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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柜员制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arbing 文章来源:中国金融理财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3 15:06:06

中国农业银行柜员制管理暂行办法

(农银发〔2001〕第155号2001年9月17日)

第一条 为适应商业银行业务发展和计算机网络化建设的需要,围绕客户中心的服务理念,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在增强市场竞争实力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国农业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等法规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柜员制是指营业网点的柜员在其业务范围和操作权限内,由单个柜员或多个柜员组合,为客户提供本外币储蓄、对公、信用卡、代理等业务的全部或部分金融服务,并独立或共同承担相应职责、享有相关权限的一种劳动组织方式。柜员制的基本形式是单人临柜,独立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根据滞后复核方式和人员配备情况,可建立多种形式的柜员制。

第三条 各行应按照安全、高效、科学的原则,综合考虑营业网点的业务种类、日均业务量、人员素质、辅助设备、经营管理需要和经济环境等因素,在严格区分前台业务和后台业务的基础上,将前台柜员划分为可以办理单项或多项业务的单项柜员、多项柜员和综合柜员。

第四条 前台柜员负责直接面向客户的柜面业务操作、查询、咨询等;后台柜员负责无需面向客户的联行、票据交换、内部账务等业务处理及对前台业务的复核、确认、授权等后续处理。独立为客户提供服务并独立承担相应责任的前台柜员必须自我复核、自我约束、自我控制、自担风险;按规定必须经由专职复核人员进行滞后复核的,前台柜员与复核人员必须明确各自的相应职责,相互制约、共担风险。

第五条 营业网点实行柜员制的基本条件:

(一)实行柜员制前的会计基础工作达到规范化管理三级以上(包括三级)标准;

(二)建立了符合柜员制要求的严谨的劳动组织形式和完善的业务操作规程;

(三)建立了符合柜员制要求的严密的岗位责任制及公平、有效、便于操作和监督的柜员考核机制;

(四)安装了完备的监控系统;配备了合格、充足的出纳机具和防伪设备,确保业务操作安全、准确;

(五)柜员应持有与授权业务相应的专业资格上岗证,从业务知识到操作技能,切实具备办理相关业务的能力;综合柜员必须通过全面培训和严格考核;

(六)营业网点对外服务窗口和内勤人员的配备应确保业务的正常开展。

第六条 建立完善的审批制度。各营业网点在实施柜员制前必须向县级行以上的会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上报终端和柜员的配备、岗位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等情况,经县级行签署意见后,报二级分行会计部门审批。二级分行会计部门除认真审核报批材料外,还应对申请网点进行实地验收。

第七条 规范和细化业务操作流程。各行应分别不同的柜员制形式,按照不同的业务种类制定科学、严谨的业务操作流程,明确界定操作者、操作依据(如所需单据)、操作内容(如交易选择和录入要素)、操作结果(如打印记账凭证和客户回单)及各个操作环节之间的责任划分。

第八条 建立健全柜员岗位责任制。各行应根据授权业务种类和操作流程,明确柜员的职责权限,并据此作为考核柜员工作绩效、兑现奖惩的依据。

实行柜员制的营业网点,必须明确、严格地对柜员经办的业务种类和操作限额进行授权。需要配备复核人员的营业网点,复核人员的业务范围和职责权限必须明确、清晰。

第九条 建立安全、有效的监督复核机制。实行柜员制的劳动组合,必须加强对柜员业务操作的事前、事中、滞后和事后的安全控制。

(一)事前控制,应根据业务的重要性、风险程度和柜员素质,对柜员的业务操作范围和限额进行授权控制。

(二)事中监控,应根据业务的实效性要求、金额大小和应用系统设计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监督控制方式:前

台柜员对其经办的每笔业务必须按规定逐笔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并确保交易选择及要素录入的准确性、完整性,辅之以监控系统的实时监控;对授权控制的业务,必须由后台柜员或者主管人员进行实时逐笔确认或授权;柜员及主管必须对现金箱、凭证箱及平账器进行适时的检查核对。

(三)滞后复核,复核员应对柜员已办理的业务,采取录入凭证主要要素、翻看凭证填写内容和打印内容是否相符等方式,进行滞后复核。

(四)事后监督,在营业网点日终平账前,会计主管(坐班主任)必须审查核对所有柜员日间操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上级管理行对营业网点应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督导。

第十条 建立健全柜员制考核奖惩办法。各行应以柜员的岗位职责和业务操作流程为基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奖惩机制,对柜员的劳动量进行合理、准确地计量;对柜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及时、准确地监测。对柜员的考核应分别前台柜员和后台柜员及主管进行劳动量考核和劳动质量考核。

(一)对前台柜员劳动量的考核要按照各种业务的劳动复杂程度和劳动时间长短设定折算标准或权重系数,统一计算口径,并建立柜员奖励制度,按劳动量大小落实兑现奖励金的分配。

对劳动质量的考核主要是根据柜员差错频率和差错金额考核柜员对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视柜员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危害程度和情节轻重,落实处罚措施。

(二)对后台柜员及主管的考核,可采用所在网点考核兑现风险金的平均数计酬,也可依据差错情况以考核劳动质量为主。

第十一条 加强现金管理。对柜员现金箱,必须设置最高限额,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及时上缴入库。交接班时,柜员现金箱应换人盘点。柜员之间的现金调拨必须履行严密的手续。营业终了,柜员应按规定轧账、碰库;管库员应清点实物现金、轧平库存;主管人员应在网点平账前对库存现金余额和日间现金收付情况进行核对。

第十二条 加强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营业网点的重要空白凭证应指定专人保管和领发,做到账证分管。柜员领用重要空白凭证时必须经主管人员审批签字;签发重要空白凭证时必须顺序使用,逐份销号;出售重要空白凭证时必须核对客户提供的预留银行签章;重要空白凭证作废时,必须加盖“作废”章,作为当日相关凭证的附件。营业终了,主管人员必须对重要空白凭证进行账、实、簿三核对。

第十三条 严密联行业务处理手续。联行业务的录入、复核和编押应分人承担。印、押(机)、证的使用和保管,必须坚持分管分用,必须履行严格的交接手续。

联行柜员应按旬逐笔核对汇出汇款;按日核对汇差;按规定时间处理来往账;按规定打印各种联行资料。

第十四条 严格印章使用和密码管理。记账凭证作为对柜员业务交易及处理结果的书面记录,一律加盖业务公章和经办人员名章,经主管审核或授权的记账凭证还应加盖主管人员名章。印章的保管、交接、停用销毁必须办理严密的登记手续,切实明确经办柜
员的责任。

柜员密码可选择由字母或数字组合,但不得过于简单。柜员密码应定期更换,每月更换不得少于三次。实行密码和磁卡双重控制的柜员密码,每月更换不得少于一次。使用密码封存后交坐班主任入库保管。停用密码交坐班主任登记。

第十五条 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柜员应按规定及时装订凭证、账簿和报表,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应序时装订,可按日分册装订,也可合并装订,但合并最多不得超过五天;分户账账页、日计表应按月装订;各种登记簿、月计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年终决算报表等按规定保管期限分类、合并装订。各类会计档案应按照国家及总行有关会计档案管理的法规制度,严格履行会计档案调阅、保管和销毁的规定手续。

第十六条 柜员当天业务处理完毕后方能办理正式签退。已办理正式签退的柜员,必须经会计主管(坐班主任)批准并作有关登记后方能办理重新签到手续。柜员临时离岗,必须办理临时签退手续。柜员休假或调离,必须经会计主管(坐班主任)批准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七条 谨慎办理抹账、冲账交易和挂账处理。柜员必须经由主管人员审批后方可进行抹账处理和错账冲正。抹账或冲账时,应在原凭证上用红字注明抹账或冲账交易的凭证号,经主管人员签字后,在有关登记簿上进行序时登记。对不能核销的过渡账务,必须报一级分行会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挂账处理,并在有关登记簿上详细记载挂账金额、挂账原因和处理结果等内容。

第十八条 各行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办法,并报总行备案。本办法由总行财务会计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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