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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产品创新方法及其价值链分析
作者:中国金融… 文章来源:中国金融信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24 11:10:57
  六种创新方法
  1)、时间要素扩展的金融产品创新方法------基本衍生工具的创新
  2)、基本要素改变型的金融产品创新方法
  3)、静态和动态复制型金融产品创新方法
  4)、基本要素分解型的金融产品创新方法
  5)、条款增加(组合)型金融产品创新方法
  6)、技术发展型金融服务(产品)创新方法

  六种创新方法为金融创新思想具体化,为金融产品设计提供了技术。它可以快速地设计具有许多功能的金融创新产品,并作为具有金融产品开发设计的基本方法。

  绝大多数形形色色的金融衍生产品都可以通过这种模块化的方法进行创新。

  1)、时间要素扩展的金融产品创新方法------基本衍生工具的创新

  远期、期货、互换和期权是金融创新中的最基本的金融创新产品,并用于创新其它金融产品,因此,常被称为基本衍生工具,绝大多数金融创新产品都是基于这些基本衍生工具派生而来。这些产品创新体现在时间要素上,从即期交易拓展到远期执行。

  2)、基本要素改变型的创新方法和技术

  远期、期货、互换和期权等标准的金融工具一般都具有基本的合约要素。以期货为例,一般规定有产品的基础资产、执行价格、交割日期等。在金融创新中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对基本合约要素进行修改和拓展,便可派生出许多新型的金融衍生产品。

  例如根据不同的基础资产,可以有许多不同类型的期货。如果基础资产是商品,称为商品期货(当然商品期货还包括有许多品种),同样以国债、外汇、利率、股票指数等为基础资产,可以设计国债期货、外汇期货、利率期货、股指期货等。同样地,远期合约也因此包括远期汇率协议和远期利率协议。

  互换创新

  在标准利率互换中设定具有本金固定、一方利率固定、另一方利率浮动、定期支付利息、立即起算及不附带特殊风险等特点。如果对这些情况进行修改,可以派生出多种非标准互换和其他互换。

  债券创新

  普通债券中的合约要素包括本金、利息和到期日,通过改变基本合约要素的规定,同样可以派生许多债券衍生品种。


  期权创新

  一份期权合约的基本要素包括基础资产、执行价格、执行日期、交易性质(即看涨期权还是看跌期权)等。同样,对基本(标准)期权合约基本要素进行修改或重新定义可以得到门类繁多的(变异)派生期权产品。



  3)、静态和动态复制型金融产品创新方法

  通过在两种或两种以上金融产品组合成一种新的金融产品的方法称为静态和动态复制型金融产品创新方法。例如,看涨期权和基础资产可以静态复制看跌期权。有利率上限的浮动利率票据(Capped FRN)可以通过一个浮动利率票据和一个利率上限期权空头来构造。

  另外,期权可以用债券和基础资产动态复制。作为动态复制期权的应用,目前,我国有些开发的保底收益基金就是可以通过股票和债券的动态组合复制来实现。

  4)、基本要素分解型的金融产品创新方法

  将原有金融产品中的具有不同风险/收益特性的组成部分进行分解,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分别进行定价和交易。经过分解的证券满足不同投资者需要,增强了流动性,或降低了交易成本,起到部分之和大于总体的效应,这也正是分解技术应用于金融产品创新的重要动因。

  我国本息分离债券

  2002年以来,我国也开展本息分离债券的尝试工作。2002年,国家开发银行已陆续推出了本息分离债券,在债券发行后,按照每笔付息和最终本金的偿还拆分为单笔的零息债券。每笔拆分出的零息债券都具有单独的代码,可以作为独立的债券进行交易和持有,增强了债券的流动性。

  同样地,可转换债券也可以分解为一般的企业债券和认股权证两种金融产品。

  不同受益权信托产品

  目前我国某些金融机构推出不同受益权信托产品业务,这种业务将信托分为一般受益权和优先受益权两类。优先受益权可以获得保底收益,但不能享有产品超过保底收益部分的超额收益,一般受益权享有剩余受益权的信托权益,因此可以获得这部分超额收益。显然一般受益权的投资者比优先受益权的投资者承担了更大的风险。对信托受益权进行分离以后的产品同样满足了不同投资者的需求。

  5)、条款增加(组合)型金融

  产品创新方法

  一种金融产品可以视同为一张具有法律效力的合约。如同绝大多数经济合约一样,金融产品规定了交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这里将金融产品中的对权利或者关系描述划分十大类型,并列举各种金融创新产品中所包含的这些权利和关系 ,即十个“可”。

  十个可:

  1)可转换

  2)可回售

  3)可赎回

  4)(可)调整

  5)可延期/可提前

  6)(可)浮动/(可)固定

  7)(可)触发/(可)触消

  8)(可)互换

  9)(可)封顶/(可)保底

  10)(可)依赖

  一般而言,一种金融产品实质就是由一系列的权利和义务组合而成的,将不同的条款进行适当组合便可派生出更多不同的金融产品。

  例如我国许多可转换债券就是由债券+可转换+可回售+可赎回等条款组合而成。可回售可延期短期债券(Puttable Extendible Notes)包含了可回售和可延长等条款。

  1) 可转换

  在金融产品设计中赋予投资者一种权利,使之可以将一种类型的产品转换成另外一种类型的产品。例如可转换债券就是最常见的一种,它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有权利可以将该债券转换成发行公司的股票。还有可换股债券也是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可换股债券持有人有权利可以将该债券转换成发行公司指定的其它公司股票。

  CEPS可转换可换股优先股(Convertible Exchangeable Preferred Stock,CEPS),其持有人可以选择将该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发行者可以选择将它转换为可转换债券。

  LYON流动收益期权票据(LYON)实际上就包含有可赎回、可回售、可转换等三类条款。以威斯特公司发行的LYON为例,其基本特征有:一是可转换,LYON出售的同时也售给投资者一种转换的权利,以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到期日前的任何时候将每张债券按4.36的比例转换成威斯特公司的股票。发行时该公司股价为52美元,而转换价格为57.34美元(250/4.36),较发行市价有10%的溢价。

  在我国,国家开发银行2003年发行了5期可互换金融债券。以第一只可互换金融债券为例,2003年第18期3年期浮动利率(附息)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18期债券第一次付息后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调换为第19期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券)。这也是可转换的一种。

  2)可回售

  可回售条款规定证券持有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要求发行人提前偿还证券或以特定价格回售给发行人。在产品中增加可回售条款往往是出于降低代理成本的考虑。

  可回售条款在许多金融产品中都有所体现,较有代表性的是可转换债券、可回售普通股。目前国内发行的绝大部分可转债都设置有相关的回售条款。回售条款是发行人为获取市场需求而设定的,它赋予了投资者在特定情况下有一定的选择权。

  3)可赎回

  可赎回条款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发行人可以在证券到期之前全部或部分地将债券赎回(例如可赎回债券可赎回优先股)。

  可赎回条款也是可转债中常见的条款之一,它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发行公司按约定的价格买回未转股的可转债的权利,它考虑的是发行公司的利益,可以用来避免市场利率下降对发行者带来的损失或者限制股票上升而不马上转股的投资者的利益。赎回条款利用强制购回的手段保护了发行者的利益。实际上,在我国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融资时,虽然大多数有赎回条款,但是很难会主动赎回。

  4)(可)调整

  这种金融创新产品规定合约中的利率、汇率、股息率等关键参数可以在一定条件下重新商定。

  ARPPS

  可调整股息率的永久性优先股(ARPPS),其股息根据基准国库券利率每个季度调整一次。一般地,基准利率取三个月期、十年期和二十年期国债利率中最高的那个。实际股息率等于基准利率加上或减去一个预先确定的差额,这个差额对不同的ARPPS也各不相同,它取决于市场的供求及其他有关发行公司的因素,并且限制股息率的波动范围。

  ARP可调股息率优先股(ARP)的股息支付率随市场利率(例如国债利率)进行调整。投资者持有ARP的优势在于根据美国税法,获得的收益大部分可以免征联邦所得税,这样发行者可以以一个相对较低的股利率支付股利。货币市场优先股的股息率是由拍卖方式决定的,每隔一段时间由持有者对股票股息率进行竞标,由所有出价中最低的价格将为借款者对未赎回优先股支付的股息。

  另外还有根据价格进行股息率调整的优先股(Price ?C Adjusted Rate Preferred Stock,PARP),PARP的股息率与它在特定的两周期限内的交易价格成反比。可调整利率,可转换债券(Adjustable Rate Convertible Debt)。这种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与其基础资产(普通股票)的红利率直接挂钩。

  5)可延期/可提前

  债券条款中规定,债券到期后可延长借款期限。

  例如国家开发银行第11期金融债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该债券是国家开发银行2004年推出的创新品种,期限为3年,并被附加了延期选择权,即投资者有权在3年到期后,要求将债券的期限再延长2年。

  巴黎国民银行发行的延迟利息浮动利率债券,该债券在前两年不支付利息,在第三、四、五年将收到高于LIBOR 450个基点的利息。与此相反,有些金融创新可以让利息的支付提前进行,例如澳大利亚国民银行发行的债券在前四年利率为LIBOR+350个基点,剩下的三年,利率支付为零。

  6)(可)浮动/(可)固定

  在金融产品设计中,规定在金融产品的存续期限中某些关键的经济变量可以根据不同时期的经济条件进行浮动。例如浮动利率CDs,其利率根据市场利率(如LIBOR、SIBOR)每3个月调整一次。我国第一只通过交易所发行并在交易所上市的浮动利率债券是2000年记账式(四期)国债。

  财政部2000年4月17日采取招标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记账式国债为例。发行总额为280亿元,中标利差为0.55个百分点,按当时存款利率2.25%计,该期国债第一年付息利率为2.80%。未来的付息利率为每个未来付息日1年期银行存款利率加上中标利差0.55%。此外,通过证券交易所发行的,以2000年记账式(四期)国债为例,中标利差为0.62%,发行总额140亿元,固定利差为0.62%,第一年支付利率为2.87%。

  7)(可)触发/(可)触消

  金融产品的条款中规定的某些权利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触发(in)或被抵消(out)。例如触发期权,在初始时确定两个价格水平,一个为约定价格,另一个为特定的档板价格或引发价格,当基础资产的价格达到或者突破档板水平时就会被激活。与触发期权相对应,另一种档板期权即为触消期权。触消期权是当基础资产的价格达到或者突破档板价格水平时就会消失。

  例如,档板看涨期权可分为向下触消型看涨期权(down-and-out calls)和向下触发型看涨期权(down-and-in calls)。档板看跌期权也分为两种,即向上触消型看跌期权(up-and-out puts)和向上触发型看跌期权(up-and-in puts)。触消型期权由于存在消失的可能性,因此它的价格比标准期权便宜一些。

  8)(可)互换

  可互换条款规定两种不同金融产品可以相互转换。具有上述条款的典型金融产品之一是金融互换。

  金融互换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者之间,或直接、或通过中介机构签订协议,互相支付一系列本金或利息或本金和利息的交易行为。

  伞型基金是近年在我国出现的创新基金产品之一,其中也规定了可互换条款。伞型基金是开放式基金的一种组织结构,基金发起人根据一份总的基金招募书发起设立多个相互之间可以根据规定程序进行转换的子基金。伞型基金方便投资者在同样一个伞型基金之下转换,避免投资者的资金外流,同时也减少了投资者额外的申购和赎回的手续费用,并帮助基金管理人减轻赎回压力。

  9)(可)封顶/(可)保底

   金融产品合约中规定产品的某项参数的变化具有上限值或下限值约束。这类产品的典型代表是利率上限与利率下限。

  10)(可)依赖

  金融产品合约规定某种产品的价格可以设计成依赖于另一种产品的价格,或产品中的某项参数依赖于其他经济变量。以债券设计为例,其利率、赎回价、本金等参数可以同某些产品价格或经济变量挂钩。

  债券的利率还可以与其他货币的利率挂钩。例如交叉指数基础票据(Cross Index Basis Note)允许投资者从两种不同货币的收益率曲线的变动中获利。在这种结构下,投资者可以得到一张与英镑LIBOR挂钩,但用美元支付的息票。当然债券利率也可以根据市场的需要设计成与汇率、股指等其他经济变量相关。债券利率与通货膨胀指数相关,可设计成指数连接债券,债券利率根据通货膨胀率进行调整。

  债券赎回价与某些经济变量挂钩

  某些债券中赎回价与货币汇价相关联。例如指数化货币期权票据(ICON)允许投资者对外汇汇率走势做保护性预期。举例来说,如果预期未来12个月美元对日元汇价将上升,可以买进以美元发行的ICON。发行者可以支付较低的息票利率,但是票据在到期日的赎回价同美元对日元汇率挂钩,如果将来美元对日元汇价超过1:125,则赎回价大于票面额,否则赎回价即为票面额。

  6)、技术发展型金融服务

  (产品,手段)创新方法

  电子+网络+金融业务

  电子货币

  网上支付

  网上银行

  网上证券投资

  网上保险

  网上交易

  技术的发展使得金融市场更加便捷、更加具有效率(交易成本降低)、更加完美(信息更加对称、摩擦更加小)、更加完全(产品更加丰富)。

  二、金融产品创新链的价值(增值)链分析技术

  1 、股权创新中的价值链

  2 、债权创新中的价值链

  1、 股权创新中的价值链


   2、 债权创新中的价值链

文章录入:cline    责任编辑:c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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