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利用ATM机作案又有“创新”。一男子用胶带粘住客户的银行卡 (资讯,产品,论坛) ,制造吞卡假象,然后再用假客服电话套取密码,且屡次得逞。昨天,这名男子在丰台法院领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半。据了解,在ATM机上作案的手段不断“翻新”,此前曾曝出嫌犯在ATM机上安装读卡器、摄像头实施盗窃的案件。
站在被告席上的是25岁的吴文征,他伙同江凡青、吴志春(均已判刑)在某银行 (资讯,论坛) 一自动取款机处,将事先制作的粘有胶带的铁片插入取款机插卡口内,并将客服电话号码更换为该ATM机附近的公用电话号码。有客户去ATM机取钱时,把卡插入后,就会被胶带粘住,然后客户误认为银行卡被吞,于是照着ATM机上的“客服电话”打过去,吴文征等人冒充银行工作人员接听电话,借机获取客户密码。在客户因无法取卡而暂时离去后,吴文征等人将客户的银行卡盗走,并取走卡中存款。据检方指控,用这种手段,吴文征等人先后盗取了3张银行卡,盗取人民币约1万元。
法院经审理当庭宣判了此案。法院判吴文征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并处罚金2000元。
据了解,用户在ATM机上取款时被“暗算”的案件并不鲜见。丰台法院曾审理过这样的案件,被告人在ATM机上安装读卡器和摄像头,用读卡器盗取储户卡内资料,用摄像头盗取密码,然后再复制一张银行卡到银行取钱。然而,当受害人到银行讨损失时,银行常以“取款时输入的密码正确”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宝玉说,银行应该保证交易场所的安全,持卡人没有能力分辨是否有人装了摄像头、交易场所是否安全可靠。所以,凭密码交易的不能一概由持卡人承担损失,因为要看密码的丢失银行是否有责任,若不法分子通过上述手段窃取密码,银行应该负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