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渝農辦發〔〕85號 重慶市農牧漁業豐收獎獎勵辦法
- 更新時間:201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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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文
以下是為您推薦的《渝農辦發〔〕85號 重慶市農牧漁業豐收獎獎勵辦法》,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渝農辦發〔2016〕2號
重慶市農業委員會辦公室
關于公布《重慶市農牧漁業豐收獎
獎勵辦法》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農委、畜牧獸醫局、果業局,萬盛經開區農林局,委屬單位:
《重慶市農業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農牧漁業豐收獎獎勵辦法》的通知》(渝農辦發〔2011〕85號)已經市政府法制辦審核備案,備案號為渝文備〔2015〕3138號。現將備案后的文本內容予以公布,請遵照執行。
重慶市農業委員會辦公室
2016年1月6日
重慶市農業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
《重慶市農牧漁業豐收獎獎勵辦法》的通知
渝農辦發〔2011〕85號
各區縣(自治縣)農業(農林水利、農林水務、農業水利)委(局),畜牧獸醫局,蔬菜產業局,果業局,委屬各單位,機關各處室:
為調動廣大農業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加速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促進科教興農和現代農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和《全國農牧漁業豐收獎獎勵辦法》(2010年),經市農委主任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從2011年4月20日開始恢復重慶市農牧漁業豐收獎的評審和獎勵工作。現將《重慶市農牧漁業豐收獎獎勵辦法》印發給你們,各單位要認真組織宣傳學習,并按照程序和有關要求做好申報工作。
重慶市農業委員會辦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聯系人:李淑平,聯系電話:89133172)
重慶市農牧漁業豐收獎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了調動廣大農業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加速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促進科教興農和現代農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和《全國農牧漁業豐收獎獎勵辦法》(2010年)有關規定,結合重慶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重慶市農牧漁業豐收獎(以下簡稱豐收獎)為市級農業技術推廣獎,獎勵在農業技術推廣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設三類獎項。
(一)農業技術推廣成果獎(以下簡稱成果獎)
(二)農業技術推廣貢獻獎(以下簡稱貢獻獎)
(三)農業技術推廣合作獎(以下簡稱合作獎)
豐收獎評審每年開展一次,每年10月份進行。
第三條 重慶市農業委員會科技教育處具體負責豐收獎的組織評審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條 獎勵范圍:凡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合作團隊及農技人員、農業科技示范戶、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領辦人均可申報豐收獎。
第五條 成果獎:獎勵取得顯著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的農業技術推廣項目,設一、二、三等獎,其中一等獎2項,二等獎3項,三等獎4項,每次獎勵不超過9項。
第六條 貢獻獎:獎勵長期在農業生產第一線區、縣(自治縣)以下從事農業技術推廣或直接從事農業科技示范工作,并做出突出貢獻的農業技術推廣人員、農業科技示范戶、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領辦人。貢獻獎每年獎勵名額不超過30名,其中種植業10名、畜牧獸醫6名、漁業4名、農機4名、能環3名、農業信息3名。鄉鎮農業技術員的比例不低于總人數的70%。
第七條 農業技術推廣合作獎用于獎勵在農業技術推廣活動中做出重要貢獻的農科教、產學研、相關組織等合作團隊,每年設1個獎項。
第八條 成果獎評審標準
(一)一等獎評審標準
1. 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國內先進水平;
2. 總體技術水平居國內先進,技術集成創新與轉化能力很強,技術普及率很高;
3. 推廣方法與機制有重大創新,組織管理水平市內領先;
4. 推進產業發展,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巨大,農民增收很顯著。
(二)二等獎評審標準
1. 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居市內領先水平;
2. 總體技術水平市內領先,技術集成創新與轉化能力強,技術普及率高;
3. 推廣方法與機制有較大創新,組織管理水平市內先進;
4. 推進產業發展,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很大,農民增收顯著。
(三)三等獎評審標準
1. 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居市內先進水平;
2. 總體技術水平市內先進,技術集成創新與轉化能力較強,技術普及率較高;
3. 推廣方法與機制有一定創新,組織管理水平市內領先;
4. 推進產業發展,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較大,農民增收較顯著。
第九條:貢獻獎評審標準
(一)基層農業技術推廣人員具備以下5 項條件中的任意3項,可入選農業技術推廣貢獻獎:
1. 為服務區引進推廣重大農業技術3項以上(其中,近5年來不少于1項),推廣普及率達到50%以上,項目區增產或增收10%以上;
2. 獲得縣級以上的科技成果獎勵、工作獎勵2項以上(其中,近3年來不少于1項);
3. 在創新基層農技推廣方式方法和服務機制、培育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開發特色農業等方面業績突出;
4. 示范推廣重大集成創新技術和技術發明,并取得顯著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
5. 參加省(部)級以上重大科技專項,并做出突出貢獻。
(二)具備以下第1、2項并具備第3、4項之一的農業科技示范戶可入選農業技術推廣貢獻獎:
1. 采用新品種或新技術3項以上,經縣級農業(科技)主管部門驗收,產量(效益)居本縣領先地位連續3年以上;
2. 在劃定的示范區域內帶動同產業農戶三分之二以上,對推動農業產業化做出突出貢獻;
3. 近5年內,獲得過縣級(含)以上政府、產業(科技)部門或省級以上產業協會表彰獎勵;
4. 通過種養技術(品種)的自主改良,實現節本增效,經縣級(含)以上有關部門認定具有重要推廣價值。
第十條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合作團隊可入選農業技術推廣合作獎:
(一)連續多年合作開展農業技術推廣工作,對農業生產做出顯著貢獻;
(二)具有明確的目標任務、長效的合作機制,形成具有重要推廣價值的技術推廣模式;
(三)帶動基層農業技術推廣能力明顯提升,促進產業快速發展。
第十一條 成果獎申報條件
(一)近三年內通過有關部門組織驗收或評價(鑒定)的推廣成果;
(二)農產品質量符合地方、行業或國家標準;
(三)具有成果應用證明;
(四)推廣或創新技術中的有關物化新成果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五)無重復報獎內容;
(六)成果無爭議;
(七)知識產權明晰,無糾紛。
推廣項目的核心技術獲得植物新品種權、專利等知識產權的,優先申報。
第十二條 貢獻獎申報條件
(一)具有高尚的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過硬的業務素質和服務技能,遵紀守法,得到當地農民群眾的廣泛認可;
(二)基層農業技術推廣人員須具備高中以上學歷或取得三級以上農業職業技能鑒定證書,連續從事基層農業技術推廣工作10年以上,或連續在鄉鎮(含區片)站從事農業技術推廣工作6年以上,常年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工作時間在生產一線從事技術推廣,近8年來無重大技術事故或連帶責任;
(三)農業科研院所、區縣(自治縣)農業技術推廣人員須連續從事農業技術推廣工作10年以上,常年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作時間在生產一線從事技術推廣,無技術事故或連帶責任;
(四)農業科技示范戶須具備初中以上學歷,獲得有關農民技術培訓證書;被當地農業部門連續確定為科技示范戶3年以上,生產規模達到50畝以上,在當地發揮重要農業科技示范帶動作用。
(五)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領辦人須具備初中以上學歷,生產規模1000畝以上,在當地發揮重要農業科技示范帶動作用,農民經濟收益明顯提高。
已經獲得部級農業技術推廣貢獻獎的人員不再申報。
第十三條 申報農業技術推廣合作獎,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兩個系統以上的單位在基層緊密合作開展農業技術推廣活動;
(二)合作成果得到當地政府和農民的認可;
(三)連續合作3年以上。
第十四條 成果獎主要完成人
(一)一、二、三等獎項目主要完成人不超過25人;
(二)主要完成人必須是參加本項目實際工作三分之一以上時間,對項目的設計、技術集成創新、示范推廣、技術咨詢、培訓和開發等方面做出重大貢獻者;
(三)主要完成人中縣及(自治縣)以下基層技術人員比例不得低于70%,鄉鎮農技人員和農民技術員所占比例不少于總人數的30%;
(四)主要完成人按照貢獻大小排序,填寫主要完成人情況表,并由本人簽名,所在單位蓋章;
(五)主要完成人不能作為本項目的驗收或評價(鑒定)小組成員。
第十五條 成果獎主要完成單位
(一)主要完成單位必須是在農業技術推廣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并且須具有法人資格;
(二)主要完成單位不超過8個。
第十六條 合作獎主要完成人和單位
(一)每個合作單位主要完成人不超過10人,主要完成人總數不超過30人;
(二)主要合作單位不得少于3個。
第十七條 凡獲得豐收獎個人榮譽證書的人員,均為豐收獎主要完成人。
行政機關、公務員不得作為豐收獎主要完成單位和主要完成人。
一個人不得同時作為豐收獎兩個以上報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第十八條 技術評價
(一)技術評價包含項目驗收或成果評價(鑒定)。地方單位牽頭完成的成果由所在區縣級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驗收或評價(鑒定);市屬單位牽頭完成的成果由項目下達單位或市級科技成果管理部門組織驗收或評價(鑒定)。
(二)技術評價材料包括:項目工作和技術總結、經濟效益計算,主要完成人員和主要完成單位情況表。
第十九條 經濟效益計算
(一)報獎項目經濟效益按獎勵辦公室規定的經濟效益計算辦法進行。
(二)經濟效益計算需要填寫主要參數,并注明使用價格,產量數據要注明統計部門和測產驗收數據。
第二十條 申報時間
每年八月份由市農委發出豐收獎申報通知,九月底以前向重慶市農委進行申報。
第二十一條 申報事項
1、各區縣(自治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下達的名額統一組織申報,市級有關單位直接向獎勵辦公室申報。
2、上報材料要求報送電子文檔和紙質材料,內容要完全一致,裝訂時用(申報書)第一頁封面作為申報書封面,同時封面用白布紋紙打印并加蓋印章,
3、豐收獎通知從市農業系統政務辦公網絡發送。
第二十二條 申報材料
(一)成果獎申報材料內容
(1)申報書;
(2)主要完成人情況表;
(3)項目工作總結、技術總結;
(4)成果鑒定或驗收證書;
(5)縣級以上政府或統計部門成果應用證明;
(6)經濟效益報告(含計算過程);
(7)項目合同書或計劃任務書;
(8)項目任務指標完成情況表;
(9)申報書摘要(另附電子文檔)。
第(1)、(2)、(4)、(5)項材料須使用規定的格式。
(二)貢獻獎申報材料
(1)申報書
(2)推廣成果資料
(3)以往獲獎資料
(三)合作獎資料
(1)申報書;
(2)主要完成單位情況
(3)主要完成人情況表;
(4)項目工作總結、技術總結;
(5)成果鑒定或驗收證書;
(6)縣級以上政府或統計部門成果應用證明;
(7)經濟效益報告(含計算過程);
(8)項目合同書或計劃任務書;
(9)項目任務指標完成情況表。
第二十三條 評審機構及職責
重慶市農委設立重慶市農牧漁業豐收獎獎勵辦公室(以下簡稱獎勵辦公室),負責豐收獎的組織申報,評審,異議處理,授獎公示。獎勵辦公室設在市農委科教處。獎勵辦公室成立評審專家組,專家組負責豐收獎評審,提出獲獎人選、獎勵種類及等級建議。專家組從市級農業專家庫中隨機抽取有關科研、教學、推廣、行政單位專家7-11名組成。獎勵辦公室職責:
(一)擬訂豐收獎獎勵政策;
(二)指導和監督豐收獎評審工作;
(三)審核豐收獎獎勵項目、人員及等級。
第二十四條 評審
獎勵辦公室對申報項目進行形式審查。對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受理。
評審專家組,按照公開、公平、公證的原則對每項申報書進行評定,按照高分到低分排出順序。
獎勵辦公室對評審結果進行公示。待異議處理完畢后,報重慶市農委批準并公布。
第二十五條 獎勵
重慶市農委對獲獎的單位和個人頒發獎狀、獎勵證書。
第二十六條 豐收獎實行異議制度。
異議事務由獎勵辦公室負責處理。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自評審結果公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以材料寄出時間為準)向重慶市農委提出書面異議,同時必須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單位提出異議的,應在異議材料上加蓋公章;個人提出異議的,需寫明工作單位、簽署真實姓名。逾期提出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異議不予受理。
評審等級不屬于異議范圍。
第二十七條 重慶市農牧漁業豐收獎,作為獲獎人員職稱評定和晉級的參考依據,并與農業部每三年開展的豐收獎申報進行有效銜接。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重慶市農委負責解釋。
公開標志:主動公開
重慶市農業委員會辦公室 2016年1月7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