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条 规划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产业发展与城区建设联动原则;协调创新原则。
第6条 本规划是江东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法定性文件,下一层次规划应 遵循本规划的原则和要求进行编制。本规划经批准后,应作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规划管理、指导城市建设的依据,规划范围内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要求。对本规划进行重大修改,应按法律程序报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认可。
第7条 规划成果包括文本、说明书、图纸三部分。文本带下划线条文为强制性内容。
第8条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宁波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发展定位、目标和战略第9条 本区的功能定位:宁波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谐宜居区,现代化新中心城区。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