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全称):招商银行离岸业务部
乙方(全称):
为方便乙方对其下属公司资金的统筹管理,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含母/总公司、结算中心,下同)和其若干子公司(包括分公司、办事处,下同)均在招商银行系统内开户,并且乙方及其下属公司作为集团公司整体开通统一编号的招商银行“离岸业务网上银行”服务,通过银行电脑系统设置母子公司间的账务关系,使母公司可以在子公司授权范围内通过“离岸业务网上银行”实时操作指定子公司的账户,包括对子公司账户的账务查询、定期帐户查询、帐户服务申请书、汇入汇款处理申请书、定期存款业务申请书、外汇买卖业务申请书、外汇汇款、国际结算进口查询、国际结算出口查询等业务类别。
>>>发表评论请进
注意: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