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縣整治“會所中的歪風”工作要求
- 更新時間:201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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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縣整治“會所中的歪風” 專項工作
有關工作要求
為切實抓好我縣整治“會所中的歪風”專項工作,確保9月底整治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效,現將整治工作的范圍、重點、措施明確如下:
一、整治范圍
主要是歷史建筑、公園等公共資源中的私人會所。
1.歷史建筑:文物保護單位、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單位、宗教活動場所等;
2.公園;
3.其他公共資源:由政府出資興建并進行管理的群眾健身、休閑、娛樂等場所。
二、整治重點
在歷史建筑、公園等公共資源中,實行會員制的會所、只對少數人開放的場所、違規出租經營的場所。主要解決違法設立經營、侵占群眾利益、助長奢靡之風、滋生腐敗行為等問題。
1.實行會員制的會所:辦有會員卡、貴賓卡等專屬身份標識,實行會員制經營管理的場所。
2.只對少數人開放的場所:消費標準明顯超過所在地區普通大眾消費能力,僅有部分高收入群體夠進行消費的高檔餐飲、休閑、健身、娛樂場所和各類俱樂部等;僅對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特定群體內部開放的交流中心、接待中心、培訓基地等;設立各種門檻限制公眾進入的場所。
3.違規出租經營的場所:違反公園、文物保護、宗教活動場所和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等管理規定,未經相關部門審批登記,擅自對外出租給個人或單位、企業經營或辦公的場所。
三、整治措施
1.關停。屬違規出租經營的場所;實行會員制的會所、只對少數人開放的場所限期不進行轉型整改的。
2.轉型。實行會員制的會所、只對少數人開放的場所限期通過轉變經營模式、降低收費標準等方式向公眾進行開放,為普通群眾提供服務。對因轉型涉及經濟合同糾紛的,要及時協調有關方面妥善解決。
全縣整治“會所中的歪風”專項工作小組