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八屆四中全會亮點
- 更新時間:201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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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為您推薦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亮點》,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中亮點很多,讓人振奮、鼓舞和驚喜。
1、把憲法的實施落到實處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凝聚了國家最重要的制度、人民最基本的權利,以及對國家機構的職能劃分,但憲法恰恰沒有強有力的實施監督機制。
全會提出了憲法實施監督制度的問題,即違憲了怎么辦、誰來判定違憲、什么機構來管,這必將進一步推動憲法的實施、更好地維護憲法權威。
2、作決策要終身擔責
全會提出依法決策五個程序,還有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有助于在行政管理活動中樹立法治思維。而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可以有力地規范行政決策行為。
3、環境污染檢察院可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院、建立跨行政區域的司法機構,也是這次公報的一大亮點,新的舉措可以進一步推動審判權和執法權相分離。使法院在行使職權時不再受制于地方政府。
對于檢察機關要提起公益訴訟的制度。以前不少涉及群體利益的事情找不到合適的訴訟主體。比如河流污染,誰代表老百姓去打官司,老百姓一個人打官司沒有能力精力,而且因為涉及很多企業、很多個人,案件非常復雜,個人起訴不一定會得到受理。現在明確檢察機關要代表受害者去起訴排污的工廠、企業,這樣可以讓司法擺脫其他約束,檢察機關真正行使職權。
4、法治精神培育很緊迫
培育人們的法治精神、社會的法治文化,通俗一點說就是不能鉆漏洞,如果人們老是搞潛規則,老是以鉆漏洞為榮,那么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就很難建立。法治精神、法治文化的現代化,很大程度上是老百姓的自律。
目前一些領導干部還習慣于用非法治的方式解決問題。現在需要加大對各級領導干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的訓練。樹立法治意識,就是遇到問題首先從法律角度看一看,任何事情只要是違法的,不管做成什么效果,都是不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