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金融监管问题是二十一世纪以来一直困扰世界各国金融与经济安全稳定的重大问题之一。本文针对混业型外资金融集团的进入,国内金融机构混业经营方向趋于明显的情况,对我国金融协调监管提出相关建议。关键词:混业经营;协调监管;金融监管制度;监管信息共享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06)10(II)-88-02
一、 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形成与现状我国金融业经历了一个从混业经营到分业经营再到混业经营的变迁过程,改革开放之初,我国一度实行金融混业经营,1980年的《关于推动经济联合的暂行规定》允许银行试办各种信托业务,可以出资或参股设立信托公司。1987年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办理企业债券的发售、转让业务。20世纪80年代末,证券市场开始逐步建立,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可以设立证券兼营机构,从事证券的发行、经营与自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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