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视点 • 评论
零售银行家访谈
普通文章董文标谈民生银行的国际化战略
普通文章杨跃华:银行业进入“快鱼吃慢鱼”时代
普通文章赵宇梓:银行服务要以客户为中心
推荐文章蒋超良:交行财富管理的“蓝海”战略
推荐文章辛迈豪:广发行变革细节详解
推荐文章曾金贤:建行佛山分行零售业务策略
推荐文章商业银行综合经营依靠QDII
推荐文章陈小宪:中信银行零售银行的发展路径
推荐文章吉晓辉:浦发银行是上海金控旗舰
普通文章王兰凤:光大银行零售转型快步前行
零售银行部老总访谈
普通文章华夏银行:上下求索中小企业融资之道
普通文章李卫平:牡丹卡的民族金融产业发展之路
推荐文章张东:招行零售业务发展情况与目标
推荐文章宋晓波:华夏银行的定位要抓住中产客户
推荐文章徐志宏:理财业务是工行转型支撑点
推荐文章东亚银行龚耀明:银行理财是综合服务
推荐文章谷祖明:星展银行个人银行业务规划
推荐文章于学红:邮储银行的大众化与个性化
普通文章蒋纪康:荷兰银行为私人理财而战
推荐文章汪泓溦:北京建行的服务彩虹工程计划
银行利用信用卡信息卖保险遭投诉 招行入黑名单
作者:黄武锋 文章来源:东方早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1 9:59:35

  在利用信用卡信息电话推销保险的银行名单中,招商银行“跃然”其上上海银监局预警电话推销保险

 

  包括招商银行在内的部分商业银行借助信用卡信息电话推销保险之风盛行,监管层已经无法坐视。上海银监局日前向各商业银行发出风险提示,勒令相关商业银行规范操作。

 

  “商业银行在电话销售保险过程中必须将销售人员身份、保险条款及相关风险、扣款流程、生效时间、退保流程和客户信息使用等关键信息告知持卡人,要进一步规范扣取保费的操作流程。”上海银监局指出。

 

  所谓电话销售保险业务,其销售方式一般是由银行信用卡中心保险营销人员,直接电话给本行信用卡用户推销产品,如持卡人同意购买该产品并同意在信用卡中扣取保费,银行一般就会直接从信用卡扣除保费,其后才会快递相应保险合同给客户签字确认。

 

  电话推销被强行扣款

 

  但此类销售模式自出现之日起就广受质疑。可查的资料显示,针对电话推销保险的投诉正日渐增多。

 

  在315电子消费投诉网上,一位曲姓的男士就投诉称,200711月,他接到一个号码为021-51395555的陌生电话,声称是招商银行的客服专员,向其推荐一种只需月付75元赔偿金额高达75万元的名为“绚丽人生”的人身意外保险。尽管曲姓男士当天就意识到可能受骗,回电要求退保,但保险公司还是从他的信用卡上扣除了两个月保费150元。

 

  与之类似,署名为“samping”的北京网友21日也在“中国信用卡之窗论坛”上发贴,直指招行野蛮推销保险,泄漏客户资料,不断电话骚扰。

 

  事实上,早在200712月,上海市消保委就曾专门指出,这种保险销售模式涉嫌“消费者知情权难保障”、“持卡人个人信息被泄露”、“保费扣除较为随意”等三方面侵权问题。但当时相关银行给出的答复是,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录音符合电子签名及数据电文的相关规定,客户在电话录音中的认可即可视为客户的电子签名,这符合《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对此,上海原本律师事务所律师贾草昨日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认为,银行的这种电话销售保险业务模式并不能构成有效合同,不用持卡人签字直接对信用卡扣款也涉嫌违规。

 

  他指出,按照《保险法》第十二条,可推断保险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口头同意并不能构成合同成立要件,也就当然不能从信用卡中扣款。他通过用其亲身经历指出,即使保险合同有效,营销人员在电话推销过程中也存在欺诈行为。

 

保险销售利润“诱人”

 

  银监局昨日也部分认同了贾草的观点。

 

  其直接指出,该业务与传统银行柜面代理销售保险业务有别,在营销人员、营销渠道、客户确认购买、保费扣取、保险合同生效条件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消费者在接到销售保险的电话时,容易在不全面清晰了解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口头同意购买保险产品并同意在信用卡中扣取保费;有的在接到快递的保险合同时,也未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即轻易签字确认,容易引发对合同、客户信息及银行与保险公司业务边界等方面的异议,使银行面临一定的合规风险和声誉风险。

 

  银行业内一位资深人士指出,目前大规模开展信用卡保险理财业务的,仅有招商银行等屈指可数的几家。据其透露,目前一些银行信用卡中心热衷于推销保险业务,主要就源于其丰厚的利润,分成比例最高的险种可达30%,而低的也有5%10%

 

  “目前国际公认的信用卡盈利点来自年费、账户佣金和利息。”该人士进一步指出,但是中国市场有较大的特殊性,年费一般不收,账户佣金也定得比较低,至于利息方面,中国客户一直有勤俭节约的消费习惯,从而使得利息收入占业务的收入比重较国外同行要小得多。在盈利的压力下,各信用卡中心普遍会通过开设在线商城、分期付款或者推销保险等理财业务谋求利润。

 

  银监局要求,各银行通过信用卡赠送保险产品等增值服务的,应明确告知持卡人,要进一步规范扣取保费的操作流程,有效规避合规风险。银监局同时提醒,消费者在接到销售保险业务的电话时,应充分了解产品性质及扣取费用等关键信息,在随后签收保险合同时要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保险公司或银行联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05-2008 • 富晨(中国)理财发展研究中心 •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备05031096号)
    联系电话:(北京)010-87798118,(郑州)0371-65852567 邮箱:fuchenlicai@vip.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