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身證明
- 更新時間:201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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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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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證明
單 身 證 明
茲證明(姓名)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碼(軍官證/護照號碼)為 ,系我單位(轄區)干部(職工/居民),至 年 月 處 日,婚姻情況。
□未登記結婚
□自離婚后,至今未再登記結婚
□自其配偶去世后,至今未再登記結婚
特此證明
我單位對此證明的真實性承擔責任。
蓋單位公章或單位計劃生育專用章
年 月 日
1、 單位地址
2、 電話 郵政編碼
3、 經辦人(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