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
- 更新時間:2021-04-02 09: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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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第1篇
甲方: 深圳市伊代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業主)
本物業名稱:雷圳碧榕灣海景花園 棟____單元 房
乙方所購房屋銷售(預售)合同編號:
乙方所購房屋基本情況:
類 型: □住宅 □商鋪 建筑面積 平方米
座落位置:深圳市南山區前海路 號
前期物業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定的《物業管理合同》生效時止的物業管理。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以及乙方所簽訂的《房屋買賣(預售)合同》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前期物業管理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環境衛生、保安、交通等項目進行維護、修繕、服務與管理;
2、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雷圳碧榕灣海景花園業主臨時規約》并書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4、制止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雷圳碧榕灣海景花園業主臨時規約》的行為;
5、甲方可委托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6、根據國家及深圳經濟特區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費用和其他費用;
7、編制物業管理服務及財務年度計劃;
8、每半年公布一次物業專項維修基金的收支情況
9、提前將裝飾裝修房屋的注意事項和禁止條件告知乙方,并與乙方訂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10、不得占用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等有償特約服務;
1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參加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2、監督甲方的物業管理服務行為,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3、遵守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雷圳碧榕灣海景花園業主臨時規約》;
4、依據本協議向甲方交納物業管理費用和其他費用;
5、裝飾裝修房屋時應按甲方要求辦理裝修手續后方可開工,并嚴格遵守《裝飾裝修管理協議》及相關規定;
6、不得占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因搬遷、裝飾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給予賠償;
7、轉讓房屋時,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讓方與甲方簽訂本協議;
8、對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雷圳碧榕灣海景花園業主臨時規約》等造成的損失、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采光、維修、通行、衛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10、嚴格、自覺遵守《雷圳碧榕灣海景花園業主臨時規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條 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維護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設施設備及其運行的維護和管理
共用設施設備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供電線路、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三、按有關規定收取使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
四、環境衛生
1、小區內公用綠地、花木的管理和養護;
2、對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生活垃圾的收集、清運;
3、定期滅鼠、防蟲工作、禁止飼養家禽和對寵物的管理。
五、安全與消防
1、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區域內的公共秩序(不含人身、財產的保險保管責任);
2、在本物業公共區域設置固定崗,流動崗維護小區的秩序;
3、協助相關部門做好消防宣傳工作,加強消防培訓及演練,做好消防安全的防范工作。
六、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1、實行二十四小時管理,確保車輛停放行駛安全有序,主干道和消防通道交通暢通;
2、正確引導車輛停放,按照法律規定和約定提供車輛停放服務(車輛停放是指有償提供車位場地使用)。
七、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按國家及深圳市相關法律法規和甲方有關裝修管理規定執行
八、受業主委托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有償維修
第三條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一、 房屋外觀
1、外觀完好、無防礙市容和觀瞻;
2、依法對違章搭建和無安全隱患問題進行管理。
二 、設備運行
供水設備運行正常,設施完好,無滲漏、無污染,供電系統管理有措施并嚴格執行,記錄完善,供電設備運行正常,有突發事件的應急辦法。
三 、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和管理
1、共用配套設施完好,無隨意改變用途,共用設施設備運行正常,有專業人員管理、維護;
2、管理制度健全、落實。
四 、環境衛生
1、環衛設備完善,垃圾日產日清,定期消殺鼠、蚊、蠅、蟑等其它害蟲;
2、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清潔,無亂貼、亂畫,無擅自占用和堆放雜物現象;
3、綠化植物生長良好。
五、 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1、車輛行駛、停泊有序,交通秩序井然有序,有專人24小時管理;
2、管理制度健全、落實。
六 、安全與消防
1、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區域內的公共秩序;
2、消防設備、設施運行良好,制度落實;
3、無重大火災事故發生。
七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小修和急修
小修
1、根據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建立完善管理制度,檢查制度、制度落實;
2、發現問題及時維修,及時率100%、返修率不高于1%,并有回訪記錄。
大修
1、建立共用部位、設備、設施應急情況維修制度,落實制度;
2、緊急情況,及時維修。
八 、社區文化
定期開展豐富多彩、積極向上、健康的社區文化活動。
九 、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1、專人管理,建立物業檔案資料管理的規章制度;
2、收集、分類建立物業與業主資料(圖紙)檔案。
第四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
一、乙方交納物業管理費用時間:每月25日前,按月交納當月費用;
二、住宅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2.60元的標準收取,非住宅按每月每平方米7.20元收取(商業用房);
三、乙方房屋空置時應全額交納房屋的物業管理費;
四、乙方出租物業時,應書面告知甲方其物業管理服務費的交費約定,由租戶交納時,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五、乙方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五條 其他有償服務費用
一、停車位使用費:機動車以深圳市物價局批準的最新價格收取;
二、與業主的特約有償服務費,屬于市場調節的按照市場價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屬于政府指導價的按照政府指導價執行。
第六條 代收代繳收費服務
受有關部門或單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費、電費、燃(煤)氣費、熱費、房租等代收代繳收費服務(代收代繳費用不屬于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收費標準執行政府規定。
第七條 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管理與使用
一、根據政府有關規定,本物業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乙方需在入伙一年后按每月0.25元/平方米(具體標準需按《深圳市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指導標準》執行,該標準市政府定期調整、公布)的標準交納房屋本體維修基金。 相關政策有調整時,相應進行調整
二、維修基金的使用應履行規定的程序和手續,其中日常維修和零星小修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含1000元),由住戶服務中心負責人和本棟房屋樓長共同簽字后支付,用于中修以上維護工程或維修金額在1001元以上的須經本棟房屋占60%以上為主同意后方可使用,
三、維修基金不敷使用時,經60%以上的業主同意,可由該棟房屋的業主續籌。
四、乙方轉讓房屋所有權時,結余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不予退還。
第八條 保險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保險由甲方代行辦理,保險費用由全體業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積比例分攤。該部分費用應從服務費開支。
二、乙方的家庭財產、人身安全、車輛等的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
三、甲方不承擔乙方及其物業使用人的人身保險和財產保管責任。
第九條 廣告牌設置及權益
一、所有廣告牌的設置安裝,必須經過甲方的核準,由甲方統一規范管理;
二、廣告招牌的出租和管理收益用于補貼小區的管理經費,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位置設置廣告招牌,也不得私自出租甲方統一管理的廣告位。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協議,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乙方違反協議,使甲方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甲方違反協議,擅自提高收費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費用;
四、乙方違反協議,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有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交,同時應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萬分之五交納違約金。如超過三個月未交納,甲方有權按相關的催繳措施進行催繳,如停水停電。
第十一條 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因采取緊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本協議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十四條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無效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深圳市伊代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簽章: 棟___單元_____號
代 表 人:________
業主:_________
2009年 月 日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第2篇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監制
成都市房產管理局
編制
特別提示:
一、根據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推行使用《物業管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設部[1997]263號)和《成都市住宅小區與高層樓宇物業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六條的要求,印制本合同文本。
二、根據成都市房產管理局《關于加強前期物業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成房物[2000]第2號)的規定,物業管理公司應當在合同訂立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
三、請物業管理公司詳細閱讀合同中備案表說明。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示范文本)說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也可作為簽約使用文本。簽約之前,受托方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咨詢。
2、本合同文本所稱商品房是指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并出售的房屋。
本合同文本所稱空置房是指在一個物業區域內房地產開發企業非自用和出租尚未售出的房屋。
本合同文本所稱空關房是指購房人已購但未使用的房屋。
3、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愿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后都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對文本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合同簽訂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優先。
5、本合同文本適用于開發建設單位與其選定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
6、對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于實際情況未發生或委托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7、在簽訂合同前,受托方應當向委托方出示應當由受托方提供的有關證書、證明文件。
8、本合同文本條款由成都市房產管理局負責解釋。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備案表
合同備案號:( )
一、合同雙方當事人: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簽章)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簽章)
物業管理負責人:
聯系電話:
二、物業基本狀況:
物業名稱:
物業類型:
物業座落:
物業總建筑面積:______方米,其中:已竣工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尚在建的______平方米;按物業類型劃分,具體是:①住宅建筑面積,總計______平方米;獨立式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計______平方米;多層住宅______ 幢______單元______套,計______平方米;8~9層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計______平方米;10~20層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計______平方米;21~30層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計______平方米;31層以上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計______平方米;②商務辦公用房______幢,層數______,套(間)數______,建筑面積總計______平方米;③商業用房______幢,層數______,套(間)數______,建筑面積總計______平方米;④工業用房______幢,建筑面積總計______平方米;⑤機動車場(庫)建筑面積總計______平方米,停車位______個;地面停車庫______個,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地面停車位______個;⑥其他用房______處,建筑面積計______平方米。
三、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標準(請分類填寫):
四、物業管理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
五、乙方向甲方出示的證件:
1、企業的營業執照,編號:
2、企業的物業管理資質證書,編號:
3、其他有關業績證明文件:
六、備案時間與備案機關:
備案機關:
(蓋章)
備案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說明:
1、乙方持本合同備案表和合同原件及相關證件到物業所在地物業管理主管部門進行合同備案。
2、經備案機關備案的本合同備案表由乙方收執,在進行企業資質年審、企業資質換級時,應連同合同正式文本一并(均為復印件)向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提交。
3、本合同備案表與合同文本的相關內容應保持一致。
4、業主可向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查詢合同備案信息。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第3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聯系電話: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企業名稱: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聯系電話:
前期物業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選定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生效時止的物業管理。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______(物業名稱)委托于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狀況
物業名稱:
物業類型:
座落位置:______區(市)縣______路(街道)______號
四至:東______南______西______北______
占地面積: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見附件一。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乙方參與本物業的竣工驗收,并在物業移交接管時,與甲方辦理物業管理書面交接手續;本物業交付使用后的質量責任,按國家《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和《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等規定承擔。
第二章 委托管理服務事項
第四條 房屋建筑本體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墻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______。
第五條 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干線、供暖鍋爐房、高壓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中央監控設備、建筑物防雷設施、______。
第六條 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自行車棚、停車場、______。
第七條 共用綠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______。
第八條 附屬配套建筑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______。
第九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______。
第十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______。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在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公共場地停放車輛,停放人應與乙方簽訂專項合同。
第十一條 維護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______。
前款約定的事項不含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與財產保險和財產保管責任,乙方與業主、使用人另行簽訂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戶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______。
第十三條 協助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第十四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托時,乙方原則上應接受委托,但收費由當事人雙方協商。
第十五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公約或物業使用守則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并根據情節輕重采取報告、規勸、制止、______等措施。
第十六條 其它委托事項:
1、在本物業保修期內代為保修的,費用由保修責任人承擔;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服務期限
第十七條 委托管理期限暫定為________年(不超過3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時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時止。合同期滿或業主委員會成立與業主大會所聘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自然終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八條 甲方權利義務
1、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負責制定《業主臨時公約》,讓購房人訂立物業買賣合同時,對業主臨時公約予以書面承諾,并在與購房人訂立的買賣合同中有包含本合同的內容;或負責讓購房人與乙方簽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及其附件《物業使用守則》和《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并將其作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物業竣工交付使用時,負責向購房人提供房屋質量保證書和房屋使用說明書;
2、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方案;
3、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并每年進行一次考核評定;并將管理情況報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
4、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報告;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設備應達到國家驗收標準要求;
在保修責任內,如存在質量問題,按以下第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甲方負責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出全部費用;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的經營性商業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租用,其租用收入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的管理用房(產權屬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項執行;
[1]無償使用;
[2]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 ;
8、在物業管理交接驗收時,負責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一)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附屬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二)設備設施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技術資料;
(三)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四)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9、為實現本合同約定的物業管理服務要求而發生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除由業主、使用人按規定繳納外,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擔。
10、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2、及時繳納空置房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依法提供物業維修專項資金;
13、甲方有權指定專業審計機構,對本合同約定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收支狀況進行審計;
1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物業管理方案;自主開展物業經營管理服務活動;
2、制定年度開支預算,測算物業管理公共服務收費標準;
3、對項目設計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議;
4、配備工作人員參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調試、驗收和交接,并制定合理的工程保修、維養計劃;
5、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6、按本合同第十五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公約或物業使用守則及相關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制止和處理;
7、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8、負責編制房屋及其附屬建筑物、構筑物、設施、設備、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保修期滿后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經雙方議定后由乙方組織實施;
9、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注意事項和禁止行為,訂立書面約定,并負責監督;
10、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并于每年________月以________方式向甲方提出這些計劃和報告;經甲方審定后組織實施;
11、每________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布一次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用收支帳目;并將物業管理服務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
12、對本物業的公共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改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后報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實施;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13、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管理檔案,并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4、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甲方提供的全部經營性商業用房、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全部檔案資料;
15、接受業主、使用人、甲方和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等的監督,不斷完善管理服務,定期向甲方報告本合同履行情況;
1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第二十條 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管理:
1、房屋外觀;2、設備運行;3、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4、公共環境;5、綠化;6、交通秩序;7、公共秩序維護與協助消防;8、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急修、小修;9、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滿意率達到:________。
上述1~8項物業管理服務質量不低于物業管理服務的行業指導標準,具體見附件二。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一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用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相關規定;
2、本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住宅由業主按其擁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向乙方交納;非住宅由業主按其擁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向乙方交納,具體是________。
3、本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每________ [月]/[季]/[半年])交納一次,每次交納費用時間為________。
4、空置、空關房屋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分別由________按其擁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向乙方交納。
5、本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________調整。
6、業主出租其擁有的物業,其應承擔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由業主交納,業主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業主應將此約定送乙方備案并負連帶繳納責任。
7、業主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該業主應承擔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
8、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中未計入的共用設施設備運行、能耗費用,按 ________ [該幢]/[該物業]住戶實際用量共同分攤;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
本協議當事人:
甲
方:
甲方電話:
乙
方:深圳市萬科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乙方電話: 0757-85915006, 020-81154888
本物業名稱:萬科四季花城
甲方所購房屋銷售(預售)合同編號:
甲方所購房屋基本情況:
類
型 :
座落位置 :
建筑面積 :
平方米。
根據國家《物業管理條例》以及有關政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前期物業管理服務達成如下協議。本協議適用于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本物業業主大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生效時止的物業管理。
下列詞語在本協議中所賦予的定義是:
專有部分——指甲方在本物業中依法取得獨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獨立空間或區域,包括上述空間或區域內專用的計量設施和管線接駁端以內的相關設施設備。
共用部位——指住宅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抗震結構部位、戶外墻面、門廳、樓梯間、公共通道、共用設備和共用設施使用的房屋等。
共用設備——指住宅小區或單幢住宅內,共用上下水和地下排水管道、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共用線路、照明、鍋爐、暖氣線路、煤氣線路、消防設施、共用智能化設備、其它機電設備等。
共用設施——指住宅小區或單幢住宅內,公共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公益性文體設施等。
房屋交付使用——指甲方收到開發商交付使用書面通知并辦理完結開發商指定的相應手續;甲方收到交付使用書面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內不辦理相應手續的,視為房屋已交付使用。
第一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參加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2.監督乙方的物業管理服務行為,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乙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3.遵守本物業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業主臨時公約。
4.依據本協議在房屋交付使用后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資金,按照政府相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5.裝飾裝修房屋時,應事先書面告知乙方,遵守政府房屋裝飾裝修的相關規定,與乙方簽訂《裝修管理服務協議書》并嚴格遵守。
6.不得占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因搬遷、裝飾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事先通知乙方并經其同意后確定使用范圍和時限,并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7.對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業主臨時公約等造成的損失、損害承擔連帶責任。
8.做好專有部分的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對專有部分用電、用氣、用水等安全負責。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采光、維修、通行、衛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10.享有業主臨時公約的其他權利,遵守業主臨時公約的有關規定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參加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2.監督乙方的物業管理服務行為,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乙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3.遵守本物業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業主臨時公約。
4.依據本協議在房屋交付使用后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資金,按照政府相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5.裝飾裝修房屋時,應事先書面告知乙方,遵守政府房屋裝飾裝修的相關規定,與乙方簽訂《裝修管理服務協議書》并嚴格遵守。
6.不得占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因搬遷、裝飾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事先通知乙方并經其同意后確定使用范圍和時限,并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7.對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業主臨時公約等造成的損失、損害承擔連帶責任。
8.做好專有部分的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對專有部分用電、用氣、用水等安全負責。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采光、維修、通行、衛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10.享有業主臨時公約的其他權利,遵守業主臨時公約的有關規定和義務。
第二條 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維護和管理。
二、房屋共用設施設備及其運行的維護和管理。
三、環境衛生
1、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和清運。
2、公用綠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
四、安全管理:
1、 內容:
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區域內的公共秩序。
公共區域安全值班、監督和間歇巡視。
對大件物品搬運進行登記、檢查。大件物品指:體積超過0.5立方米或重量超過25公斤的物品。
2、責任
嚴格管理安全管理員隊伍,工作規范。
及時向公安部門通報發生在公共區域內危及住戶安全的情況。
乙方不承擔甲方人身與財產保管、保險責任。
五、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1、內容
引導機動車、非機動車行駛與停泊。
定期維護停車場各項設施。
2、責任
負責車輛行駛與停放秩序維護。
維護停車場設施的運行。
乙方不承擔甲方車輛及車內財物的保管、保險責任。
六、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根據建設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和雙方簽訂的《裝修管理服務協議書》提供管理服務。
第三條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一、房屋外觀:
1、房屋整體外觀統一、完好、整潔。
2、對公共區域違章、私搭、亂建現象依法進行管理。
二、設備運行:
1、設備良好,運行正常,無事故隱患。
2、特殊工種人員持證上崗,遵守操作規程。
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和管理:
1、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完好率達95%,保養、檢修制度完善。
2、道路暢通,路面平坦,污水排放通暢,二次供水無污染及隱患。
四、環境衛生:
1、整體環境及環衛設施保持清潔,垃圾日產日清。
2、定期殺蟲滅鼠。
五、綠化:
1、花草樹木長勢良好,修剪整齊、美觀。
2、定期消殺除蟲。
六、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1、車輛停放、行駛有序。
2、主要干道和消防通道交通順暢。
七、安全管理:
1、公共區域內文明有序。
2、可能危及住戶安全處,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有明顯標識。
八、消防:
1、各類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2、發生火警及時通報,并協助消防部門救助。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小修和急修:
小修:小修小補按計劃進行。
急修:水電急修在接到報修通知后30分鐘到達現場。
第四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不含應從專項維修資金支出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中修或更新改造的費用)
一、甲方或物業使用人應于每月15日前按月交納當月物業管理服務費,如在當月最后一日止仍未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按欠費總額的萬分之五收取滯納金。
二、物業管理服務費按建筑面積收取,收費標準如下:
1、住宅:
多層(不帶電梯):¥0.90 元/平方米·月。
小高層(帶電梯):¥1.50元/平方米·月。
情景HOUSE(情景洋房):¥2.00 元/平方米·月。
趨優HOUSE:¥3.50 元/平方米·月(含附屬車位的車位服務費)。
優尚HOUSE:¥3.50 元/平方米·月(含附屬車位的車位服務費)。
2、商業用房:¥3.00 元/平方米·月。
3、會所:¥3.00 元/平方米·月。
4、其他不同類型的房屋,其管理服務費標準由乙方同開發商另行約定并在銷售現場公示。
特別提示:除小區物業管理處辦公及生活用水用電及小區綠化養護、園林水池噴泉、值班室、保安亭、喜慶活動、宣傳、裝飾、開展多種經營活動的用水用電外,其它公共水電費(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照明、清潔等水電費)不包含在以上物業管理服務費中,由全體業主按政府規定另行分攤。
三、物業管理服務費自房屋交付使用通知書約定的交付時間起計收,甲方未按約定時間辦理房屋交付手續的,應交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計收時間不變。
四、因甲方原因空置房屋,由甲方全額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
五、甲方出租物業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由甲方負連帶交納責任。
六、甲方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
七、乙方采取酬金制方式收取服務報酬。乙方根據物業服務資金(物業管理服務費、車位使用服務費、車位服務費、特約服務費、裝修管理費等)應收費總額的10%每月計提酬金,作為乙方服務收入。
八、年度物業服務資金有結余時,結轉到下一年度,如發生虧損,選擇以下第 c 種方式處理。
a、由開發商補貼不足部分??? b、由乙方承擔????? c、由全體業主在下年第一季度內按房屋建筑面積分攤
第五條 其他有償服務費用(本條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費用)
一、車位服務費用:
本物業內車位權屬依照法定或甲方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
停車場收費分別采取以下方式:
小車(指載重2噸及以下、載客20座及以下的各種機動車):
1、車位屬于全體業主共有或開發商所有的,車位使用人應按政府主管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車位租用服務費。
2、車位屬于開發商所有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優先使用權,甲方應按標準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車位服務費。
3、車位所有權或使用權由業主購置的,業主應按標準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車位服務費。
4、臨時停車應按政府主管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車位租用服務費。
(特別提示:收費標準如有變更,以物價部門批準的最新收費標準為準。)
5、收益分配方式:
A、臨時停車收入,按臨停車位所有權的比例分配。
B、 屬于開發商所有的車位收入,由乙方按總收入的10%提取酬金、扣除車位服務費后,剩余部分返還開發商。車位服務費納入物業服務資金中。
C、 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車位收入,乙方按總收入的10%提取酬金后,剩余部分全部納入本物業的物業服務資金(不重復提取酬金)。
D、 業主個人購置的車位服務費收入,乙方按總收入的10%提取酬金后,剩余部分全部納入本物業的物業服務資金(不重復提取酬金)。
二、甲方專有部分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服務收費標準由乙方向本物業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布。
三、甲方同意,在不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前提下,乙方有權利用除車場、會所外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乙方按照總收入的10%提取酬金后,其余部分納入物業服務資金或專項維修資金中。
四、裝修管理費
裝修管理費由甲方或物業使用人在辦理裝修申報手續時,根據申報裝修天數按5元/天交納,如有延期則按延期天數補交。
五、會所收費
由會所經營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另行確定會所經營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并向全體業主公布。如乙方接受委托經營會所,在乙方按總收入的10%提取酬金、扣除經營成本后,盈虧均由會所產權人承擔。會所產權依房屋買賣合同中的約定。
第六條 代收代繳收費服務
受有關部門或單位的委托,乙方可提供水費、電費等有關的代收代繳收費服務,收費標準執行政府規定,甲方或物業使用人應于每月 15日前交納上述費用。
第七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
一、專項維修資金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屬業主共有的公用設施、附屬建筑物、構筑物及設施除日常維修保養以外的大中修或更新改造費用開支。
大中修或更新改造的范圍:本物業范圍內除專有部位外的非市政道路、路燈、溝、渠、池、井、園林綠化地、地下排水管等;文化娛樂體育場所、停車場、連廊、自行車房(棚);共用設備、共用部位。
大中修或更新改造的標準:本物業范圍內道路路面、路基嚴重損壞,造成無法通行;路燈線路需要改造或重新敷設;溝、渠、池、井、井壁(面)出現嚴重斷裂或破損;園林綠化地樹木、草皮及雕塑、小品等設施需重新造植或更新改造;文化娛樂體育場所需改造、改建;停車場、連廊、自行車房(棚)需要更新、改建;共用設施設備、共用部位、上下水管道及地下排水管網的大中修、更新、改造等。上述范圍之外的由市、區政府主管部門確定。
二、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由甲方按購房款總額2%的比例向政府主管部門指定的維修資金專用帳戶繳交。
三、專項維修資金的續籌:在業主大會成立前,按擁有2/3及以上投票權的業主通過的方案續籌,業主大會成立后,按業主大會決定的方案續籌。
四、在四季花城業主大會成立之前,專項維修資金按照國家和當地政策法規規定的方式使用和分攤。當地政策法規無規定的,按照以下約定使用和分攤:
A、由擁有或涉及相關權益的2/3或以上業主通過可以使用,使用完后,由擁有或涉及此部分權益的業主分攤。
B、 突發情況需要即時處理的,由乙方決定使用,使用完后,由擁有或涉及此部分權益的業主確認和分攤。
五、相關業主不批準乙方所編制的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或資金不夠所引致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由相關業主承擔。相關業主批準后,乙方未及時按專項資金使用方案實施的,所引致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六、甲方轉讓房屋所有權時,已交納的專項維修資金不予退還。
特別提示:上述代收代繳水電費、專項維修資金不屬于物業服務資金。
第八條 保險
一、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在保修期滿后由乙方代為辦理,納入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算。
二、甲方或物業使用人的人身安全、私有財產、車輛等的保險由甲方或物業使用人自行辦理。
第九條 廣告牌設置及權益
一、住宅物業不允許隨意設置任何廣告牌。
二、商業、辦公用途的房屋設置廣告牌須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并經乙方書面認可,其收益在乙方提取10%酬金后,其余部分分別按50%的比例納入物業服務資金和專項維修資金。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協議,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甲方違反協議,使乙方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乙方違反協議,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本息并支付違約金。
四、甲方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有關費用的,乙方除有權按本協議約定收取滯納金外,逾期一個月仍拒絕繳交的,乙方可采取將欠繳費用的業主名單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予以公布;停止提供物業管理特約服務;將欠費業主房號報本物業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門備案,在交清所欠費用之前不予辦理轉讓手續等催繳措施。逾期三個月仍拒絕繳交的,乙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雙方約定因為下列事由所導致之損害,不論其為直接或間接,均構成對乙方的免責事由,即乙方均不負賠償之責:
1、 天災、地震等不可抗力及非乙方能控制的其它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為或政策法規變動等所致之損害。
2、 在本物業內發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暴動、搶劫、盜竊、破壞、爆炸、火災等事由)所致之損害,但因乙方故意或過失所致的不在此限。
3、 因本物業內設備或相關設施,本身固有瑕疵所致的一切相關損害。
4、 因甲方或第三者之故意或過失所致,或甲方、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協議、業主臨時公約和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所致的一切相關損害。
5、 非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義務,業主專有及約定專用部分之火災、盜竊等治安、刑事案件所致之損害。
6、 乙方書面提出需完善專有部分、共用部位、共用設施及共用設備的合理建議或措施,對方未采納所致之損害。
7、 自甲方遲延交付物業服務資金至清償日期間(含票據未兌現部分)產生之任何損害。
8、 非因乙方違反本協議義務,本物業區域內車輛被竊、被破壞或車內財物被竊之損害。
9、 甲方或物業使用人未經乙方同意,擅自委托乙方工作人員提供服務所致之任何損害。
10、 除上述各款外,其它不可歸責于乙方之事由。
第十一條 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采取緊急措施造成甲方必要的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本協議內空格部分的手寫體文字與打印體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十四條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不成的可向本物業所在地的政府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向本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叁份,每份共9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政府主管部門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單位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本物業業主大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生效時終止。
甲 方(單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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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方(單位蓋章):深圳市萬科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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