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分业、混业既涉及经营层面又涉及到监管层面,就经营层面而言,即所谓的金融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问题,是人们关注的热点,也是本文要探讨的内容;就监管层面而言,即分业监管与统一监管的问题,是当前金融监管制度选择的一个重要内容。
金融分业经营是指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都限定在各自的传统业务领域内经营,不得超越既定业务范围。金融混业经营则是指银行业、保险业与证券业之间在不同层次上的融合,即上述金融机构都可以相互进入对方业务领域甚至非金融领域,进行业务多元化经营。中国目前实行的是金融分业经营。近年来世界上多数国家已转向混业经营,不过对银行与保险、证券的混业,金融机构涉足非金融业务,不同国家的具体政策存在一定的差异。
从微观的经营层面分析,金融分业经营既表明不同的经营状态,也是金融活动中不同的经营策略。在金融发展历史上,确实经历了多次金融分业、混业经营的循环演进现象。应该属于企业微观决策范畴。作为市场主体,金融机构要依据市场环境、金融资产专用性程度、消费者偏好筹因素以及自身优势,在比较成本与收益等综合分析基础上来决定是采取专业化还是多元化策略。 从宏观层面分析,从金融分业到混业经营是一种制度选择和制度变迁现象(以下的分析主要从宏观层面展开)。金融企业在考虑市场决策时不能完全忽视政府行为的影响,政府的政治倾向。金融管制政策等较大程度上影响着金融结构的安排。从制度选择角度,无论金融企业还是政府部门都由不同利益集团构成,金融制度从混业——分业——混业的变化是多方利益博弈下的制度变迁现象,市场结构。人文因素等也都影响着制度结构安排和变迁路径。不同国家、地区采取不同的金融政策和金融制度是完全正常的,在金融分业与混业的制度选择上不能盲目照搬某一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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