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必须采取最严格的措施管理土地保护耕地,必须从法制上、体制上、机制上采取治本之策,扭转人口大量增加情况下耕地大量减少的失衡趋势;加强土地利用宏观管理,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加强耕地保护,大力开发复垦耕地后备资源,积极推行土地整理;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城镇土地的整体使用效益;加强集体土地管理,规范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加强土地市场的规范管理,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这就决定了本规划作为跨世纪规划的重要地位与作用。
二、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和方针
(一)规划目标
全市要按照河南省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并逐步提高耕地质量和利用水平;稳定园地、牧草地,增加林地,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保障水利、交通等重点项目用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总规模逐步缩小;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体目标如下:
1.郑州市域总人口到2000年和2010年将分别达到636.8万人和696.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分别达到303万人和412.6万人,城市化水平分别达到47.6%和59.2%。
2.到2000年,全市耕地面积稳定在34.18万公顷,中高产田面积比例有所提高,耕地复种指数由目前的173%提高到180%;到2010年,全市耕地面积稳定在34.13万公顷,中高产田比例进一步提高,耕地复种指数达到185%。
3.园地面积到2000年达到1.94万公顷,到2010年达到2.17万公顷;牧草地要加强改造和管护,稳定现有面积;林地到2000年增加到6.99万公顷,到2010年增加到7.87万公顷;逐步治理水土流失,控制“三废”污染。
4.保障南水北调、高速公路等重点项目用地,相应增大交通和水利设施用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特别是建设占用耕地量,到2000年全市建设占用耕地量要控制在3689公顷以内,到2010年控制在11067公顷以内;城镇村及独立工矿用地到2000年逐步缩小到11.35万公顷,到2010年减少到10.89万公顷。
5.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到2000年全市补充耕地量不低于3779公顷,补充林果用地7704公顷,补充渔业用地500公顷,土地利用率达到80.4%;到2010年全市补充耕地量不低于11333公顷,补充林果用地20104公顷,补充其他用地3100公顷,土地利用率达到81.8%。
展望2030年,随着郑州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全市人口将达到750万左右。城市化水平将提高到65?%,市区人口达到250万左右,功能将更加完善;其他小城市、城镇的数量和规模都将有所增加;农村居民点用地将有较大减少,居住环境质量有较大提高;工业用地,尤其是分散的独立工矿用地面积也将逐步缩小,并趋于适当集中布局;耕地将得到有效保护,中低产田进一步得到改造;未利用土地面积继续减少,而林地、园地、交通用地及水域面积将有较大幅度增加,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土地利用结构更加合理,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将有更大的提高。
(二)土地利用方针
为实现上述目标,在土地利用上应采取以下基本方针:
1.加快实现土地利用从粗放型向集约型方式的转变,节约和合理高效利用土地,缓解土地的供需矛盾,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的土地资源,严禁土地的闲置和荒芜,最大限度地挖掘已开发土地的利用潜力,促进农地和非农地的集约利用,以节地挖潜为重点,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保护耕地,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在控制非农建设用地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各业用地。把保护耕地、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放在土地利用与土地管理的首位,坚持“节流”与“开源”并举,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规模,各项建设应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严格控制农业内部调整占用耕地;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耕地供给。在控制非农建设用地的前提下,加强土地利用的宏观控制,统筹安排各业用地。
3.保障必要的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发展用地规模。重点保证水利、交通等行业用地,优先安排国家、省级重点项目用地。严格控制城镇和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指标,走内涵挖潜发展的道路,加大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整理力度。
4.走土地可持续开发利用的道路,加强生态工程建设,开发整治和保护土地资源。要加强丘陵山区和黄土分布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控制水土流失,大力改造坡耕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积极发展林果业生产,采取综合措施,整治开发工矿废弃地、塌陷地,治理“三废”污染。
三、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一)农用地
1996年,全市农用地面积459130.8公顷,到2000年调整为467348.3公顷,净增加8307.5公顷;到2010年调整为478301.6公顷;十年净增加19170.8公顷。
1.耕地
到2010年,全市耕地面积为341267.5公顷,净减800公顷;其中到2000年为341802.5公顷。
1997-2010年,全市耕地减少面积应控制在12133公顷以内,其中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1067公顷以内,退耕灾毁1066公顷,全市补充耕地面积应在11333公顷之上,其中整理复垦补充耕地7333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4000公顷。近期到2000年,全市耕地减少面积应控制在4044公顷以内,其中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3689公顷以内,退耕灾毁355公顷;全市补充耕地面积应在3779公顷以上,?其中整理复垦补充耕地2445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1334公顷。
2.园地和牧草地
到2010年,全市园地面积由1996年的18547.2?公顷,增加到21716.1公顷,净增加3168.9公顷,其中到2000?年增加到19373.4公顷。园地近期重点发展城市郊区、西部丘陵山区和东部沙区,远期重点发展丘陵山区。牧草地要稳定现有面积,加强改造和管护。
3.林地
到2010年,全市林地面积由1996年的62367.2公顷,增加到78669.1公顷,净增16301.9公顷,其中到2000年增加到69913.4公顷。林地主要向丘陵山区和东部沙区发展,重点发展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和景区观赏林及东部沙区的生态防护林。
4.水面
到2010年,全市水面面积由1996年的35301.1公顷,增加到35801.1公顷,净增加500公顷,其中到2000年增加到35501.1公顷。
(二)建设用地
1996年,全市建设用地面积140195.5公顷,到2000年调整为137824.1公顷,净减2371.4公顷;到2010年调整为137792.8公顷,十年净减31.3公顷。
1.城镇用地
到2010年,郑州市中心城市用地面积由11700?公顷,增加到18900公顷,净增?7200?公顷,其中控制占用耕地3720公顷;城市布局方式是多组团绿地插入式,各组团用地规模为:中心组团12900公顷,须水组团2950公顷,圃田组团2200公顷,北部组团600公顷,小李庄组团250公顷。到2000年用地面积13200公顷,净增150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200公顷。
到2010年,上街、巩义、新郑、荥阳、新密、登封、中牟七个小城市用地面积由7891公顷增加到11010?公顷,净增3119公顷,其中控制占用耕地1908公顷。到2000年用地面积8765公顷,净增874公顷,其中控制占用耕地608公顷。
到2010年,一般建制镇用地面积由?5036?公顷增加到7570.0公顷,净增2534公顷,其中控制占用耕地1028.0公顷。到2000年用地面积6176.0公顷,比1996年净增1140.0公顷,其中控制占用耕地695公顷。
2.农村居民点用地
到2010年,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由72357.9公顷,减少到49140.0公顷,净减23217.9公顷,规划期间,农村居民点建设占用345公顷耕地,用于拆村缩并周转。到2000年,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到64760.0公顷;农村居民点建设占用耕地140公顷。农村居民点建设要以搞好村镇规划为前提,以内涵挖潜为主,合理紧凑布局,大力改造旧村镇,治理空心村,有条件的地方要切实做好拆村并点工作。
3.独立工矿用地
到2010年,全市独立工矿用地由17781.0公顷,增加到20113.4公顷,净增2332.4公顷;规划期间,新增用地2770.9公顷,其中占用耕地969.8公顷;通过大力复垦工矿废弃地,加之城镇建设发展,减少独立工矿用地438.5公顷。
4.交通用地
到2010年,全市交通用地由16372.6公顷,增加到19185.3公顷,净增2812.7公顷;规划期间,新增用地3052.7公顷,控制占用耕地为1547.2公顷以内;通过土地整理减少农村道路240公顷。
5.水利设施用地
2010年,全市水利设施用地由6886.0公顷增加到9702.4公顷,净增2816.4公顷,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1549公顷以内。到2000年,全市水利设施用地7521.5公顷,净增635.5?公顷,其中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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