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濟適用房轉讓協議
- 更新時間:2021-02-19 17: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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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協議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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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轉讓協議第1篇
甲方(出讓方) 身份證號:
乙方(買受方) 身份證號:
協調說話人: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房產轉讓于乙方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履行。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坐落在 , #樓 單元 層 室(東戶) 經濟適用房轉讓給乙方。房屋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公共部分及公用分攤面積為 平方米,該房屋土地使用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出售房屋已征得房屋共有人的同意,并為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乙方對上述房屋已經充分了解,同意購買上述房屋。
第二條 房屋轉讓價格:甲方同意以 元/建筑平方米將房產轉讓于乙方,
乙方認可現有建筑面積,當測繪面積與現有建筑面積有誤差時,甲乙雙方不再追究,轉讓金總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
第三條 因該房產關系為“經濟適用房”,在該房產未過戶前,乙方交付甲方房屋使用權轉讓金的同時,甲方應將該房交于乙方使用,并且購房合同由甲方交于乙方保管;由于房產證尚未辦理,甲方應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房產證,并且交與乙方保管。在該房產滿足過戶條件(包括但不限于購買時間超過5年以上)時,甲方應按乙方指示將該房產過戶至乙方名下;若該房產過戶手續費用過大,乙方可以不辦理過戶手續,并且甲方無條件同意乙方享有該房產的一切權利。
第四條 若過戶時相關機關要求甲乙雙方提交該房產轉讓協議,則甲方應配合乙方簽訂房產轉讓協議(該協議僅供過戶之用,不實際履行,乙方不必向甲方交付該房產轉讓款和相關費用)
第五條 若過戶時因政府優先回購或甲方違約從而導致乙方失去房產所有權,甲方應退還乙方的使用權轉讓金、利息(按照日0.04%的利率自支付支付轉讓金之日起計算)及房屋的增值價值外,還要承擔乙方添加的附屬設施及房屋裝修費用(不折舊)
第六條 在該協議生效之后,若因政府等其他單位拆遷該房或其他原因,向該房產支付賠償的相關價款,甲方應以自己名義領取后全部交付給乙方。 第八條 在該權屬未變更之前,甲方僅為該房產名義上的權利人,甲方不得再將該房產進行買賣、抵押等處分行為;乙方為該房產的實際權利人,該房產的一切權利由乙方行使,一切義務由乙方承擔。除上述所述購房手續外,乙方在使用、處分房產時需要甲方配合辦理相關手續的,甲方有義務予以配合。
第七條 甲方保證該房屋權屬清楚,確保該房無抵押貸款等經濟問題,并且保證已結清該房的全部房款,若發生該房屋權屬糾紛及債權債務等,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責任,與乙方無關。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若致使本協議不能繼續履行,還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兩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后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住址: 住址:
工作單位: 工作單位: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說話協調人:(簽字)
甲方家庭成員簽署:
聲明
聲明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系 的配偶。
上述聲明人聲明如下:
聲明人認可 與 于2011年 月 日簽訂的《房屋轉讓協議》,本人同意將該房產的產權按《房屋轉讓協議》約定條件轉讓給 .
特此聲明
聲明人簽字、指模:
2015年 月 日
經濟適用房轉讓協議第2篇
出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受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方,就甲方向乙方轉讓甲方購買宜賓生活基地經濟適用房一磁資格一事達也以下條款:
第一第 甲方對經濟適用房資格的聲明
甲方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對本次經濟適用房已依法取得資格。甲方對該經濟適用房資格的合法性、真實性及有效性負全責。房屋基本情況參見宜賓片區監獄民職工生活基地住房定傳資料,最終以正式文件為準。
第二條 乙方對購買權的聲明
乙方愿意在本協議第一條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購買宜賓經濟適用房資格宜簽訂本合同,并認可僅在此種情況下簽訂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條 資格轉讓費及付款方式
雙方同意本次經濟千軍萬馬用房資格轉讓費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甲方前期已支付購房預付款7.6萬元,合計費用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乙方必須在簽訂本協議的當日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資格轉讓房加價和收取其他費用。
第四條 甲方向乙方轉讓資格后,因購買本套領班心所牽涉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以甲方的名義支付,因購買本住房所生產生的權益(如房屋漲價)
乙方,但第三條所列全部費用歸甲方所有,并支付甲方已付房款200%的違約金,如甲方悔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約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應將乙方所付房款(含轉讓綱)全部返還給乙方,并支付乙方所付房款(含轉讓費)200%的違約金。
2.甲方如未按本協議第八、九條規定的內容執行,乙方對甲方的逾期行為有權追究違約責任。每逾期一日,甲方應支付乙方逾期違約200元。逾期過超十五個工作日,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甲方返還乙方所付全部房款(含轉讓費)并支付全部房款(含轉讓費)200%的違約金,乙方也有權依據本協議請求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二條 其它方面
本協議如有示盡之處,視為雙方無約定或不需進行約定,若有爭議產生,應由甲、乙雙方另行辦商解決。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見證人各執一份,自三方同時簽章之日志生效。
第十三條 補充條款。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見證人: 日期:
經濟適用房轉讓協議第3篇
賣方: (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及其配偶自愿將參建購買重慶市江津區解放路67號梅花園經濟適用房房屋的相關權益隨房屋一并轉讓給乙方。乙方已充分了解該房屋的具體狀況,并自愿購買該房屋。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簽訂本房屋轉讓協議,以茲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協議雙方
1.1甲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電話號碼:
1.2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電話號碼:
第二條:轉讓價款
2.1甲方將其名下位于重慶市江津區解放路67號經濟適用房轉讓給乙方,房屋建筑面積約為75平方米(準確面積最終以江津區房管部門測繪的面積為準),房號為4樓5號。轉讓費用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2.2乙方同意上述轉讓房屋建筑面積為75平方米,如實際面積不足75平方米,甲方不退還差價。如超過75平方米,由乙方按每平方米
元補甲方差價。
第三條:轉讓款的支付
3.1本協議生效后,乙方應按本協議約定一次性支付購房款 元(大寫: 元整),剩余房款 元(大寫: 元整),將于房屋產權證過戶給乙方后當日支付給甲方。
3.2乙方所支付的轉讓款應存入甲方指定的帳戶。
帳號:
戶名:
第四條:房屋所有權和房屋共有權轉讓
4.1甲方收到乙方首次支付的購房款后,甲方將房屋鑰匙和房屋修建相關文件交與乙方。
4.2甲方在辦理完位于江津區解放路67號梅花園電梯房4樓5號的所有手續后,由甲方按經濟適用房政策辦理房屋產權證,并由甲方承擔房屋大修理基金和辦證繳納的各種稅費。甲方將辦理的房產證原件交乙方保存。
4.3該房屋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上市出售要求時,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所有權變更登記,將產權過戶到乙方名下。逾期不辦理,按照日5‰支付滯納金,同時仍履行協助過戶義務。辦理過戶繳納的各種稅費由乙方承擔。
4.4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購房款后,房屋轉讓即成事實。乙方隨即享有此房的所有權,并承擔該房屋損毀、滅失的風險。甲方及繼承人不再享有此房的所有權,不得再次轉賣他人或用作抵押或用作財產繼承或用作財產分割等。
4.5甲方在未過戶給乙方之前,乙方不得轉賣給他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4.6乙方接手后所產生的物業管理、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電話等相關雜費由乙方負責,代扣到甲方的,由乙方給甲方。
第五條: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
5.1甲、乙雙方從簽訂協議之日起,均需遵守協議約定,無論今后房價如何變動,甲、乙雙方不得違約。
5.2本協議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
5.3如甲方違約:甲方全額退還乙方購房款(含相應的利息),及房屋裝修費用,同時支付購房款總額的50%違約金。
5.4如乙方違約:甲方支付給乙方購房款總額的70%,扣除購房款總額30%作為違約金。
5.5如因國家政策調控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導致不能辦理該房屋產權證,或房屋產權不能過戶,由乙方承擔相關風險,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6.1本協議的變更,必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并訂立書面變更協議。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本協議繼續有效。
6.2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終止本協議的履行時,須訂立書面協議,雙方簽訂后方可生效。
6.3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協議的附件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七條: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7.1本協議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7.2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裁決。
第八條:協議的生效與其他
8.1本協議正文共 頁;附件 頁:甲乙雙方戶口簿、身份證復印件,甲方及配偶結婚證復印件。
8.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法律效力。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按捺后生效。
甲方簽字(捺印): 乙方簽字(捺印):
甲方配偶簽字(捺印): 乙方配偶簽字(捺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