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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研究
分析:信用卡“滥”发风险有多大
作者:瞿勇敏 文章来源:上海金融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31 9:41:12

  “信用卡如不开通的话,银行照样收费;如开卡人不支付年费或拖欠年费,将被记入开卡人的信用档案。”这是沪上一位白领市民,日前向一家中资银行信用卡部咨询信用卡收费时获得的信息。

  手中有一大把银行卡,却只有一两张信用卡在使用的这位白领市民,为此提出质疑:在开卡时银行推销员说:“不开通不收费”,而现今没有及时处理这些“睡眠卡”而形成年费拖欠,就要被记入个人信用档案,为此影响个人贷款购房购车等一系列金融业务,银行是否负有法律责任?

  对此,不少业内人士认为,现在一些银行营销信用卡只求数量,既不讲客户风险,也不讲银行风险,已经到了竞争无序的状态。

  开卡送礼五花八门据一些市民反映,他们在一些中资银行办理个人业务时,银行开始大打信用卡送礼广告。有的银行办卡,赠送乐扣乐保鲜盒;比如有的银行办卡,送100元交通卡;也有的银行办卡,送不锈钢餐具;还有的银行口头承诺,开双币种信用卡后第一次刷卡消费,赠送1.5万分消费积分;甚至有的银行称,办理某双币种信用卡后第一次刷卡消费达588元,就送某某体育明星卡……

  然而,对于这种狂轰滥炸式的开卡送礼之风市民并不“领情”。不少市民认为,银行推广信用卡是让客户有一个品牌意识、认知程度、享受服务的过程,而现在中资银行信用卡除了刷卡方便,以及某些卡在餐饮有些优惠打折外,其余在普通购物上几乎无享受优惠特色可谈。因此,市民身边除一两张卡可用外,不愿多开卡。

  误导客户埋下风险不少市民反映,中资银行在营销信用卡开卡送礼的背后,疑点重重。一些银行一面重申“解释权归银行”,一面以口头承诺,开卡免当年年费,并在当年刷卡满几次以上或单笔达到一定金额以上,就可免次年年费。为此,市民不禁要问:为什么不将这些“口头承诺”的优惠条件写进开卡公约“章程”内?

  有的银行推销员为完成推销指标,客户开一张信用卡,却寄来了几张信用卡,还大肆声称“信用卡不开通就不收费”……其实众所周知,法律上,银行卡公约章程之外的一切口头承诺和协议,都被视为无法律效力行为。所谓“信用卡不开通就不收费”之说,实际上是在误导客户。而目前一些中资银行如此大量营销银行卡,非但不利于银行卡健康发展,相反给银行卡埋下了法律诉讼“诱发因素”的隐患。

  缘起银行恶性竞争银行卡泛滥成“灾”的另一个原因是,来源于中资银行自身指标性考核。因此,不少基层银行采取硬性摊派指标,来完成发卡任务。

  值得一提的是,一些中资银行基层领导为对上级负责,为对自己的“位置”负责,完成发卡指标竟采用行政命令。一家国有商业银行网点,领导就对所有员工下达指标:分行规定,每个员工11月底推销20张信用卡,完成一张奖50元,完不成指标每张扣50元。由于许多员工完成有难度,心事重重,工作也受影响,为了“交差”私底下就转包给他人,委托他人去推销,给银行信用卡带来了风险隐患。

  不少银行业人士指出,之所以产生如此局面,主要是一些商业银行为抢占更多的银行卡市场份额,不讲游戏规则,恶性竞争所造成。事实上,这种业务竞争毫无意义。

  对此,有关银行专家建议:首先,各商业银行应在银行卡特别是信用卡“章程”内,明确指明信用卡开通与否都要收费,并进一步指明一年金卡、普卡收多少费用。如拖欠年费,在规定期内仍不支付,将被记入个人信用档案。这样,使市民开卡用卡明明白白,不至于被误导。

  其次,一些商业银行应停止一切采用行政命令,向员工下达硬性指标推销银行卡。以免在营销银行卡过程中,只讲数量不求质量,甚至将卡推销转向外人承包,给银行卡业务带来风险隐患。

  此外,银监会应尽快制订一套银行卡营销法规,特别是针对当前银行卡营销大战变相升级的情况,遏制商业银行恶性竞争,规避银行卡风险已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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