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银行卡作为银行一项重要的业务,其业务迅猛发展的同时,带动与之相关的一些产业的发展。银行卡价值链在中国已经初步形成,并呈快速发展的趋势。但是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银行卡产业价值链仍存在很多不足,严重影响了我国银行卡产业进一步向纵深发展,同时也影响了银行卡对银行利润的贡献。
在银行卡产业价值链结构中,发卡机构是核心企业,是整个链条的龙头,它与制卡机构、收单机构、专业化服务机构等众多产业部门结合,形成了由网络设备供应商、网络运营商、内容服务提供商、系统集成商、终端设备生产商、专业应用开发商、软件开发商、最终用户等上中下游多个部分共同组成的链条,链条上的每一个主体在产业价值链中都有着明确的分工,产生独特的作用,创造出比单一企业更大的协同效应。
我国的银行卡产业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产业规模。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银行卡产业价值链目前只是初具雏形,价值链各参与主体还存在许多问题。
第一,持卡人与特约商户普及率过低。作为价值链中的消费方,持卡人与特约商户可以说是整个产业的基础,因为几乎所有的收入与利润都来自他们。但在我国,持卡人和特约商户普及率却很低,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很大差距。目前,美国的特约商户普及率近100%,而我国仅约2%;持卡消费占社会商品总零售比例约25%,我国仅约3.45%;人均持卡量约2.9张,我国约为0.29张;持卡人三个月内平均用卡次数约28.5次,而我国仅约2次。
第二,市场主体单一,市场化程度低。从发卡机构来看,我国银行卡发卡业务只能由银行体系经营,不允许其它机构发行商业信用卡,从而产生产业封闭、竞争力弱等问题。长期以来,我国的商业银行处于一种卖方市场的地位,只是把银行卡当做吸收存款的工具,抑制了银行卡的深度发展。从支付处理供应商来看,中国虽然已经有了一些卡片制造商和终端机具供应商,但是总体上我国ATM/POS机具主要依赖进口,经营成本高。从第三方金融服务公司来看,中国基本上没有专业化的银行卡服务机构。
第三,从对价值链各主体的利益分析看,银行卡产业的主要收入来源是持卡人的透支利息和商户回佣。其中,透支利息全部为发卡机构获得,是持卡人与发卡机构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商户回佣由收单机构、发卡机构及银行卡组织三者共同分享,这里有两次分配过程,首先是商户与银行卡产业之间的利益分配,其次是回佣在三个供给者之间的分配。因此,确立合理的分配机制,是保证价值链各相关参与者具有足够发展动力的关键。但在我国,银行卡的透支利息和商户回佣水平及其分配机制是由官方制定的,并非由市场自主决定,这就导致定价机制缺乏足够的灵活性,价格信号不能顺应市场变化灵活变动,不能引导资源有效配置,价值链各参与者利益驱动严重不足。而且价值链中的供给者三方利益动机错位:对于发卡机构来讲,主要利益动机不是透支利息收入,而是储蓄存款增加;对于收单机构而言,主要利益动机不是收单收益,而是商户存款增加。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利益驱动不足,使得银行卡产业无法吸引社会资源或其他投资主体参与到银行卡受理环境的建设中来。
银行卡产业价值链跨度很大,价值活动覆盖从技术密集型行业到劳动密集型行业的广泛范围。加之信息技术在银行卡产业的普及,银行卡产业的固定成本日益增大,大量的资金被投入到受理终端、通信、网络等技术设备及软件系统上,许多中小银行已无力独立开展银行卡业务。因此,商业银行可将非核心业务外包给具有技术优势、比较成本优势的第三方金融服务公司。外包的主要内容包括:银行卡制作、账单的送达、ATM机清洁、加钞、POS耗材提供等机具的维护和后勤保障等劳动密集型工作,以及发卡系统、风险管理系统、收单系统、客户管理系统等技术活动。
当今,绝大多数跨国银行的信用卡业务都已从银行体系中分离出来,成立了独立的高度集中管理的信用卡公司,以中心的模式集中经营和管理信用卡业务,实行专业化经营,并纳入信用卡产业化发展网络,在持卡人市场、商户市场和电子交易系统及机具等方面实行专业化分工和市场化服务。建议商业银行卡业务的发展朝着这一方向努力,改革现行的体制,逐步剥离母体银行的信用卡业务,与母体银行建立业务代理关系,按利润指标独立核算,实现数据集中、授权集中、服务集中的集约化经营。运用市场机制、价格、利率等市场化手段发展银行卡业务,推动银行卡产业更好更快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