唱片發行公司,適于本協議項下授權節目的出版發行。
3、 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雙方決定就甲方授權乙方使用其享有著作權及鄰接權的錄音錄像制品《 黃貞伊原聲碟 》之事宜簽訂本協議,條款如下,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授權內容
1、 授權節目:《 》(暫定名)之所有影音制品,曲目見附件一。
2、 使用載體: cd 。
3、 使用方式:乙方享有授權節目之專有復制、發行權和專有信息網絡傳播權。
4、 授權區域: 中國大陸地區 。
5、 授權期限: 三 年,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計。
第二條 關于節目復制發行:
1、 依據甲方授權許可,乙方享有該授權節目之所有影音制品在授權區域內的專有復制、發行權。
2、 甲方負責在協議簽訂之日起 3 日內向乙方提供質量完好的 cd-r 格式的母盤。
3、 甲方負責提供報批、封面設計、發行、宣傳所需之全部資料,如設計圖片、文案、表演者的相片、簽名、錄音錄像花絮片段、mtv宣傳碟及甲方的商標樣圖等。
4、 甲方承諾在提供母盤的同時向乙方免費提供該授權節目的 5 首主打歌曲的mv(時間長度約為 30 分鐘/首),以供乙方宣傳使用。
5、 依照音像行業的慣例,乙方有權在該授權節目之出版物上合理使用甲方的全部商標,亦有權合理使用甲方商標用于該授權節目之必要宣傳。如有乙方不得使用的商標,甲方應向乙方作書面通知并附付該商標的樣圖。否則,視為默認許可使用。甲方保證許可乙方使用商標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權益。若因此而引起的法律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全部責任及費用。
6、 乙方負責授權節目的出版報批、生產、復制及封面包裝的設計、印刷、上市發行、營銷宣傳。
7、 乙方可在授權節目之封面、海報及電視、網絡、電臺、多媒體、通訊、平面雜志等宣傳渠道中使用甲方提供的全部資料,但僅限于本協議目的之用途。
8、 授權節目上市發行后,乙方免費向甲方提供成品共計 50 張,但甲方不得將其作任何不合理使用或用于任何營利性商業用途。
9、 在授權有效期內,如發現有侵犯該授權節目之著作權、鄰接權的行為,乙方有權自主決定向侵權者采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內的'一切行動以維護自身權益,甲方應全力予以配合。
第三條 關于信息網絡傳播
1、 依據甲方授權許可,乙方享有該授權節目之所有影音制品在全球范圍內的專有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乙方有權與提供移動增值服務的公司(下稱sp商)或電信運營商合作,通過提供電信增值服務,供終端用戶付費使用mobile device點播或下載該授權節目。
2、 授權使用的業務范圍為所有已知和未知的電信增值服務業務種類。
3、 出于電信增值服務的需要,乙方有權許可合作第三方對該授權節目進行數位化編譯或重置,但此用途僅限于本協議項下之電信增值業務。
4、 自乙方開展該等業務之時起,乙方將定期向甲方通報信息網絡傳播的授權使用情況,并將每三個月與甲方結算一次信息網絡傳播業務的收益。
5、 結算方式為扣除合作之sp商的運營成本、收益分成及電信運營商的通道費、代收信息費(代收信息費的比例依據電信運營商的執行標準)后,每月信息費凈收入由雙方按照以下比例進行分配:甲方 50 %,乙方 50 %。乙方屆時提供的收益報表及相關憑證將作為雙方結算的依據。
版權授權協議書第2篇
一、著作權授權許可協議書
1、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是諾成性合同。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的成立,不需要許可人實際將作品交付給被許可人,當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2、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是雙務合同。雙務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互負對待給付義務的合同,一方當事人之所以愿意負擔給付義務,乃在于期待對待給付。權利義務條款是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最主要的條款,也是合同履行的依據,任何一方不全面、及時履行合同義務,都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3、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是有償合同。有償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規定的權益,必向對方當事人償付相應代價的合同。作品的創作花費了作者大量的時間、精力,尤其是很多很優秀的作品更是傾盡作者一生的精力和智慧,被許可人要使用作品,必須向著作權人支付一定的報酬。
二、著作權授權許可協議
1、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
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了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等著作財產權,著作權人均可以許可他人使用。因此,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必須明確授權被許可人以何種方式使用其作品,比如授權改編,則應明確許可改編人將作品改為何種形式。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必須明確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
2、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或者非專有使用權
這一條款是明確許可使用的權利的性質。因著作權許可使用既可以是專有許可使用,也可以是排他許可使用,還可以是普通許可使用。不同性質的許可使用合同,雙方當事人享有的權利義務也大不相同,許可使用費也有很大差別,因此合同中許可使用權的性質必須明確。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24條規定,專有使用權的內容由合同約定,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視為被許可人有權排除包括著作權人在內的任何人以同樣的方式使用作品。
3、許可使用的地域范圍、期間
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就是著作權人許可他人在一定期限、地域范圍內以特定方式使用其作品的行為,因此,許可使用的地域范圍、期間也是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的重要條款。其中地域范圍指的是被許可使用的著作權在地域上的效力,通常表現為作品的復制發行范圍、播放范圍等。許可使用的期間指的是被許可使用的著作權在時間上的效力。
4、付酬標準和辦法
我國《著作權法》第27條規定,使用作品的付酬標準可以由當事人約定,也可以按照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付酬標準支付報酬。當事人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付酬標準支付報酬。著作權人許可他人使用其作品的目的除了傳播優秀作品、豐富社會精神文化生活,更重要的是實現著作財產權的經濟價值。此外,明確了付酬標準和辦法也有助于合同的準確履行,減少糾紛的產生。
5、違約責任
當事人本應全面、及時地履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然而由于一方當事人缺乏誠心或者由于客觀情況變化,常常出現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不能依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情況。合同中的違約條款則是解決此類糾紛的法律依據。當事人應該在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中約定好可能出現違約的情形、違約行為致損的計算、風險分擔等條款。
6、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除去上述五項條款外,當事人還可以列人其他一些內容,例如就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雙方可以約定仲裁條款。
三、著作權許可協議的界定
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是指作為許可人的著作權人與被許可人之間就作品使用的期間、地域、方式等而達成的協議。其中,有權許可他人使用作品的一方當事人被稱為許可人,許可人通常就是著作權人,而根據合同授權獲得作品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被稱之為被許可人。
版權授權協議書第3篇
甲方:
地址:
乙方:××××××有限公司
地址:××市××××路××××城××××室
鑒于:
1、 甲方是本協議項下授權節目之完整著作權和鄰接權的合法擁有者。
2、 乙方是擁有合法經營資質的唱片發行公司,適于本協議項下授權節目的出版發行。
3、 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雙方決定就甲方授權乙方使用其享有著作權及鄰接權的錄音錄像制品《 黃貞伊原聲碟 》之事宜簽訂本協議,條款如下,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授權內容
1、 授權節目:《 》(暫定名)之所有影音制品,曲目見附件一。
2、 使用載體: CD 。
3、 使用方式:乙方享有授權節目之專有復制、發行權和專有信息網絡傳播權。
4、 授權區域: 中國大陸地區 。
5、 授權期限: 三 年,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計。
第二條 關于節目復制發行:
1、 依據甲方授權許可,乙方享有該授權節目之所有影音制品在授權區域內的專有復制、發行權。
2、 甲方負責在協議簽訂之日起 3 日內向乙方提供質量完好的 CD-R 格式的母盤。
3、 甲方負責提供報批、封面設計、發行、宣傳所需之全部資料,如設計圖片、文案、表演者的相片、簽名、錄音錄像花絮片段、MTV宣傳碟及甲方的商標樣圖等。
4、 甲方承諾在提供母盤的同時向乙方免費提供該授權節目的 5 首主打歌曲的MV(時間長度約為 30 分鐘/首),以供乙方宣傳使用。
5、 依照音像行業的慣例,乙方有權在該授權節目之出版物上合理使用甲方的全部商標,亦有權合理使用甲方商標用于該授權節目之必要宣傳。如有乙方不得使用的商標,甲方應向乙方作書面通知并附付該商標的樣圖。否則,視為默認許可使用。甲方保證許可乙方使用商標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權益。若因此而引起的法律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全部責任及費用。
6、 乙方負責授權節目的出版報批、生產、復制及封面包裝的設計、印刷、上市發行、營銷宣傳。
7、 乙方可在授權節目之封面、海報及電視、網絡、電臺、多媒體、通訊、平面雜志等宣傳渠道中使用甲方提供的全部資料,但僅限于本協議目的之用途。
8、 授權節目上市發行后,乙方免費向甲方提供成品共計 50 張,但甲方不得將其作任何不合理使用或用于任何營利性商業用途。
9、 在授權有效期內,如發現有侵犯該授權節目之著作權、鄰接權的行為,乙方有權自主決定向侵權者采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內的一切行動以維護自身權益,甲方應全力予以配合。
第三條 關于信息網絡傳播
1、 依據甲方授權許可,乙方享有該授權節目之所有影音制品在全球范圍內的專有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乙方有權與提供移動增值服務的公司(下稱SP商)或電信運營商合作,通過提供電信增值服務,供終端用戶付費使用Mobile Device點播或下載該授權節目。
2、 授權使用的業務范圍為所有已知和未知的電信增值服務業務種類。
3、 出于電信增值服務的需要,乙方有權許可合作第三方對該授權節目進行數位化編譯或重置,但此用途僅限于本協議項下之電信增值業務。
4、 自乙方開展該等業務之時起,乙方將定期向甲方通報信息網絡傳播的授權使用情況,并將每三個月與甲方結算一次信息網絡傳播業務的收益。
5、 結算方式為扣除合作之SP商的運營成本、收益分成及電信運營商的通道費、代收信息費(代收信息費的比例依據電信運營商的執行標準)后,每月信息費凈收入由雙方按照以下比例進行分配:甲方 50 %,乙方 50 %。乙方屆時提供的收益報表及相關憑證將作為雙方結算的依據。
6、 如因合作之SP商或電信運營商遲延結算的原因致使無法按時提供收益報表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同時收益結算期限順延,乙方不因此承擔任何責任。
第四條 保證條款
1、 甲方保證對授權節目享有合法、完整的著作權及鄰接權,并保證對其提供的設計資料及商標享有合法的使用權。甲方擔保確有授予乙方行使本協議約定事項的權利,其許可乙方使用并不構成對相關著作權人、鄰接權人及任何第三人的侵權。
2、 為履行本協議之所需,甲方保證將應乙方要求出具該授權節目之完整的版權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權節目之歌曲的詞曲作者、表演者、錄音錄像制作者及相關權利人的授權使用證明等(見附件二)。
3、 甲方保證在授權期限內不再將授權節目之任何載體形式的出版、發行權及信息網絡傳播權轉讓或授權給除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
4、 乙方保證按本協議約定的范圍、方式和期限使用授權節目內容。
5、 乙方保證按本協議約定的版稅支付方式向甲方按時支付足額的版權使用費。
第五條 版費結算
1、 支付標準:甲方按保底銷售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制作成本費用,即版費,具體標準如下:
其中:
a) CD 版費:甲方以 元/張的成本支付乙方,乙方負責生產成品并通過乙方銷售渠道進行銷售。
b) 甲乙雙方按照銷售利潤分成,即甲方得50%,乙方得50%。
2、 結算方式:
a) 自合同簽訂生效的 3 個工作日內支付版費的 30 %;
b) 自雙方對該授權節目之設計定稿確認的 3 個工作日內支付版費的 30 %;
c) 自該授權節目上市發行之日7 個工作日內支付版費的 30 %
d) 該授權節目實際銷售回款超過保底總額后,每三個月向甲方結算分益。
3、 自本協議簽訂之后,乙方須依約在中國大陸地區以人民幣向甲方交付著作權使用費。甲方應于收款的同時根據每次收款金額向乙方開具等額正式發票。
第六條 保密條款
對涉及雙方任一方尚未向第三方公開的數據和信息,雙方須保守秘密。任何一方對因簽署或履行本協議而接觸或了解到的對方未公開的數據和信息,亦須保守秘密,非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有關數據和信息。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 任何一方如有違約或延遲或不履行本協議條款而導致相對方發生損害時,違約方不但應賠償守約方的損失,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按守約方損失的一倍計算。
2、 任何一方如有違反本協議第四條保證條款之重大違約行為的,守約方無須事先征得違約方同意,即可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3、 如因前款違約行為造成對第三方侵權損害的,違約方還應負責出面解決,并承擔由此而產生的律師費、訴訟費及其他經濟損失。
第八條 不可抗力
1、 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延誤期內中止。
2、 宣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將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提供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明文件,并應盡力消除或減輕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 不可抗力事件持續超過60天或存在明顯無法恢復履行本協議情況的,本協議即自動終止。
第九條 爭議解決及適用法律
1、 就本協議內容或執行發生任何爭議的,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 本協議的訂立、執行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條 其他約定
1、 本協議的提前解除或終止不影響各方于本協議提前解除或終止之日以前根據本協議已產生的權利和義務。
2、 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于乙方取得出版發行審批的行政批文之日起生效。期滿后,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協議有效期將自動順延壹年。
3、 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并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有限公司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蓋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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