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条 整体功能分区为一个城市核心区,二个南、北分中心,南、北两个居住片区和以铁路整备站为核心的大型市场仓储三个片区。
第20条 居住用地20.1 用地布局规划居住用地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 规划居住用地896.33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38.5%,人均29.1平方米。其中一类居住用地1.26公顷,二类居住用地89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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