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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
作者:资源网 文章来源:资源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8 12:22:43
区内的土地转为农业用地;

    (3)村镇建设用地区内各项建设用地规模,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和市规定的用地标准,依据土地利用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年度用地计划,安排各项建设用地;

    (4)严禁违反土地利用规划,在村镇建设区以外新增建设用地用于村镇建设或乡(镇)村企业开发;

    (5)区内建设用地应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扩大的,应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

    (6)要保持和改善村镇环境,防止水土污染。

    7.独立工矿用地区。总面积20900公顷,占全市总土地面积的2.80%,土地主要用于工矿生产建设及直接为工矿生产服务使用。独立工矿用地区管制规则:

    (1)该区要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用地定额标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严禁擅自占用该区内的农田;

    (2)要保护和改善区内的生态环境;

    (3)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应及时复垦,鼓励其他零散分布的工矿企业向该区集中。

    8.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区。总面积20800公顷,主要包括郑州市的各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其他旅游区,以复区形式表示。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区管制规则:

    (1)该区内的土地必须服从保护需要,严格执行保护区总体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

    (2)区内影响保护的其他用地应按要求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

    (3)区内禁止其他各项建设活动,禁止开山炸石、取土制砖、修墓、乱砍滥伐、倾倒废物、污水等行为。

    9.水源保护区。总面积9300公顷,主要包括郑州北郊水源保护区,尖岗水库、常庄水库及西流湖水源保护区等。该区内禁止建设有严重污染的企业,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禁止设置有害有毒固体废弃物堆存场所。

    六、城乡结合部用地安排

    (一)城乡结合部用地范围

    郑州市城乡结合部用地是指现状中心建城区以外的其它市区土地,从建设时序方面看,它包括现状建城区与近期规划界线之间、远期和近期规划界线之间以及远期规划界线以外的市区用地三个部分。总用地面积901.7km2,现状人口58.9万人,共17个乡镇。

    (二)城乡结合部用地安排

    划定城市建设用地发展控制线,严格按照建设时序安排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城市用地规模扩张速度,并实现用地功能的合理布局;在统一布置基础设施的前提下,坚持成片规模开发,统一规划和建设,对现状建设用地逐步整理改造。严格实行用途管制,实行农用地转用许可,远期建设控制线范围内近期不占用的耕地及一时尚未用到的农用地也应加以保护,不经转用许可不得占用。在本规划定的城市建设控制线(远期不超过189km2)以内的用地未全部开发建设前,不得使用控制线以外的土地进行城市建设。

    为保证城市副食品生产供应,非农业建设控制规模区外建立四个农产品生产基地,即包括祭城、姚桥、柳林、花园口等乡镇的东北水产肉奶区,包括古荥、毛庄、沟赵、庙李、石佛、老鸦陈等乡镇的东南肉果奶区,包括刘胡垌、侯寨、须水等乡镇的西南果蛋菜区,同时大力发展设施农业、观光和创汇农业。其中蔬菜基地建设是重点。在城市中心区边缘以及各组团之间等还应广泛布置防护林地,实施环城生态防护林工程。规划保留的农用地应加以保护,其中耕地、菜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加保护。地带内乡镇工业和商贸等第三产业的用地布局要向各级城镇、集镇集中,压缩现状用地指标。现状分散的农村居民点应进行拆村并点,空余土地首先用于返耕还农。
 
    七、各县(市、区)土地利用指标分解

    根据全市土地利用调整指标和规划分区,结合各县(市、区)土地利用现状、土地资源潜力和经济发展目标,在与部门用地规划相衔接的基础上,确定了全市各县(市、区)土地利用规划指标。

    (一)农用地

    2010年全市农用地面积总计478301.6公顷,其中巩义市68115.4公顷,新密市56552.6公顷,新郑市61131.3?公顷,登封市66303.2公顷,荥阳市63924.1?公顷,?中牟县100884.8公顷,上街区288.2公顷,市内五区61101.4公顷。

    1.耕地

    在保证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指标落实的前提下,根据各县(市、区)建设项目用地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潜力,市内五区及上街区耕地面积减少,五市一县耕地面积均增加,2010年各县(市、区)耕地面积为:巩义市42430.9公顷、新密市47537.8公顷、新郑市50809.5公顷、登封市38509.0公顷、荥阳市51037.3公顷、中牟县69978.1公顷、上街区240.9公顷、市内五区40753.1公顷。

    2.园地

    经综合平衡规划各县(市、区)园地面积为:巩义市1526.6公顷、新密市2500.0公顷、新郑市3094.7公顷、登封市3394.4公顷、荥阳市2098.1公顷、中牟县2156.3公顷、上街区56.0公顷、市内五区6890.0公顷。

    3.林地

    林业发展主要注重生态防护,东部以防风固沙林为主,西部以水土保持林为主。规划期内各县(市、区)林地面积为:巩义市17340.1公顷、新密市5810.2公顷、新郑市6250.2公顷、登封市21377.9公顷、荥阳市5569.8公顷、中牟县19499.8公顷、上街区20.0公顷、市内五区2801.1公顷。

    4.水面

    到2010年巩义市水面面积为5993.7公顷,新密市为704.4公顷,新郑市为970.1公顷,登封市为3021.7公顷,荥阳市为5202.4公顷,中牟县为9250.6公顷,上街区为1.0公顷,市区五区为10657.2公顷。

    (二)建设用地

    1.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城镇建设用地应以供给引导制约需求,以内涵挖潜为主,防止盲目建设,逐步加大整理力度,整理村庄用地,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总规模逐步压缩。到2010?年巩义市12093.9公顷、新密市16157.4公顷、新郑市12332.2公顷、登封市12034.9公顷、荥阳市14545.6公顷、中牟县12077.9公顷、上街区1186.3公顷、市内五区28476.9公顷。

    2.交通用地

    合理改造扩建公路及公路设施,保证重点交通项目,根据通过各县(市、区)具体情况适当占用耕地,及时整理复垦耕地。到2010年巩义市2187.8公顷、新密市2030.0公顷、新郑市2392.1公顷、登封市1905.8?公顷、荥阳市1963.6公顷、中牟县3698.9公顷、上街区74.9公顷、市内五区4932.1公顷。

    3.水利设施用地

    做好现有水利设施的修缮工程,保证重点水利工程项目用地,合理利用水面,提高利用效益。到2010年巩义市573.5公顷、新密市411.8公顷、新郑市742.8公顷、登封市539.1公顷、荥阳市2071.5公顷、中牟县3675.3?公顷、上街区5.0公顷、市内五区1683.4公顷。

    (三)未利用地

    根据各县(市、区)土地后备资源可利用适宜性评价,合理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到2010年巩义市22226.4公顷、新密市24664.1公顷、新郑市12074.2公顷、登封市40318.9公顷、荥阳市13154.4公顷、中牟县19345.7公顷、上街区6.1公顷、市内五区5372.1公顷。

    八、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保护

    (一)积极推进土地整理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技术手段,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理。当前的重点是抓好农村土地的整理,按照“居民向集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的作法,坚持“适当发展县城(包括县级市市区),重点发展小城镇,缩并自然村,建设中心村,促进村镇体系合理配置”的方针,把农地整理从农田基本建设进一步扩大到综合整治的范围,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土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1997-2000?年整理土地3410公顷(见表八),其中耕地1956公顷,林果用地1414公顷,其他用地40公顷;2001-2010年整理土地7972公顷,其中耕地4242公顷,林果用地3520公顷,其他用地210公顷。

    (二)加强土地复垦

    在“谁破坏、谁复垦”、“谁复垦、谁受益”的基础上,建立占一补一的机制,加强土地复垦的投入和管理。重点是煤窑塌陷地、砖瓦窑、工矿废弃地的复垦,结合水利工程和小流域治理进行灾毁地复垦,结合农村建设进行退宅还田的土地复垦。规划1997-2000年,全市复垦土地600公顷,其中耕地489公顷,林果用地90公顷,其他用地21公顷;2001-2010年,全市复垦土地916公顷,其中耕地646公顷,林果用地180公顷,其他用地90公顷。

    (三)适度开发宜农土地

    积极稳妥地开发宜农土地资源,防止盲目开发和过度开发,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本着因地制宜的方针,主要开发集中连片的荒地和滩涂。保证随着人口的增加,耕地略有增加,同时给后代留有开发的余地。根据开发潜力、土地适宜性和限制性以及社会经济条件和技术条件的限制等,规划1997-2000年开发未利用地7934公顷,其中耕地1334公顷,林果用地6200公顷,其他用地400公顷;2001-2010年开发13666公顷,其中耕地2666公顷,林果用地10000公顷,其他用地100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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