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混业经营亟待金融监管体制完善 |
| 作者:中国信息… 文章来源:中国信息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29 15:56:43 |
2006年12月后,中国的金融市场全面向外资开放,给我国金融行业带来严峻挑战。在全球金融机构实行综合经营的大趋势下,国内金融机构亦亟待通过综合经营提高竞争力。分析显示,在我国金融混业经营趋势日渐显现的情况下,相关的改革监管步伐亟待加快。 分业经营即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各自经营与自身职能相对应的金融业务。金融业混业经营(综合经营)其涵义则是指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等金融行业之间实行跨业经营的一种金融制度或经营模式。央行副行长吴晓灵曾表示,在中国,金融混业已经不是一个要不要的问题,而是面临着如何监管的现实问题。今年召开的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就金融管理制度改革推出了新举措,解决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中出现的问题成为其重要方面。 混业经营是新时期 我国金融发展的重要选择 分析显示,目前我国实行的金融业分业经营存在不少弊端。 首先,分业经营不利于金融业的规模经营、国际竞争力提高及传统金融企业向现代金融企业的转变。现行制度对银行业务、证券业务经营的严格区分和限制,人为地割裂了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融通渠道,不利于资金之间的相互融通。银行、证券、保险的业务品种有限而单调,使行业素质及竞争力不断下降。 其次,现行金融分业经营制度不利于金融创新。在分业经营制度下,由于银行参与证券业务受到限制,一些具有转移风险及套期保值功能的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无法在市场立足,由此影响到证券机构的市场运作及策略,使其易表现出很强的短期投机性和不稳定性。 第三,分业监管导致缺乏有效的统一金融监管及系统的风险防范体系。我国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水平较低,各监管机构之间不能相互配合,银行和证券市场制度不完善,欠缺有效的金融监管以及系统的风险防范体系。 然而,推行金融业混业经营并有效进行相关的金融监管改革,并不是能一蹴而就的。主要存在的困难是:我国现行的金融法律框架在短期内很难取得突破,金融监管的体制机制、能力水平、手段经验亟待改进;商业银行管理体制与产权制度改革进程将影响综合经营的开展,较强的风险意识和有效的内控约束机制是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基础,而目前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性质决定了其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的制度性缺陷,综合经营所需的约束条件难以在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很快形成;我国金融市场欠发达,金融产品不够丰富,缺乏有效的避险工具;我国金融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与混业经营要求有较大的差距等。 改革须重点关注五方面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中指出,要积极稳妥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提高金融监管能力,强化金融企业内部管理,保障金融稳定和安全,以全面发挥金融的服务和调控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据以上精神,在推动混业经营发展上,有五方面工作需要特别关注。 一是要在实践中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业混业经营模式。有专家提出,“母公司控股、子公司分业经营”的金融控股集团,在资产配置、风险管理、客户信息资源共享等方面具有优势,并可以有效防止不同行业金融风险的传染,与我国现阶段金融监管体制现状比较适应。当然,混业经营并非要一哄而上,而需有选择地开展,有的机构甚至应该走更专业化的道路。 二是加强监管协调。法律应分“整合”和“重构”两步来走。第一步,借鉴国外经验,把《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公司法》等多部法律综合起来考虑,废除其中有关分业经营的规定,增加有关混业经营的条款,整合出一部“金融混业经营法”。这样做,既降低了立法成本,缩短了立法时间,又保证了相关法律的统一、一致、配套和协调。第二步,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上述法律加以认真修改与完善,重构适应混业经营的中国金融法制体系。另外,要加强金融监管一体化。可以考虑建立国务院直属的金融监管委员会,以协调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大监管主体的关系。由此形成更高级的协同监管机制,实现金融监管一体化、系统化、有效化的目标。 三是强化金融企业内部管理,加强各个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能力。继续深化国有银行改革,加快建设现代银行制度。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内切实提高金融机构综合经营能力,完善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推进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管理制度改革,改革薪酬制度,留住优秀人才,尽快培养一批能胜任跨行业经营的复合型人才。 四是择机培育我国的“全能型”金融集团。面对集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等各类金融业务为一身的国际金融集团,我国的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金融机构目前除了要大力化解不良资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改革经营机制外,还必须进行重大的结构调整。在加强专业经营和风险控制能力的基础上,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应大力强化国内金融机构的综合经营能力,塑造和培育我国的“全能型”金融集团,打造现代金融企业,与国际金融机构开展竞争。 五是发展与综合经营相适应的审计等社会监管,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完善的社会征信体系等,以更好地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大力发展我国金融市场特别是资本市场、保险市场,构建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 |
| 招商银行绘制混业经营蓝图 招商银行混业经营规划已然成型 银行券商互驻人员谋求基层混业经营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