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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再表态:第二套房贷款初审后要核查面积
作者:李和裕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 8:49:24

  有关第二套房贷政策的具体操作问题已在上海逐步开始执行。41日,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再次明确表态:需要查询住房面积情况的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应申报并承诺其(包括家庭成员)名下住房情况,经贷款银行初审后,由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核查。

 

  事实上,上海房地局、央行上海分行、上海银监局日前已经联合下发了《关于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核查借款人家庭住房面积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上述流程进行了规定。同时,贷款银行将按照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住房面积等查询结果,审核确认借款人是否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规定执行。

 

  上海房地局有关人士表示,上海出台上述通知就是为了落实中央政策。如200712月上旬,央行、银监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规定“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其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又下发了《关于在商业性房地产信贷过程中依托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家庭住房总面积情况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房地产管理部门配合做好家庭住房面积查询工作。

 

  不过,由于上述通知没有直接明确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标准,市场目前仍觉得“心里没底”。而上周有消息称,上海将参照上海统计局发布的去年末上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2.2平方米来制定标准,也就是说低于该标准就有希望获得首套房贷的优惠。对此,上海房地局有关人士表示尚不知情。

 

  除了上海房地局的表态,上海银监局日前也要求上海各家银行要严格执行央行和银监会有关个人住房贷款的政策规定,对违规行为要立即纠正。业内由此认为,第二套房贷款在上海并未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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