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黨員組織關系轉移登記表
- 更新時間:2011-09-13
-
常用公文
以下是為您推薦的《黨員組織關系轉移登記表》,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黨員組織關系轉移登記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黨總支(直支)(蓋章)
序號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籍貫 |
班級 |
身份證號碼 |
入黨時間 |
是否轉正 |
組織關系接收單位 |
本人聯系電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黨總支(直支)書記簽名(蓋章)_______
2008年 6月 日
畢業生黨員組織關系轉接須知
一、明確組織關系轉移去向和接收單位
(一)工作或學習單位已落實的畢業生黨員
1.凡黨員所去單位有黨組織的,應將組織關系轉至工作單位,本人須先與接收單位聯系確定所屬黨組織(有接收權限)的準確稱呼,確定后報所在學院(部)黨總支(支部)。
2.凡黨員所去單位尚未建立黨組織或因其它原因無法接收組織關系,應將其組織關系轉至單位所在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街道、鄉鎮黨組織,也可以轉至行業主管部門黨組織,或縣以上政府人事(勞動)部門所屬的人才(勞動)服務機構黨組織。
(二)尚未落實單位的畢業生黨員
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黨員組織關系可轉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鄉鎮黨組織,也可隨同檔案轉移到縣以上政府人事(勞動)部門所屬的人才(勞動)服務機構黨組織。
(三)組織關系暫時保留在學校
組織關系暫時保留在學校的畢業生黨員,應主動與黨支部保持聯系,定期匯報思想、工作和參加黨組織生活情況,并按期交納黨費。若接到黨組織的重要活動通知,應按時返回。流動時間在6個月以上的,應持《流動黨員活動證》,在外出所在地相應黨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及時足額交納黨費。工作單位落實后,應及時回校辦理組織關系轉移手續。
二、組織關系接轉辦法及注意事項
1.畢業生黨員在有效期內親自到介紹信所指定黨組織處接轉組織關系。如介紹信開到杭州市人才交流中心,應持介紹信到杭州市人才交流中心接轉。組織關系未直接開到所去單位的,應逐級轉移,如要轉到臨安市玲瓏街道辦事處,介紹信開到中共臨安市委組織部,應持介紹信到臨安市委組織部接轉后,再持新的介紹信到玲瓏街道辦事處黨組織接轉組織關系。
2.若工作改派,組織關系介紹信還沒有轉到工作單位的,在介紹信有效期內,憑新的派遣證或就業協議書和本人書面情況說明,到我校黨委組織部辦理;如若組織關系介紹信已經轉到原工作單位,則由原工作單位所在的黨組織開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到新的工作單位。超過有效期,又未辦理任何手續備案的,按照《黨章》有關規定處理。
3.不按期轉移組織關系,或遺失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是組織觀念淡薄的一種表現。在介紹信開出6個月以內,如不慎遺失,要及時向原所在學院(部)報告并提交情況說明,學院(部)黨組織應審查核實情況,對黨員進行批評教育后,由校黨委組織部予以補轉。在介紹信開出6個月以后,校黨委組織部原則上不再予以辦理。
4.畢業生預備黨員要經常與接收單位黨組織保持聯系,按時繳納黨費,及時向所屬黨組織遞交思想匯報和轉正申請。
5.若在組織關系轉接中遇到相關問題,可拔打學校黨委組織部辦公室電話(0571-63732712)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