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面对全球金融业混业经营大潮,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改革压力。虽然混业经营也是我国金融业的发展趋势,但金融业混业经营是有条件的。目前无论从宏观监管环境,还是微观主体的制度基础都不具备混业经营条件,分业经营还将是今后一段时间的政策选择。与此相应,面对混业经营在我国初露端倪的新形势,我国的金融监管应根据金融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作出调整,而且要顺应金融业发展潮流。通过分析混业经营下国际金融业监管改革的趋势为我国金融监管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金融 混业经营 金融监管
面对经济全球化趋势,出于竞争和金融业本身发展的需要,世界许多国家纷纷放松对本国金融业的限制,实行金融自由化,由此推动了全球金融业混业经营发展和金融监管改革。本文拟就我国金融业混业趋势和相关的监管问题作肤浅探讨。 一. 混业经营的界定及在我国的发展前景(一) 对混业经营的界定 综观全球的混业经营,不外乎以下三种情况:1.商业银行在其法人实体内部设立非银行金融经营部门,一个法人多种金融业务;2.商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投资,设立控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与其投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商业银行)是母子关系,一个法人一种金融业务,母公司是金融机构,来实现商业银行与其它金融业务的混业经营。3.一家非金融的母公司控股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银行与其它金融机构的关系是兄弟关系,它们同属于同一个母公司。这种兄弟关系的混业经营,也能通过业务的协同,来实现银行与其它金融机构析利益共享,但不能直接从其它金融机构中取得利润,只能通过业务关系或关联交易来实现。我国光大集团,及美国金融控股公司是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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